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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生理期弄脏店家多件新衣后拒买?横蛮无理!

4月29日,江西景德镇,网友发布视频表示:女顾客生理期连试4条裙子,弄得裙子上有血迹。店主回应称:对方只愿出清洁费,报警

4月29日,江西景德镇,网友发布视频表示:女顾客生理期连试4条裙子,弄得裙子上有血迹。店主回应称:对方只愿出清洁费,报警协商后,4条裙子打最低折扣收500块钱,女顾客还是不愿意。因为清洗后没法卖,自己全部销毁了,开店10年了第一次遇见。

生理期是女性正常生理现象,但绝非损害他人财物后逃避责任的借口。涉事女子试穿四条裙子前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导致四条新衣沾染血迹且无法复原,已构成对商家财产的实质性损害。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店主提出以最低折扣价(500元)出售污染衣物已是让步,女子却以“并非故意”为由拒绝,本质是将生理期异化为“特权期”——若因个人生理问题即可豁免赔偿责任,那么餐饮店是否需为打翻汤碗的帕金森患者免单?书店是否该容忍尿失禁老人免费损毁书籍?社会规则的底线一旦失守,弱势群体的“无心之失”恐将演变成系统性道德风险。

该事件折射出部分消费者“自我中心主义”的泛滥:支付30元清洁费试图打发价值数千元的损失,实质是将商家置于“自认倒霉”的道德困境。这种心态与“试吃十颗车厘子后嫌不甜拒买”“穿七天淘宝衣服利用无理由退货白嫖”等行为一脉相承,皆是披着“消费者权益”外衣的利己主义。

更值得警惕的是,社交媒体上“女性生理期应被无条件包容”的声浪,正将个体责任偷换为性别议题,当“我是女生我有难处”成为破坏契约精神的挡箭牌,真正的性别平等反而会被这种“特权诉求”反噬。

店主含泪销毁四条裙子的举动,揭开小微商户维权无力的现实伤疤。四条沾染血迹的裙子即便清洗,也可能因卫生顾虑、品相受损难以出售,但要求顾客照价赔偿常被斥为“不近人情”,报警调解也往往以“息事宁人”收场。

当“顾客至上”异化为“顾客霸权”,实体经济的生存空间正被“试穿狂欢”挤压,景德镇店主销毁的不仅是裙子,更是对“按闹分配”式消费文化的绝望抗议。

化解此类纠纷,需建立更清晰的权责框架:商场可设立“试穿防护贴”“一次性内衬”等卫生保障措施,消费者试穿易污衣物时应主动告知身体状况并承担责任。

更重要的是,社会应形成“过错与责任对等”的共识,同情生理期女性不等于纵容其逃避赔偿,关怀弱势群体不能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正如网友评论:“卫生巾需要随身带,责任意识更要随身带。”

一场裙子污染纠纷,照见了文明社会的脆弱之处:当“共情”沦为践踏规则的帮凶,当“弱势”成为破坏契约的武器,每个人都将生活在不确定的风险中。真正的社会进步,不在于无条件偏袒某一群体,而在于让每个个体在享有权利的同时牢记,你的自由,止于损坏他人货架上的那条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