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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是药店无法承受之痛,在今年有望有根本性转变

相比较而言,药店行业的规范性已经非常高了,对此可能很多人并不相信,但其实确实如此。药店行业的规范性体现在很多方面,其中最

相比较而言,药店行业的规范性已经非常高了,对此可能很多人并不相信,但其实确实如此。

药店行业的规范性体现在很多方面,其中最主要的当然是药品质量,至少在现阶段,在药店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的可能性已经是极小极小的了。

药店行业规范性的不断提高得益于长久以来的严格监管,以及整个社会对生命健康的日益重视。难以计数的、不断更新的法律法规,已形成了对药店行业方方面面的、细致入微的管理规范,经过管理部门的严格监管、药店人的不断努力,这些规范当中的绝大多数已经被真正的严格的执行起来。

虽则如此,长久以来药店行业还是对一项要求做得非常不好,如果这项要求能够基本完成,那么药店行业就将成为一个完美的行业了。

这项要求就是要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虽然这项要求是药店管理的重中之重,虽然药店为此也投入了大量的工作,但这个要求的完成情况只能用羞于启齿来形容。

并非是药店不努力,也不是药店无视法律,而是执行这项要求实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分类管理始于1999年,并要求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调配、购买和使用。

药品分类管理的初衷是为了保障药品安全,同时也是为了即将大力推行的医药分家做准备。

根据设想,医药分家后,医院的大量处方会流向药店,药店再根据医院的处方进行调配、销售。

可事与愿违的是,医药分家这项政策并没有真正推行开,医院的处方也就极少能流向药房,虽则如此,药店凭处方才能销售处方药的规定却被完整的保留下来,并成为监管药店的最重要工作。

这就让药店非常尴尬,一方面根本没有处方,另一方面药店的半数以上的品种是处方药,在这种情况下,药店为了销售处方药,要么完全不顾及处方的要求,要么只能自补处方。

但无论是后补处方,还是近两年流行的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甚或是药店诊所联合办公的方式,在处方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方面都是经不起推敲的。

也就是说,凭处方药销售处方药的要求虽然是合理的和合法的,但却是不切实际的。

对于这种情况,监管部门应该也是注意到了,所以虽然一直严格要求,但在具体管理上也多会佯为不见。

但这项要求,始终是药店行业的最痛点,很多药店人为此提心吊胆、寝食难安,即便其他方面做得再好,但仅这一条便足以全功尽弃。

不过,这一点在今年有望得到根本性的转变。

在新的医保协议里,要求药店销售处方药需要从电子处方中心下载本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处方,这基本意味着一般药店是没有条件获得销售处方药所需要的处方的。

因为医保局对药店有着更强有力的管理能力,更加之大数据技术的强大支持,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要求应该能够真正的贯彻实施。

虽然这还是仅限于通过医保销售的药品,但已经是一个很重要的突破了。

这当然在短期内会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不便以及不理解,也会给药店带来不小的损失,但长远看来还是利大于弊的,所谓长痛不如短痛。

对处方药进行严格监管是非常必要的,但这项要求也需要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相信这一点慢慢也会有所改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