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判了!
2024年12月30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宣判,将一起令人痛心的案件推到公众眼前。被告人张某某、李某、马某某故意杀人一案的判决结果,让整个社会为之震动:张某某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处罚,而是由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一时间,街头巷尾,人们纷纷讨论着这起案件,那背后隐藏的案情,更是让人揪心。
故事得从2024年3月10日说起,在邯郸市肥乡区北高镇张庄村,看似平常的一天,却成为了一个家庭的灾难日。这一切,都围绕着几个年仅 13 岁的初中生展开,他们分别是被告人张某某、李某,以及被害人王某某。原本,他们在同一间教室里学习,不知何时起,互相间产生了摩擦。
张某某,这个看似普通的孩子,竟在心中滋生出一个可怕的念头——杀害王某某。他不仅这么想了,还拉拢李某一起谋划。两人多次凑在一起,商讨着如何实施这一计划,甚至还惦记着杀了王某某后平分他的钱财。
这想法,简直让人不敢相信出自一个初中生之口。为了让计划顺利进行,张某某煞费苦心,他选定了村里一个废弃的蔬菜大棚作为作案地点,还提前带着铁锹,在大棚里挖了个坑,那坑,就像是给王某某挖的 “死亡陷阱”。
3月10日下午,张某某把王某某骗出了学校。巧的是,李某的电动自行车需要充电,放在了被告人马某某家。于是,李某骑着马某某的电动自行车,载着马某某,而张某某则骑着自己的车,载着王某某,朝着那个废弃蔬菜大棚驶去。
在路上,李某按照张某某的指使,把他们要杀害王某某的事情告诉了马某某。或许,马某某当时心里也闪过一丝不安,但最终还是跟着去了。
当他们进入大棚后,张某某毫不犹豫地拿起事先准备好的铁锹,朝着王某某狠狠下手。李某也在一旁帮忙控制王某某,可怜的王某某,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毫无反抗之力。
马某某看到这血腥的一幕,选择了离开大棚。但他的行为并没有就此结束,张某某和李某将王某某杀害后,把尸体埋进了那个提前挖好的坑,企图掩盖罪行。之后,他们骑着电动自行车逃离现场。
回到家后,两人似乎还未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张某某把王某某手机微信账户里的钱转到自己微信,然后和李某平分,还指使马某某砸毁王某某的手机卡,李某则把手机扔弃。
做出这一系列可怕行为的人却仅仅13岁,你敢信?
案发后,也许是良心的谴责,马某某首先向公安人员交代了一切,并带着他们找到了埋尸现场。
仅仅一天后,也就是3月11日,涉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公安机关抓获。由于这起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很快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3月21日,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
最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据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 (十一)》中《刑法》第 17 条新增第 3 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依法决定对这三名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诉。
如今,法院的一审判决已然落下。
张某某,作为提议杀人、积极策划并直接动手的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某,积极参与预谋和实施杀人行为,还参与分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而马某某,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但因为未参与犯罪预谋,也未实施具体加害行为,最终依法不予刑事处罚,而是由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死者家属,会上诉吗?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