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啊,最近翻到个老案子,2008年加拿大灰狗巴士杀人案,看完心里咯噔一下。不是恐怖片,胜似恐怖片。事情是这么个事情,一辆长途巴士,一个年轻人Tim McLean在打盹,旁边上来个叫Vince Li的,突然就掏出刀,对着Tim一顿猛捅。
这还没完,接下来发生的事,简直突破想象力的下限——肢解、抛头、甚至…吃人!车上三十几号人,当场吓傻。有尖叫的,有逃跑的,还有直接昏过去的。你想想,这画面,搁谁身上能受得了?更绝的是,这案子结束之后,有个负责侦办的警察,因为老做噩梦,得了严重的PTSD,最后竟然自杀了!啧啧,这得是多大的心理阴影啊。
这Vince Li,后来被判“精神不负刑责”,送精神病院治疗,几年后居然被放出来了,改名换姓,重新做人。你说,这事儿搁谁能接受?这个Vince Li,原名叫李伟光,中国人,辽宁丹东人。九几年大学毕业,还做过软件开发,也算是个中产。后来移民加拿大,结果混得不如意,语言不通,文化不适应,只能干些体力活,送报纸、超市打工啥的。你想,这落差得多大?
本来老老实实一个人,结果精神出了问题,自称脑子里有个“神的声音”让他杀人。你说这事儿,怪谁?有人说,怪李伟光自己,好好的日子不过,非要出国,结果混成这样。也有人说,怪加拿大社会,不给移民机会,逼得人家走投无路。还有人说,这压根就是个精神病,跟社会没啥关系。但我觉得,这事儿没那么简单。
你想想,李伟光出国前,也是个工程师,也算是个知识分子。为啥到了加拿大,就混不下去了呢?真的是因为语言不通、文化不适应吗?我看没那么简单。这背后,恐怕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比如说,理想和现实的落差,比如说,身份认同的缺失,比如说,长期压抑的情绪得不到释放。这些东西,就像一颗颗定时炸弹,平时看不出来,一旦爆发,那就啥也控制不住了。
再说说那个被放出来的李伟光,哦,现在叫Will Baker了。政府说他经过治疗,已经没啥危险了,复发率比普通罪犯还低。这话听起来挺科学,挺理性,但总觉得哪里不对劲。一个把人肢解、吃掉的人,你说他“康复”了,就可以重新做人了?这让受害者家属怎么想?让那些目击者怎么想?
你哪怕判他终身监禁,也比放他出来强啊。人家Tim McLean,好好的一个年轻人,啥也没做错,就被这么残忍地杀害了。他的母亲,多年来一直呼吁修改法律,希望能给受害者家属一点公正。结果呢?等来的却是凶手被释放的消息。你说这叫什么事儿?这让我想起金庸小说里的一个人物,叫岳不群。
这岳不群,表面上是个正人君子,实际上是个伪君子,为了达到目的,啥事儿都干得出来。李伟光这事儿,也有点像。表面上是个精神病人,实际上呢?他杀人、肢解、吃人,这些行为,可不是一般的精神病人能干出来的。所以说白了,这事儿就是,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要讲程序正义,也要讲事实正义。
不能因为凶手是个精神病人,就放纵他,让他逍遥法外。有意思的是,这事儿发生在加拿大,一个号称“人权至上”的国家。结果呢?人权是保障了,但保障的是凶手的人权,受害者的人权呢?谁来保障?说来说去,还是那句话,做人,还是得有点底线。无论是移民,还是生活,都不能失去自我,不能迷失方向。要记住,我们是谁,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这事儿,细思极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