张居正(1525-1582),字叔大,号太岳,祖籍湖广江陵。自幼聪慧异常,少年时便有“神童”之称。13岁时创作了一首名为《题竹》的诗:
“绿遍潇湘外,疏林玉露寒。凤毛丛径节,只上尽头竿。”
这首诗充分展现了他年少时便怀有的远大抱负。

据说,在张居正出生前夜,他的祖父东湖公张镇做了一个梦,梦见大水涌入庭院,惊慌之下询问仆人水从何来,被告知是从张少保纯地流出。而当晚,张居正的曾祖父怀葛公张诚也做了一个梦,梦见月亮坠入水瓮中,光芒四射,化为一只白龟浮于水上。基于这些梦境,张诚为曾孙取了一个谐音的名字——白圭。
另有一种说法是,嘉靖十五年(1536年),张居正参加荆州府的考试。当时李士翱担任知府。
考试前一天晚上,李士翱梦见上帝剖符并授予他一枚玉玺,让他交给一位童子。第二天,当李士翱看到所录取的学生名单时,发现张居正位列第一。
于是,李士翱特意坐在张居正升阶的位置上,仔细观察这位童子是否与自己梦中所见相符。果然,张居正如梦中所见,这让李士翱非常高兴。他为张居正改名,并说道:“白圭不足以作为名字,他日必将成为帝王之师,我得以听命于天皇上帝。”

随后,李士翱极力向省里来的督学推荐张居正,从此张居正声名鹊起,闻名全省。
关于张居正的传奇故事流传甚广。据说,成年后的张居正相貌堂堂、风度翩翩,胡须一直垂到腹部,给人留下深刻印象。有一次,明神宗朱翊钧(万历皇帝)在东宫午睡时,梦到一位长髯飘逸的大臣在他身边欲言又止。
醒来后,明神宗朱翊钧对此梦感到疑惑,便询问身边的内侍。内侍回答说:“陛下梦中的这位大人,将来必是辅佐太平盛世的宰相。”
后来当明神宗朱翊钧(万历皇帝)见到张居正时,见其身材挺拔、须发秀美,不禁感叹道:“这不就是我梦中见到的那个人吗?”
这些奇异的梦境征兆,无论真假,都反映出张居正作为一代名相的非凡气度。

据史料记载,嘉靖十六年(1537年),年仅九岁的张居正参加乡试。湖广巡抚顾璘认为他年纪太小,建议考官不要录取他。因此,张居正直到嘉靖十九年(1540年)才成功中举。
事后,顾璘对自己的决定感到懊悔,并对张居正坦言:“张先生比我要幸运得多。我属于大器晚成之人,而你显然天赋异禀。我不该因为你的年轻而低估了你,让你推迟三年才中举。”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张居正成功考中进士。从他首次参加乡试到最终中举,整整经历了十年光阴。成为庶吉士后,在中秘读书的经历为他提供了又一次仕途晋升的机会。
与传统不同,张居正并不特别注重儒学经典和文字修饰,而是深入研究诸子百家、历史典故以及国家时务中的关键问题,并且虚心求教,这种态度与翰林院“以诗文选人用人”的传统格格不入,体现了他独到的政治见解。

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张居正结束庶吉士任期,被授予翰林院编修一职。同年,他向朝廷提交了一份重要的奏书,阐述了自己对当时政局的看法。他认为,当时的时政存在六大弊病,若不及时解决,将可能酿成大祸。这些弊病依次是:世宗嘉靖皇帝自壬寅宫变后长期不上朝、宗室骄纵、官员怠政、吏治因循守旧、边防松弛以及财政匮乏。这篇名为《论时政疏》的奏章长达两千多字,凝聚了张居正两年来学习和观察时政的心得。
第二年的“庚戌之变”证实了“吏治因循”和“边备未修”问题已经十分严重,形势危急。然而,作为一位初入仕途的翰林编修,他的奏疏并未引起皇帝足够的重视。
不过,张居正在官场上的起步还算顺利。第一位赏识他的官员李士翱已升至七卿之列,尽管他在任仅八个月就被罢免,但在此期间曾先后担任工部、刑部和户部尚书等要职。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徐阶入阁为臣,对张居正颇为赏识。然而,即便身处如此有利的环境,张居正却在嘉靖三十三年选择上疏请辞,返回故乡。据其子张敬修所述,这源于他身体羸弱,加之对动荡不安的生活感到疲惫。
回到江陵后,张居正过上了隐居生活。他建造了几间简朴的平房,养了几只瘦鹤,远离尘嚣。不仅谢绝宾客来访,就连亲戚朋友也鲜少见面。他开垦荒地,种植竹木,搭建草庐以栖身。
每日,张居正穿梭于田间小路,与农夫、老人一同观察土地的干湿状况,参与播种耕作,仰望天象以预测收成。张居正目睹农人终日忍受风吹日晒,却难以解决温饱问题,苛捐杂税更是日益沉重,百姓生活困苦不堪。若遇丰收之年,农民欢欣鼓舞,张居正亦能感同身受,与他们共享喜悦与艰辛。这段经历让他深刻体会到农民生活的不易,为他日后推行改革政策奠定了重要基础。

张居正曾隐居山林六年之久,甚至萌生长期隐居的想法,但因父亲的反对才重新踏入仕途。
嘉靖三9年(1560年),张居正重返政坛。当时首辅严嵩与次辅徐阶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由于畏惧严嵩的权势,许多昔日徐阶的盟友纷纷避而远之,但张居正却能在两大权臣之间游刃有余。
不久,张居正被任命为右春坊右中允,负责国子司业事务。随后经推荐担任《承天大志》副总裁并主持编撰工作,仅用8个月便完成书稿,给世宗留下深刻印象,因此被命以右谕德身份侍奉裕王朱载垕读书。
之后,张居正又升任侍讲学士,掌管翰林院事务。他与裕王及王府成员相处融洽,这为他日后进入权力核心奠定了基础。

穆宗(隆庆皇帝)即位后,张居正在一年内连升四级:先升礼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学士;再升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参与机要事务并入阁为臣;隆庆元年(1567年)四月,再升礼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隆庆二年正月,加封少保兼太子太保。从品级上看,侍讲学士为从五品,而少保则为从一品,可见其升迁速度之快令人惊叹。
操纵内阁在隆庆元年二月之前,内阁由四人组成,分别是徐阶、李春芳、郭朴和高拱。而到了二月,陈以勤与张居正相继入阁。
尽管张居正排名第六,但其声望却远超前五位成员。这不仅源于他“独守相权,倨傲九卿,不拉拢结党”,更因为他提出的每一项建议都能够得到认可并顺利施行。

隆庆二年(1568年)八月,张居正向朝廷呈递了《陈六事疏》,全面展现了其治国理念。
第一项主张是“省议论”。他强调,在评价事物或人才时应认识到,“世上没有完全有利或完全有害的事物,人也各有长短”。关键在于权衡利弊得失,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一旦计划周全、考虑成熟,就应当果断行动。这种不追求完美、注重实际的思想为他后来的施政奠定了重要基础。
第二项内容为“振纪纲”。张居正指出,君主掌握的权力绝不能旁落。他区分了顺情与徇情、振作与操切的不同:顺情者依据大众的意见行事;徇情者则不顾是非曲直,一味迎合人情世故;振作者以法律规范民众行为,使他们不敢越界;而操切者则过度依赖严刑峻法强迫百姓服从。因此,他认为治理国家应“顺情而不徇情,执法严格但不过于苛刻”。
第三项建议是“重诏令”。张居正提出,对于中央各部门的大大小小事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回应;若需地方官员处理,则应按照距离远近和事情紧急程度设定明确时限,并将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官吏勤惰的标准之一。

第四条是“核名实”。张居正认为,社会上不乏有才华之人,关键在于如何正确使用。要通过严格的考核制度来确保名副其实,具体做法包括:不被虚名所迷惑,不拘泥于资历深浅,不轻易损害他人名誉,评定个人时不掺杂主观偏见,避免以偏概全。这一思想构成了他日后推行考成法的核心内容。
第五条则是“固邦本”。关于理财问题,他提出了两个关键点:其一,财务日益匮乏的根源。具体表现在社会风气奢侈靡费,官员和百姓在服饰居住上没有明确限制;豪强兼并土地,赋税徭役分配不均,加重了普通民众的负担;此外,官府工程中存在贪污腐败、虚报冒领等问题。
另一点则是要“精心选拔贤能官吏,关爱普通民众”。张居正将地方官员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品德端正、真心为民的优秀官员;第二类是善于迎合上级、处理文书工作但缺乏实际政绩的官员,这类人仅算中等;最差的一类是明显贪污腐败的官员,对于此类人员应严格追查赃款,并押送至边疆自行缴纳罚款。这是他对名实相符思想的具体实践。

第六项是“加强军事准备”。他认为军队人数不足、粮草短缺以及将领无能都不是核心问题,关键在于缺乏积极向上的精神,长期安于现状、懒散懈怠。只要能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追求短期成效,时刻保持警惕,那么不出五年就能取得显著成果。
与嘉靖二十八年的《论时政疏》相比,张居正在这篇奏疏中展现出更为成熟的治国理念。不仅所提出的问题更加贴近实际,解决办法也更加精准直接。进入内阁后,随着权力和地位的变化,他更加注重“尊崇君主权威,统一政令”。
这份奏折是在八月提交的。就在前一个月,首辅徐阶刚刚退休。张居正一直非常敬重徐阶,而对于其他内阁大臣,则并未放在心上。次辅李春芳比张居正早两年进入内阁,是张居正同年中的状元。当徐阶因争议而被迫退休后,李春芳深感自身难保:“连徐公这样的人都有这样的结局,我又怎能长久立足?”

张居正对此回应道:“既然如此,那你就回家养老吧。”这足以体现他的傲慢态度。在徐阶退休不久之后,他便呈上了《陈六事疏》,虽然时间上的巧合可能并无深意,但这份奏折也可被视为他争夺首辅之位的施政纲领。
由于与徐阶不合,郭朴和高拱分别遭到罢免或被迫退休。隆庆三年(1569年)八月,赵贞吉入阁。
赵贞吉同样是一位年少得志的人物,有前辈官员认为他的科举答卷堪称经典:“即使贾谊的《治安策》也难以超越。”
张居正也被誉为才华横溢、无人能及,两位精英齐聚内阁,打破了以往的平静。
赵贞吉将张居正视为晚辈,在讨论朝政时常常说道:“这不是你们这些年轻人所能理解的。”这种态度自然令张居正无法接受。

张居正联合了原先裕王府的宦官、后来担任司礼太监的冯保,共同对抗赵贞吉,并在十二月促使高拱回朝掌管吏部事务。
借助李春芳的支持,赵贞吉也兼任了都察院的职务。于是,两人之间形成了公开的对立局面。由于高拱以次辅身份同时掌控吏部,因此他在权力上占据了一定的优势。
到了隆庆四年(1570年)十一月,赵贞吉因压力被迫辞职。紧接着第二年,李春芳也选择退休,高拱升为首辅,而张居正则成为次辅。
在一段时间内,张居正与高拱合作得相当默契,比如在处理俺答封贡的问题上,两人的观点高度一致。然而好景不长,高拱开始以傲慢的态度对待张居正,张居正自然不愿受其摆布,双方矛盾逐渐显现。
这场冲突最初源于他们对徐阶的不同态度。高拱一直对徐阶怀恨在心,便指使亲信官员揭发徐阶及其儿子的错误和过失。

而张居正受到徐阶的委托,打算对其进行保护。经过张居正的劝解,高拱一度有所动摇。但随后高拱听闻传言,称张居正收受了徐阶儿子三万两银子的贿赂,于是当面嘲讽张居正。张居正自诩行事光明磊落,便指天发誓予以否认。尽管高拱后来承认是误信流言且未作调查,但彼此间的信任已然破裂,埋下了矛盾的种子。
为了扳倒高拱,张居正与司礼监太监冯保建立了同盟。隆庆六年(1572年)五月,明穆宗朱载垕在乾清宫驾崩,在临终前,他将后事托付给大学士张居正、高拱等人,并嘱咐他们辅佐皇太子。
冯保利用自己的职位做了两件事:其一,秘密指示张居正起草遗诏,并在其中擅自加入“司礼监与阁臣同受顾命”的内容;其二,联合穆宗的后妃罢免了司礼掌印太监孟冲,取而代之。由此,局势发生了重大变化。

同年六月,高拱被革职。不久之后,另一位内阁成员高仪也因病去世,这使得张居正成为唯一受命辅佐新君的大臣。六月初十,年仅九岁的太子朱翊钧登基为帝,颁布诏书告知天下,并定次年为万历元年,这位皇帝就是明朝在位时间最长的明明神宗朱翊钧。
从此时起直至万历十年(1582年)去世,张居正始终稳居首辅之位,无人能与他在内阁中相抗衡。即便后来有几位大臣进入内阁,他们和张居正之间的关系也如同上下级一般。例如,张四维入阁时,皇帝亲自批示:“随元辅入阁办事。”
明神宗朱翊钧登基时年仅9岁,其生母李太后对他有着深远的影响。李氏原为宫女,后晋升至贵妃之位。依照传统制度,新君继位后,前朝皇后会被尊为皇太后,而生母则需加徽号才能称为太后。

张居正与冯保共同商议后决定,尊穆宗皇后陈氏为仁圣皇太后,尊李氏为慈圣皇太后,两者地位几乎等同,消除了以往的称号差异。这一举措深得李氏欢心,因此她将辅佐、教导明神宗朱翊钧的重任全权交给了张居正。
冯保身兼司礼掌印及提督东厂要职,因受到李太后的信赖,在明神宗朱翊钧面前具有相当的威严,其权势甚至超过前朝的王振、刘瑾等人。然而,并未出现宦官专权的局面。
张居正曾评价冯保:“无论是宫中还是府中之事,无论大小,皆由他一人掌控,没有任何事情能逃过他的眼睛。”
张居正又继续点评冯保:“宫府事务,无论轻重缓急,均由他定夺,再交由下属执行,无人敢有异议。”

可以说,在张居正执政期间,宦官并未干预外廷政务。权贵太监如此受内阁制约的情况,在明朝中叶之后实属罕见。
任人唯贤张居正任内阁首辅期间,最重视的就是人才选拔与任用问题。他曾明确表示:“自我担任要职以来,始终秉持公正之心,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用人方面,坚持执法必严,铁面无私,广泛吸纳贤才。”
他自信地总结自己的用人之道:"我这一生别无长处,但始终坚持不做损害名声之事。提拔官员时,不论是在杯酒谈笑间发现的人才,还是通过观察对方气质风度,甚至从未谋面者,都只看其实际表现。这种识人方式,有时连被任用者本人都不清楚是如何被选中的。"

张居正主张选拔官员应注重实际能力而非学历背景或名声。一次,明神宗朱翊钧提到山东昌邑知县孙鸣凤贪腐问题,质问为何进士出身的官员还如此胆大妄为。
张居正回应说:"正因为是进士出身,才敢如此放肆。若是举人或岁贡出身,反而会更加谨慎。今后用人应看重实际工作能力,不必过分关注资格。"
为此,张居正积极推行"三途并用"政策,打破科举出身的限制。例如山东莱芜知县赵蛟、费县知县杨某都是吏员出身,却表现出色。尤其是杨某,在任内政绩斐然,无人敢非议。还有司狱黄清,被张居正破格提拔为淮安府同知,负责修建高宝诸河内堤工程,仅一年多就完成一半工程量,后又被加封两淮运司同知,最终圆满完工。
尽管张居正本人是进士出身,但他能够超越个人背景局限,客观评价和任用非科举出身的官员,这正是他作为政治家的过人之处。

张居正非常重视官员的实际才能,而非表面名声。例如,张学颜在担任山西参议期间曾被总督江东弹劾,但最终得以昭雪。高拱曾评价他:“此人卓越不凡,尚未被众人所识,若置于复杂局面中,其才干必将显现。”张居正因看重他的实际能力而重用张学颜,并于万历六年(1578年)将其提拔为户部尚书。张学颜在任内负责会计工作,成功清理账目,成绩斐然。
再看殷正茂和凌云翼的例子。殷正茂为人贪婪,每年收受下属贿赂数额巨大,但高拱仍评价他:“即便将百万金交给他,他可能私吞一半,但事情依然能迅速解决。”
凌云翼则以好杀闻名,成为当时舆论的焦点。然而,张居正欣赏他们办事高效、干练果断的特点,先后委派他们负责两广军事事务。

虽然张学颜、殷正茂等人曾受到高拱的赏识与重用,但张居正对此并不在意。他认为,无论是议论“某人是高拱的党羽,不应留任”,还是“某人由高拱推荐,不宜重用”,都是无意义的。这些事例充分体现了张居正“一切以大公为原则”的用人理念。
历史评价张居正“能以智数驭下,人多乐为之尽”。他任用李成梁镇守辽东、戚继光镇守蓟门,二人均不负众望,在边疆防御中屡建奇功,发挥了重要作用。
张居正一直主张用人唯才,不拘资格与名声,并认为需要制度保障来实现这一理念。万历元年(1573年),他提出并推行考成法,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考成法明确了办事时效,构建了严密的监督体系。各级部门需设立文簿记录事务,并按月注销。每项任务都设定完成期限,按月、季、年进行考核,以此作为评定官员优劣的标准。

同时,建立了多层监督机制。若某地抚按官处理事务出现延误,由相关部门揭发;各部院注销文册若有隐瞒欺骗行为,由科臣揭发;六科在缴本具奏时如存在包庇隐瞒,也将被科举揭发。如此一来,每月有考核,每年有稽查,不仅确保名实相符、事务可量化完成,还使综合参验的制度更加严格。这样一来,立法建言者也会考虑自身利益,不敢轻易触犯规矩。
将拖延低效的官僚体系纳入高效运作的轨道绝非易事。然而,张居正却迎难而上,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整改,这充分表明他对官僚政治的弊端有着深刻的认识。他凭借这一点,在其政治生涯中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几年后,科道官评价道:“自考核制度实施以来,几十年来积重难返、废弛不振的政务逐渐得到改善。”此言绝非空穴来风。
此外,巡抚与按察使负责一省事务,并将情况汇总至六部;六部依据档案记录监督地方职责;六科则根据档案记录监督六部;而内阁通过档案记录监督六科,从而将最终决策权集中于内阁。自明代中期以来,内阁对各部院的控制力不断增强,而张居正首次明确提出了内阁通过六科来实现对各部院的控制与监督机制。

万历二年(1574年)十二月,张居正为配合考成法的实施,命令工匠制作了一座御屏。这座御屏由十五扇组成:中间三扇绘制天下疆域图,左侧六扇列出文官职名,右侧六扇列出武官职名。两京及内外文武官员中,从府部以下至知府以上的所有官员的姓名、籍贯等信息,都被逐一列入其中,并以可更换的浮帖形式镶入屏风。
每隔十天,吏部与兵部会将官员升迁、调任或改职的情况送交内阁,由中书官负责更新屏风上的信息。此御屏被安置在文华殿后明神宗朱翊钧讲读进学之处,以便皇帝随时查阅。
通过这一设置,若某地缺少某官职人员,相关部门推举某人时,皇帝可以立即了解该人的详细情况;若某地发生事件,皇帝也能迅速掌握当地官员的任职状况,并判断其是否具备处理此事的能力。这一措施产生了两个重要结果:一方面,用人权最终集中于皇帝手中;另一方面,为皇帝提供了明确依据,使其能够更加准确地行使人事权力。

然而,考成法的推行也引发了一些弊端。张居正曾指出:“近来由于实行考成法,一些官员养成了过度依赖处罚的习惯,不分事情轻重缓急,一律采取严厉手段追责。”尽管如此,总体而言,考成法的实施使得政风更为严肃,得到了史学家的高度认可。
关注边事张居正始终密切关注北方边防局势,他曾感慨道:"我这十多年来一直操心蓟镇防务,身心俱疲。"尽管他曾经提到过,兵力不足、粮饷匮乏、将帅无能等问题并非不可克服,但他依然对这些问题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在张居正看来,当前首要任务并非裁减军队,而是扩充军力。他说:"上天赋予五种财富供百姓使用,谁又能离得开军队呢?如果只想着削减兵力而不是充实军队,这就是唐朝末年的覆辙。"不过,扩充军队不能盲目进行,充足的食物供应才是增强军力的基础。

在写给顺天巡抚的一封信中,张居正明确反对盲目扩军:"贵镇清查出虚报兵饷达万余人,一举铲除了积弊几十年的顽疾。这是为国家着想的大好事,令人赞叹。然而最近又听说要招募新兵补充队伍,这岂不是制造新的问题?况且南方士兵的粮饷开支已经超出正常范围,长期下去如何是好?"
仅仅依靠清查虚报兵饷显然不足以解决问题,关键还是要恢复屯田制度。通过大力发展屯田,就能实现粮食充足,粮食充足则军队自然稳固,这就是张居正解决边防粮饷问题的战略思想。
"若要保障边疆供给,就必须大力兴修农田水利。假如能让边疆地区万里沃土得到开发,三季农时不受灾害影响,让荒地都得到有效利用,同时避免与普通百姓争利,那么远方失业的民众就会携家带口前来定居。人人自耕自守,家家自卫自保,无需刻意招募军队,兵力自然就足够了。"他认为,这些主张在过去可能难以推行,但在当下却非常切合实际。

在选拔边疆官员方面,张居正展现了深思熟虑的一面。万历五年(1577年),他将顺天巡抚王一鹗调至宣府,同时让原应天巡抚陈道基接任顺天巡抚。
张居正对此解释道:“宣府和蓟州是边疆要地,这两处的重要性堪比古代的秦国与越国。蓟州百姓若遭受外敌侵扰,则宣府百姓可安然无恙,即便了解敌情也不一定如实上报。如今将您调至宣府,实则是为了蓟州的安全考虑。而陈公长期担任此职,通达事理,必定能与您同心协力。因此任用陈公,即使您离开,也如同未离开一般。”
对于每一次人事调动,张居正都亲自参与决策,反复斟酌,这充分体现了他对边防事务的高度重视。
在西部边疆,张居正先后任命了功勋卓著的王崇古、才智过人的方逢时以及高拱门生吴兑为总督。

王崇古率先提出“封贡”政策,并得到了高拱和张居正,特别是张居正的大力支持。当时,方逢时任大同巡抚,吴兑任宣府巡抚,张居正委以他们重任的原因在于,他们都曾参与制定并坚定执行“封贡”政策,这一策略使得宣府、大同一线长时间保持和平稳定。
而在蓟州、辽东一线,则有两位声名显赫的大将。一位是深受张居正器重的名将戚继光,另一位是在辽东镇守22年的总兵官李成梁。李成梁不仅英勇善战,且具有大将风范,因屡建战功,从参将一路晋升至总兵官。
万历七年(1579年),朝廷商议给李成梁晋封爵位。张居正对此表示:“李成梁屡建战功,其忠诚勇毅堪称众将之首。授予他显赫官职,实至名归。况且他的爵位并非世袭,而是流动授予,此举能够激励将士斗志,树立臣子勇于担当的风气,也是振兴边疆事务的重要契机。”

随后,李成梁被封为宁远伯。他深感张居正的知遇之恩,特意派人送去礼物以示感谢,但张居正坚决推辞,并说道:“你是因为自身的才能和功劳才得以晋升,如果我接受了你的礼物,那就是对高皇帝的不忠。”
张居正不仅善于发现和提拔人才,还亲自制定重大战略决策。例如,东部鞑靼部落中的土蛮一直觊觎王号,多次进犯边境,企图迫使明朝封其为王。辽东将士连年苦战,听闻此事后,不少人萌生了议和的想法。
然而,张居正却坚决反对与东部鞑靼议和或通贡。他认为,土蛮并无诚意,只是借机“侵扰内地、掳掠百姓”。如果答应他们的要求,无异于因恐惧而妥协退让。

张居正的观点包含两层深意:第一,面对要挟绝不屈服,决不签订城下之盟;第二,采取分化瓦解的策略,分别对待各少数民族势力,以削弱其整体威胁。
万历五年(1577年),土蛮入侵锦州,当地督抚遵循张居正的指示,拒绝与东部鞑靼通贡。
张居正在一首赞颂辽东捷报的诗中写道:“将军超距称雄略,制胜从来在庙谟。”表面上是在歌颂皇帝的英明决策,实际上也流露出对自己正确判断的欣慰之情。
北方边境局势的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张居正的战略规划与运筹帷幄。
捐上益下张居正执政期间面临的内部挑战主要体现在财政赤字问题上,国家收入远不及支出。

根据隆庆元年(1567年)户部的报告,每年应缴入太仓的钱粮折银总计116万余两,加上各运司盐折银130万余两,合计246万余两;而每年需发放给边疆将士及在京各衙门、营卫所官员的俸禄等开支却高达386万余两。即便常赋能够全额征收,仍短缺152万余两。总体来看,当年财政收入比支出少了345万两,严重入不敷出。为解决这一困境,必须广泛听取意见以寻求解决方案。
张居正提出“捐上益下”的策略来应对财政危机。“捐上益下”意指倡导宫廷厉行节俭,严格核算收支,从而在不增加百姓赋税负担的前提下改善国家财政状况。相比之前的执政者,张居正在推行这一方针时表现得更加坚定,这与他当时的地位密不可分。
例如,当宦官请求购买金珠石时,张居正回应道:“目前户部钱粮极为匮乏,各地边疆每日都在求讨军饷,实在难以支撑。因此,这项支出应暂时停止,以减轻百姓的压力。”于是此事被搁置。

又如,明神宗朱翊钧打算铸造钱币用于赏赐,张居正则表示:
“我们查看了先朝铸币的初衷,是为了方便流通、造福民众,并确立一代之制……如今若因赏赐需要而直接铸币进用,无异于将外府储备挪作内府使用,违背了旧有的制度。”
明神宗朱翊钧皇帝打算修缮慈庆宫和慈宁宫以讨好太后,但遭到了张居正的劝阻。
张居正说道:
“治理国家应当秉持节俭的原则,而耗费钱财的主要原因往往在于建筑工程。慈庆、慈宁两宫在万历二年才开始修建,当年就已完工。落成之日,我们恭敬地前往查验,发现宫殿高大巍峨、色彩绚丽,几乎与天宫相媲美。如今不过才过去三年,宫殿依然壮丽如初,却又要破坏已经建成的部分,再加以装饰,这是不是因为原有设计不够完善?抑或是因为宫殿损坏需要翻新呢?这件事其实完全可以避免。”

明神宗朱翊钧(万历皇帝)还曾打算动用光禄寺的资金,同样被张居正劝阻道:
“国家的财政收入是有限的,而开支却是无穷无尽的。如今国库空虚,百姓生活困苦。万一遇到各地发生水旱灾害或者边境突发战事等意外情况,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希望陛下能够严格控制各项开支。如果再有类似的要求,臣等人只能冒死拒绝了。”
到了万历四年(1576年)十二月,13岁的明神宗朱翊钧与张居正在文华殿进行了一次令人感动的对话。
明神宗朱翊钧举起自己的龙袍问辅臣:“这件袍子是什么颜色?”张居正回答说是青色。

明神宗朱翊钧解释道:“它原本是紫色的,只是穿久了才变成了青色。”
张居正趁机进言:
“既然颜色已经褪去,那就请皇上重新制作一件吧。世宗皇帝穿衣从不追求奢华,只选择那些耐用的衣物。他每件龙袍除非非常破旧,否则绝不会更换新的,因此他的统治才能如此长久,这与他的节俭作风不无关系。而先帝则恰恰相反,每次穿完一次就要换新的。希望陛下能效仿皇祖的做法。节省一件衣服的费用,民间就有数十人因此得以温饱;若随意浪费一件衣服,就会有数十人因此受苦。这一点实在不容忽视。”
明神宗朱翊钧对张居正的说法深表赞同。
这段对话宛如长辈对晚辈的谆谆教导。从后来明神宗朱翊钧热衷于“以外府之储取充内库”的行为来看,在张居正当权期间对他进行的规劝和约束确实起到了显著的效果。

张居正在辅佐皇帝的同时,也始终关注着百姓的实际利益。隆庆六年六月,他颁布诏书,决定对嘉靖四十三年至隆庆元年间所拖欠的钱粮(金花银除外)予以全面豁免。对于隆庆二年至四年间拖欠的钱粮,则减免十分之三。到了万历二年,在拖欠的七分钱粮中,也仅征收其中的三分。
鉴于当时民生困苦、百姓生活艰难,万历四年七月,张居正进一步提出建议:
清查各类应缴钱粮,除当年需全额征收的部分外,对于往年拖欠待征的钱粮,金花银依旧按照诏书规定正常征收,其余部分则根据拖欠时间长短及地方贫富状况进行差异化处理。对于确实贫困无力缴纳的百姓,可直接免除其欠款,以减轻民众负担。
在漕运粮米方面,张居正指出,历史上已有减免先例。目前京通仓存米足够支撑七八年,而太仓银库却储备不足。

基于此现状,并参考以往政策,张居正提议将万历五年的漕粮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改折十分之三,重点分配至粮食盈余或受灾地区征收。这一措施不仅能够减轻百姓负担,还能适当补充银库收入,达到既充实国库又惠及民生的双重效果。
户部列出了一份详细的减免与改折清单,主要内容如下:
首先,在减免方面:
隆庆二年至四年(1568-1570年),京师折色钱粮的拖欠部分接近55万两,被列入减免范围。
嘉靖四十三年至万历二年(1564-1574年),金花银的拖欠总额近66万两,其中嘉靖年间的欠款全部免除。- 同时期,边镇钱粮的拖欠金额约为5万两,也纳入了减免计划。
此外,嘉靖四十三年至万历二年(1564-1574年)的盐课拖欠部分总计13万余两,仅保留票税银,其余予以豁免。

其次,在改折方面:
万历四年所征收的、用于万历五年起运的钱粮,除了按照以往惯例保留一定数额外,其余部分按三分之一的比例进行改折,总计折合米粮114万余石。具体分配将依据各地缴纳粮数的实际情形灵活调整。
在折算标准上,无论是正兑还是改兑,粳米每石折银八钱,粟米每石折银七钱。
通过这份清单,我们可以大致了解到当时普通百姓从中受益的情况。这不仅体现了政府在财政管理上的灵活性,也反映了对民生问题的关注与调整。
治理黄河张居正担任内阁首辅期间,曾主持了一项重要工程——委派潘季驯治理黄河水患。

潘季驯,字时良,祖籍浙江乌程。他在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从左少卿升任右佥都御史,负责总管河道事务。当时,沛县飞云桥附近发生黄河决堤,东部运河区域全部被洪水淹没。潘季驯与吏部侍郎朱衡受命带领九万民夫,在南阳至留城段开凿新河,并疏通修缮了留城到境山的河道,成功解决了这一地区的水患问题。
因首次治黄成效显著,潘季驯被提升为右副都御史。然而,隆庆四年(1570年),黄河在邳州、睢宁再次决口。朝廷重新起用潘季驯,让他恢复原职,负责堵塞决口。次年工程完工,但不久后他却被勘河给事中弹劾,最终被罢免。
潘季驯治河的最辉煌时期是在万历年间。万历四年(1576年),他被征召巡抚江西,次年改任刑部右侍郎。当时,淮、扬、高邮地区因崖镇黄河决口而遭受洪灾。

时任大学士的张居正对此极为关注。面对朝臣提出的多种治河方案,如多开河道引水入海或修理高家堰堵住崔镇决口恢复旧河道等建议,张居正力排众议,果断再次任命潘季驯总理河道事务。
在万历六年(1578年),潘季驯奉命出任治河官员。他不被外界议论干扰,坚持实地考察,最终决定通过修建远程堤坝来填堵崔镇的决口,并保持现有的黄河河道进行治理。同时,基于对黄河与淮河特性的深入分析,他摒弃了下游多开支河以分散水流、减缓流速的传统方法,提出了“筑堤束水,以水攻沙”的全新治河理念。
潘季驯认为,黄河携带大量泥沙流入平原地区时,水流湍急则泥沙随水而走,水流缓慢则泥沙沉积导致水患。因此,他在高家堰修建堤坝,抬高淮河水位,使黄河与淮河并流,借助湍急的水流带走泥沙,从而确保河道畅通无阻。

在潘季驯的奏疏中,向明神宗朱翊钧皇帝提出了六项治河措施:
“堵塞决口以恢复主流” “修筑堤防以防止溃堤”“重建闸坝以防外河水患”
“ 建造滚水坝以稳固堤岸”“停止浚海工程以节省开支”“搁置开辟老黄河的建议以维持航运便利”。
在明神宗朱翊钧(万历皇帝)的支持下,他逐步实施了自己的治河计划。
从万历六年夏季到次年十月,一系列水利工程得以兴建,包括高家堰、归仁集和柳浦湾等堤坝的建设。此外,他还成功封堵了崔镇等130处决口,修建了徐州、睢宁、邳州、宿迁、桃源、清河两岸总计56000余丈的遥堤,以及徐州、沛县、丰县、砀山等地长达140余里的缕堤,并修建了一系列大坝。这一整套束水防洪工程体系完善且系统化。其中,缕堤的主要功能是“约束水流保障漕运”,距离其两三里之外的遥堤起到屏障作用,而在两堤之间还修建了格堤作为缓冲区,从而形成了三重防洪防线。

同时,在堤坝上种植柳树和其他树木,进一步巩固堤防。自此之后多年,黄河再未发生重大险情。
到了万历八年,潘季驯因治水功绩卓著被授予太子太保之职,并升任工部尚书兼左副都御史。同年秋天,他又被任命为南京兵部尚书。
张居正对潘季驯治河方案的全力支持,使得潘季驯得以大刀阔斧地推行自己的计划。然而,在张居正去世后不久,明神宗朱翊钧便转变了对潘季驯的态度,不仅剥夺了他的官职,还对其家属十余人进行了残酷迫害,导致多人丧生。同时,明神宗朱翊钧对曾经支持张居正改革的朝臣也展开了打击,将他们视为张居正的党羽。潘季驯也因此被削职为民。

直到万历十六年(1588年),在给事中梅国楼的推荐下,潘季驯才得以重新被任命为右都御史,总督河道。这是他第四次担任这一职务。次年,黄河水位暴涨,洪水冲入夏镇,摧毁了大量田地和房屋。
当时已近七十岁的潘季驯依然亲临一线指挥,组织修筑堤坝、堵塞决口,以消除水患。他在治理黄河的工程上倾注了27年的心血,直至万历二十年告老还乡时,这位72岁高龄的老者仍心系黄河,向明神宗朱翊钧表示:“去国之臣,心犹在河。”
潘季驯不仅在实践中领导了治河工程并取得了显著成效,还根据多年的治水经验撰写了《河防一览》《宸断两河大工录》等著作,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治河参考资料。他提出的“束水攻沙”理念具有深远意义:通过修缮堤防,限制水流分散,使河水流速加快,从而冲刷掉河床中的泥沙。如果水流分散,则流速减缓,容易造成泥沙沉积。

为了实现这一理念,潘季驯十分重视河堤的建设。他的修堤方法包括:将堤坝建得稍低一些以有效控制水流;加宽堤坝以增强其稳固性;及时开启水闸以便排水。其中,“缕堤”建于靠近河岸的地方,用于平时约束河水在河床内流动;而“遥堤”则是在距离河流二三里的地方预先筑起的一道堤坝,用以防止洪水泛滥到陆地。
选择地势低洼且坚实的地方修建滚水坝,是因为当洪水上涨到特定高度时,部分洪水可通过减水坝分流,从而控制河床水量。由于减水坝由石料建成,具备坚固耐用的特点,因此不会被洪水冲毁而引发灾害。
潘季驯对其筑堤方法进行了如下概括:必须使用纯土建造,杜绝掺杂浮沙;堤坝需建得高大稳固,不必过于计较成本;同时应尽量远离居民区,避免与百姓争地。如此一来,堤坝便可长久稳固。潘季驯的这些理论源于多年实践经验的积累,在当时显得尤为珍贵。

明代中期,“一条鞭法”应运而生,并于万历九年(1581年)由张居正推行至全国。这一制度承袭唐朝的“两税法”,又为清朝的“摊丁入亩”奠定了基础,堪称中国古代赋役制度中的重要里程碑。
明初的赋役体系主要沿用了唐宋时期的两税法,将赋与役分开管理。田赋分为“夏税”和“秋粮”,分别在八月前和次年二月前缴纳。各地田赋标准不一,例如官田每亩需缴纳五升三合五勺,民田则减少二升,而重租田更是高达四八升五合五勺。
洪武九年(1376年),明朝政府允许税粮以银、钞、钱或绢等形式代替实物缴纳,这一政策打破了单一的粮食缴税模式。此后,以米麦等实物缴纳的税被称为“本色”,而以银、钞等替代品缴纳的则称为“折色”。此外,诸如鱼课、茶课等杂税也逐渐并入两税体系中。

徭役方面,明初主要分为“里甲”正役和杂役。“里甲”制度自洪武十四年(1381年)正式实施,其基本单位为110户构成的一里。每里推选丁口较多的十人担任里长,其余百户分为十甲,每甲设一名甲首。这一制度不仅用于基层治理,还承担了繁重的劳役任务。
里甲正役制度规定,每年由一名里长和一名甲首负责管理某一甲的十户应役事务,主要职责包括催收钱粮、处理公事等公共事务。每甲需服役一年,之后可休息九年,形成一个十年的周期。十年后,将以里甲为单位重新编订户口与田产清册,作为后续赋役征收的依据。起初,里甲正役仅限于管理本里事务,但后来其职责逐渐扩展到其他领域,例如参与官府祭祀、制造物品、提供账目、运送物资及供应夫马等。

均徭制度的地位仅次于里甲正役。均徭大多涉及为各级衙门服务的“杂泛差役”,如皂隶、工兵、膳夫、馆夫、柴薪等职务,并以户为单位进行派遣。
洪武十八年(1385年),明廷颁布命令,规定以赋役册为佥发徭役的标准,而该赋役册按照上、中、下三种类型编制。
到了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朝廷再次发布命令,明确除里甲正役按顺序轮流承担外,其余大小杂泛差役则根据上、中、下三等人户分别派遣。当时划分户等的依据主要包括人丁数量、田亩面积以及资产状况等,总体原则是“上重下轻”。

明代的赋役制度主要包括里甲、均徭、驿传和民壮四种,统称为“四差”。其中,里甲属于正役,而均徭、驿传和民壮则被归为杂役。均徭分为两种形式:银差可以通过缴纳银两代替服役,而力差则必须亲自服役。
明代前期的赋役制度不仅名目繁多,而且程序复杂。首先,每隔十年需要编制一次黄册,并根据黄册排定户等,以此作为未来十年征收赋役的标准。在实际征收过程中,田赋主要分为存留和起运两大类。存留是指税粮留在本地使用,而起运则是将税粮运送至外地。民间负责赋税的征收工作,例如在浙江、南直隶、湖广、福建等地设有粮长,他们的职责包括催征、解运和经收税粮。
至于徭役的征收方式,各地存在差异。例如,东南沿海地区的杂役有额办、杂办和坐办等多种形式。额办通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且有固定数额;杂办没有固定额度,随时可能被征收;坐办则是一年一办。此外,还有“正编”和“加编”等形式。总之,明代的赋役负担种类繁多,手续繁琐,给民众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明朝前期赋役制度的最大问题在于负担不均。地主阶层掌握了大量土地资源,却企图逃避税收责任。缙绅地主虽享有免税免役的特权,但仍通过隐瞒土地等方式进一步减少税负。这种行为导致了“有田者不纳赋,纳赋者无田”的极端不公平现象,使国家可征税的土地面积持续缩减。
在徭役分配方面,基层官员与地方豪强勾结,在编制黄册和分配徭役时徇私舞弊,致使徭役负担总是落在贫困百姓身上。例如正德年间福州地区,士大夫阶层占据多数土地,普通百姓几乎无地可耕,却要承担全部徭役,生活苦不堪言。
这种赋役不公最终引发了社会动荡。沉重的负担迫使许多贫民逃离家园,成为流民,这不仅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也对明朝社会稳定构成威胁。因此,改革赋役制度成为大势所趋。
早在正德年间,江苏武进县就尝试推行“十锦段法”,即将全县土地和人口划分为十个部分,每年选取其中一部分作为徭役征派对象,初步体现了将徭役分摊到土地上的理念。

嘉靖年间,赋役制度改革已迫在眉睫。嘉靖二年(1523年),御史黎贯向朝廷上书建议划分税额。随后,顾鼎臣与御史郭弘化提出丈量土地的主张,然而嘉靖帝顾虑阻力过大,未予采纳。
嘉靖九年(1530年),户部尚书梁材基于桂尊关于审编徭役的奏疏,提议进行赋役制度改革,拟以一省的人丁和粮食为基础,平均分配一省的徭役,这实际上就是后来所称的“一条鞭法”。
次年,即嘉靖十年(1531年)三月,御史傅汉臣请求推行“一条鞭法”,但未能获准。尽管桂萼与傅汉臣的建议均未被世宗采纳,然而“一条鞭法”依然在南方如江西、南直隶、浙江等地得以推广,北方的河南、山东等地也逐步开始试行。
此后直至万历九年,部分地方官虽在个别地区尝试推行此法,但均以失败告终。据统计,嘉靖朝期间有关议论、推行“一条鞭法”的事例共有36条,隆庆朝有55条,而万历元年至八年(1573~1580年)则多达90余条。

从嘉靖九年至万历八年(1530-1580年),各地逐步推行“一条鞭法”,以下是具体事例:
嘉靖十六年(1537年),应天巡抚欧阳铎与知府王仪、黄润在苏州、松江两府试行“一条鞭法”。他们将徭役银按照丁口和田亩平均摊派,开创了地方赋役制度改革的先河。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庞尚鹏担任浙江巡按期间,在浙江全面推行“一条鞭法”。他将夏税和秋粮统一折银征收,并根据丁口和田亩情况进行分配,简化了税收流程。
隆庆三年(1569年),应天巡抚海瑞在其管辖区域内实施“一条鞭法”。他取消了传统的银差和力差区分,改为一律征银,并将全省的丁口和粮食负担均衡分摊到徭役中。

隆庆二年(1568年),江西巡抚刘光济继承前任周如斗的改革成果,在江西推广“一条鞭法”。他将全年所需银两总额统计后,按户编派征收,同时清理往年旧账。对于只有丁口而无田粮者列为下户,仅需缴纳丁银;对于既有丁口又有田粮者,则根据数量分为中户或大户,按实际情况缴纳税款。这一政策条理清晰,对后世影响深远。
庞尚鹏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的成效尤为显著。他在嘉靖、隆庆年间多次进行赋役制度改革,经历了里甲均平法和十段锦法等阶段,最终确立了一条鞭法,为浙江地区的赋税制度现代化奠定了基础。
隆庆四年(1570年),在巡按蔡克廉、巡抚刘光济等官员的积极推动下,明朝政府正式批准在江西实施“一条鞭法”。从整体来看,明代“一条鞭法”较早于南方推行,而北方除个别地区外则实行得较晚。因此,在“一条鞭法”的早期实践中,南方的案例较多,北方相对较少。

到了万历六年至九年(1578年~1581年),时任首辅的张居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土地丈量工作,并全面推行“一条鞭法”。经过清丈土地后,全国田地总数达到了700多万顷,比弘治时期增加了300多万顷。这一举措为后续赋役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正式下令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一条鞭法”,又称“条鞭法”。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赋役合并。即将原有的田赋、徭役以及土贡方物统一整合。徭役不再以力役形式征收,而是改为征银,“官为佥募”。同时,丁役部分的征收方式也进行了调整,由原本根据户、丁征收改为将丁役部分摊入土地中进行征收。
第二,田赋一律改征白银。不过,苏、松、嘉、湖等特定地区不在此列。
第三,按照县一级单位计算赋役数额,即所谓的“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
第四,赋役银改由地方官直接负责征收。以往征收粮食时,由于运输不便,需要依赖里长、粮长协助管理。改革之后,交纳赋税更加便捷,因此改为由地方官直接征收赋役银。

通过清丈土地与“一条鞭法”的实施,有效缓解了豪强隐匿税赋以及赋役分配不均的问题,同时改善了国家财政的困境。在嘉靖时期,太仓储备仅能维持不到一年,而改革后粮食储备充足,足以支撑九年之需。此外,赋税折银的要求促使部分农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徭役改为征银则削弱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这些变化显著推动了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
“一条鞭法”的实施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首先,简化了赋役项目和征收流程,既节省了人力物力,又减少了胥吏舞弊的机会;
其次,使赋役负担更加公平合理,减轻了贫民下户的徭役压力,并将部分负担转嫁给富裕阶层,体现了合理性;
再次,统一以银两形式征收赋役,并将丁役摊入田亩,降低了无地工商业者的负担,进一步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最后,为清代最终实现丁银完全摊入田亩奠定了基础。

“一条鞭法”尽管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仍是历史上重要的赋役改革之一。张居正推行此法的初衷并非真正为了减轻农民负担,而是在不改变总赋役额的前提下,通过适度触动地主与富豪的利益,来维系明王朝的统治稳定。
然而,由于赋役总额不可减少,“一条鞭法”实际上使加派税款合法化。同时,全面改征银两也引发了通货紧缩的问题。农民在缴纳赋役时,需要先将粮食等实物换成银两,这一过程不仅复杂,还造成了额外的经济损失。
史书记载,实施“一条鞭法”十余年后,其弊端逐渐显现,实际执行中难以完全遵循原定规则。虽然制度上取消了力差,但粮长、里长等职逐渐形同虚设,失去作用。此外,即便在丁银之外,每年仍会额外摊派杂役。

尽管如此,“一条鞭法”的推行仍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自万历九年起,该法逐渐成为主导性的赋役制度,并于万历二十年在明代各省普遍施行。
清初入关后,新政权亦沿用了这一制度,直至雍正二年(1724年)才正式改为“摊丁入亩”。由此,“一条鞭法”作为全国统一的赋役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144年之久。
祸及身后万历十年(1582年)六月,张居正这位一代名相溘然长逝。明明神宗朱翊钧闻讯悲痛不已,下令厚葬张居正,并赐祭十六坛,追赠其为上柱国,谥号“文忠”,以示对这位股肱之臣的崇高敬意。
此时的明神宗朱翊钧已在位十年,从一个懵懂无知的孩子成长为一名二十岁的青年。他逐渐熟悉朝政,能够从容应对各种政务。
然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见识的积累,万历皇帝对被大臣牵制、仅仅作为批红下诏的傀儡皇帝这一角色愈发不满,渴望真正掌握大权,成为一位名副其实的明朝君主。

实际上,在张居正生前,明神宗朱翊钧这种摆脱束缚的愿望就已经十分强烈,因而对张居正的一些做法也产生了抵触情绪。在亲自主理朝政后,他更加深刻地体会到皇权与相权之间难以调和的矛盾。
尽管张居正已经离世,但他辅政期间提拔重用的一大批官员依然占据高位;而与张居十分亲近的大太监冯保依旧掌控着厂卫特务机构,飞扬跋扈,不可一世。这令明明神宗朱翊钧深感不快。
此外,张居正和冯保在掌权时那种盛气凌人的态度也让明神宗朱翊钧心生厌恶。有一次,在经筵日讲时,明明神宗朱翊钧朗读《论语》中的“色如勃也”一句,误将“勃”读作“背”。张居正当即严厉纠正道:“应读作‘勃’。”
明神宗朱翊钧被吓得连忙站起身来,周围的大臣们也都惊慌失措。同时,冯保凭借慈圣太后的支持,对明神宗朱翊钧的行为进行了诸多限制。这些都让年轻的皇帝感到极为压抑和不满。

在日常生活中,明神宗朱翊钧与宦官们嬉戏玩耍时,一旦看到冯保走近,都会立刻端正坐姿,说“大太监来了”。宦官孙海等人引导明神宗朱翊钧外出寻欢作乐,并多次向明神宗朱翊钧进献新奇巧物。冯保将这些事情告知太后,导致明神宗朱翊钧不得不在太后面前长跪接受训诫,还请张居正起草了罪己手诏,在朝堂上展示给众臣看。
当时明神宗朱翊钧已经十八岁,他对此感到非常羞愧,内心并不愿意这样,但因为太后的压力,不得不低头认错。这种严厉的管束方式,必然引发了明明神宗朱翊钧日益强烈的逆反心理。
张居正去世后,冯保依然态度傲慢,不可一世。太监张鲸、张诚与冯保早有矛盾,于是趁机向明明神宗朱翊钧告发冯保的罪行,并揭露冯保与张居正之间的一些不为人知的权钱交易内幕,请求明神宗朱翊钧下诏革除冯保的职务。这恰好与明明神宗朱翊钧的想法不谋而合。

然而,考虑到冯保一贯的威势,起初明神宗朱翊钧还有些犹豫,说道:“如果他上殿来,该怎么办?”
张鲸回答:“他怎敢违抗圣旨?”听到这话,明神宗朱翊钧才放下心来。
于是,在御史李植弹劾冯保列举其十二条当诛之罪状后,明明神宗朱翊钧立即下诏将冯保贬谪到南京,并派锦衣卫查抄他的家产,结果发现其家财数额惊人。
紧接着,明神宗朱翊钧又下诏罢免了冯保的党羽吏部尚书梁梦龙、工部尚书曾希诏、吏部侍郎王篆等人的官职。
张居正执政期间,一方面积极推行改革措施,另一方面也因排除异己、滥用权力而树敌众多。冯保失势后,张居正逐渐成为众臣攻击的目标。

万历十年(1582年)十二月,御史杨四知上奏,列举张居正欺瞒皇帝、专权结党的十四项罪状。明神宗朱翊钧随即下旨,指责张居正恃宠而骄,未能尽忠报国,反而“依仗恩宠谋取私利”,辜负了朝廷的信任。
万历十一年(1583年)三月,张居正被剥夺上柱国、太师兼太子太师的职位,其子张简修也被从锦衣卫指挥贬为平民。
同年八月,朝廷进一步取消了张居正去世后的封赠与谥号。期间,不断有官员揭发张居正及其相关人士的不当行为。明明神宗朱翊钧借此机会亲自调整人事,将与张居正关系密切的官员逐一罢免,包括刑部尚书殷正茂、两广总督兵部尚书陈瑞以及湖广巡抚右都御史陈省等,均因与张居正有关联而被革职。张居正之子张懋修的进士身份也被撤销。
此外,张居正生前曾废黜辽王并占用了辽王府邸。此时,辽王次妃趁机指控张居正设计诬陷辽王,意图夺取府第及财产,最终将其据为己有。

1584年,也就是万历十二年的四月,明明神宗朱翊钧派遣司礼监张诚等人,联合锦衣卫指挥与给事中,前往湖广荆州查封张居正的家产。然而,经过详细搜查,并未发现传说中的巨额宝藏。
在严刑逼供下,张居正的长子张敬修最终选择自杀。为了平息此事,张居正家族倾尽所有,凑齐了一万两黄金和十万两白银上缴朝廷,才勉强结束这场风波。
刑部尚书潘季驯得知张氏家族的惨状后,向皇帝请求对张居正八十多岁的老母亲给予宽恕。然而,这一请求却被江南道御史李植诬告为潘季驯是张居正的余党。明明神宗朱翊钧听后震怒,直接将潘季驯革职为民。

同年八月,张居正生前的所有官职被彻底剥夺。明神宗朱翊钧还下令将张居正的罪行公之于众:他被指控诬陷宗室藩王、侵占王府土地财产、操控言官、蒙蔽圣听、私自废黜辽王、借丈量土地之名扰乱天下。这些行为被认为专权乱政,辜负皇恩,对国家不忠。按律本当将其尸体示众以儆效尤,但考虑到张居正在朝中多年的服务,皇帝决定网开一面。最终,张居正的弟弟居易、儿子编修和嗣修,以及孙子张顺和张书,都被发配至边疆。至此,针对张居正及其影响的清算行动暂时告一段落。
张居正曾蒙受数十载的不白之冤,直至熹宗即位后的天启年间,朝野才逐渐重新审视他的功过,并为其平反昭雪。对于身后荣辱,张居正虽不能完全做到置之度外,但确实展现出一种难得的豁达与彻悟。

当湖广巡按为迎合皇帝对首辅的怀念之情,提议修建三诏亭时,张居正明确表示反对。他坦言:“不仅一时的毁誉不在我的考虑之中,即便万世的是非评判,我也并不在意。”
张居正还进一步说道:“兴衰荣辱本就是常理,随着时间推移、局势变迁,山川陵谷都会发生改变。高台会倾塌,曲池会填平,就连我的宅第都难以永存,又何谈一座亭子?数十年后,这不过是一个普通的接官亭罢了,所谓的‘三诏’又有何意义?”这种超越世俗得失的态度,在当时官僚群体中实属罕见。
若以张居正自己的话来总结他的一生,便是:“宁有瑕而为玉,毋似玉而为石。”他坦然接受自身的不足,却始终追求成为真正的美玉,而非徒具其表的顽石。从这一角度看,张居正无疑是一位“有瑕而为玉”的伟大政治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