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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眼失明不算残疾,把这个安徽女子的不幸,放到世界上看一下

近日,有新闻报道了一件普通人根据常识难以理解的事:安徽蚌埠的张女士向媒体反映,她五岁出车祸被碾压,左眼失明和左耳失聪,最

近日,有新闻报道了一件普通人根据常识难以理解的事:

安徽蚌埠的张女士向媒体反映,她五岁出车祸被碾压,左眼失明和左耳失聪,最近她想申请残疾人证,但被工作人员拒绝,理由是她的情况即一眼失明、一耳失聪,不属于能办理残疾证的范围内。

也就是说,一眼失明或一耳失聪,都不算是残疾。不知道有多少人知道这个规定?又有多少人的常识或者直觉能理解和接受这种规定?

反正我初看此新闻,感觉不可思议,超出我的常识。一直以来,我凭自己的理性认为一只眼失明或一只耳朵失聪,肯定算残疾。看来我的理性并不理性。

对此,我感到十分困惑。像我这样困惑的人,大有人在。这则新闻下面一两万条留言,几乎都是在表达困惑乃至于愤怒,都质问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

舆论汹涌到什么程度?我上午看这则新闻,留言达到一万六千多条,下午再看,作者申请关闭了留言区。这说明,不理解这种奇葩规定的人实在太多了。

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们都是根据常识或者说是生活常理去判断的。虽然我们都是健全人,但是不难想象,像张女士这样的人,一眼失明、一耳失聪,在生活中会遇到多么大的困难。

张女士向记者说,因丈夫家暴,她正在起诉离婚,目前分居状态没有收入来源,现在她需要独自抚养家中小孩,所以她想办个残疾证去去可以招收残疾人的工厂上班。这说明,她找工作存在困难。

这也好理解。试想,一般的厂矿企业,哪个老板愿意招收张女士这样的人?老板们首先担心的可能还不是张女士这种状况的工作能力不行,而是会担心张女士这样状况如果以后加重会让自己负责。

所以,张女士这样的情况,也只有招收残疾工人的单位要。这也不能指责老板们不仁义,缺乏同情心,换位思考,我承认我是老板也不愿招收张女士这样的人。

据了解,这种事情,早在2023年就发生过一例了。2023年5月,贵州一名右眼女子发文维权,去办理残疾证,工作人员也说她不符合残疾人标准,“因为有一边眼睛还看得到。”

但是该可怜的女子哭诉,自己找工作被歧视,摆个小摊还被城管驱赶。后来新闻报道说贵州省残联派人去核实,也不知道结果如何,反正网上是没有后来报道的,估计应该能给一些补助吧。

这样两个例子摆在眼前,人们不禁要问,一眼失明,一耳失聪,为什么就不算残疾呢?是不是只有中国这样规定?还有其他国家这样规定吗?这样规定背后的逻辑是什么?是否真的合理呢?

这个疑问困扰着我,更困扰着太多的人。相关部门的解释,不能消除人们的困惑,反而激起人们的不满。

所以,不解决这个问题,不仅我心里不安,我认为也关系到社会情绪的安定。为此,我深入查证了一番,终于消除了困惑,下面给大家普及一下。

首先,我查到了中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上的《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其中对视力残疾的认定标准,的确如安徽、贵州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所说。

请看上图,来自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在视力残疾认定标准的“注”里,第一条就说“均指双眼而言”,第二条则明确说:

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由此可见,首先工作人员拒绝张女士,是有根据的,没有任何问题,所以公众的不满情绪不应该朝工作人员发泄。

上图中,有听力残疾的定义,第一点说: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这里明确说了,是“双耳”。而且表中说的也是“平均听力”。可见,一耳失聪确实也不能办残疾证。

那么问题来了,我们中国为什么这样规定呢?是不是只有中国这样规定呢?带着这个问题,我进一步查证。

经查,除了中国,还有日本和印度有相同规定。日本的《障害者福祉法》中,将单眼失明归为“身体功能障碍”,但是非残疾,需双眼视力合计值低于0.1才能申请福利。印度《残疾人权利法案》规定,视力残疾需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1或视野≤20度,单眼失明不符合标准。

此外,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对单眼失明认定为残疾,但是申请福利受到限制,需要证明在实际工作中或生活中确实存在显著的障碍。

由此可见,一眼失明,一耳失聪,不能认定为残疾,不能获得社会资助,并不是中国自己的“发明”,而应该是参考了世界各国的标准。

那么,这样规定背后的道理是什么呢?这主要有两个核心逻辑:

第一,功能主义导向。多数国家认为单眼失明者仍能通过另一只眼完成阅读、行走、工作等基本活动,因此不构成“实质性功能损害”。

第二,资源分配优先级。政府倾向于将有限的福利资源分配给更严重的残疾群体,如全盲、肢体瘫痪等。

也就是说,一个国家只有足够富裕,在满足了更加严重的残疾群体的救助之后,还有财力,才会对一眼失明、一耳失聪的情况进行救助。

对于我们国家来说,目前尚且比不过日本、美国,所以现在这样规定也是合情合理的。但是,这不代表就对像张女士这样的人无动于衷,我认为还应该走其他救助通道,办不了残疾证,也应该给个低保之类的救助,并且协调企业安排合适的工作。我相信,当地政府会这样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