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事业编2014年辞职后个人交社保,退休后有过渡性养老金吗?

帮老兄聊聊 2025-05-02 11:40:42

最近有很多网友看了我i的文章后,都在询问过渡性养老金的问题。企业职工的过渡性养老金,主要是指在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之前参加工作,在实施之后办理退休的人员,除了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外,还要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顾名思义,其实就是字面的意思,也就是过渡期内发给的一种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主要是个人账户建立之前,视同缴费年限没有实际缴费,没有个人账户,对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一种补贴方式;或是个人账户建立之前,虽然是实际缴费年限,但由于缴费基数比较低,个人账户余额比较低,也是对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一种弥补。

从各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中可以看出,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年限,主要是个人账户建立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建立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只计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全国多数地方的个人账户建立的时间都是1996年1月1日,凡是1996年1月1日之前具有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人,都会计算过渡性养老金,这也是全国通行的做法。

山东省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时间是1998年1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具有视同缴费年限或是实际缴费年限的人,都会计算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缴费工资的1.3%。

这个时间节点,只是指正常参加工作或是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在实际中,还有部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或是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后到企业工作的人,他们在机关事业单位具有比较长的视同缴费年限,那么这种情形下,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办法,要不要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呢?

比如这位山东青岛的网友,1994年参加工作,属于青岛某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2014年因为个人原因,从事业单位申请辞职,办理辞职手续,移交了工作。辞职后自己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他今后的办理退休时,在事业单位工作的这20年属于视同缴费年限,能够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吗?

我认为当然是要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如果是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办理正常辞职手续的,这位网友在2014年之前这20年的工作年限要连续计算,辞职后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事业单位辞职前的20年工龄要视同缴费年限。

这20年的视同缴费年限,由于没有实际缴费,没有个人账户余额,他的个人账户建立时间是从实际缴费的当月开始建立的,这20年的视同缴费年限,除了要计算基础养老金以外,过渡性养老金就是对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弥补。按照山东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式,过渡性养老金按照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缴费工资的1.3%。

比如山东2024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678元,假如这位网友的平均缴费指数为1.2,指数化缴费工资工资为9213.6元,山东过渡性养老金的过渡系数为1.3%,每缴费一年的过渡性养老金为119.78元,视同缴费年限20年,每月过渡性养老金为2395.54元。

综上所述,山东青岛事业编,2014年辞职后,2014年9月30日之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在退休时除了计算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外,还要计算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缴费工资的1.3%。如果在事业单位试点期间缴纳了养老保险,辞职后转到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就无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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