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当,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事情也没有那么复杂,没想到近年来,除了劳动合同外,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外包合同,三方协议,越搞越复杂,既然出现了这么多创新,那么大概率总有一方主体从中受利,不然劳动合同之外不会有这么多创新。
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究竟方便了谁呢,还是从这两种用工方式说起。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等中介企业)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将其派往用工单位(公司企业等),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的新型用工形式。其本质特征是雇佣与使用分离——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工作由用工单位管理。

劳务外包
公司或企事业单位与劳务外包公司(人力资源等中介企业)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将本单位非核心业务委托给劳务外包公司管理。从表面看能为企业节约资源和成本,也可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主要特点是帮助企业实现“用工不养工”,而实质上是帮助企业避免相关连带责任引起的法律风险。 有观点认为劳务外包还能让企业集中资源和精力发展核心业务,进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无论是劳务派遣还是劳务外包,都是一种管理策略,即劳务派遣工和外包企业,企事业单位只能将一些辅助性、临时性和替代性业务转移给外部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和运营。
而实际上现在劳务派遣工或外包业务,远远超出了辅助性、临时性和替代性的范畴,不少劳务派遣工或劳务外包工所承担的工作是所工作单位的主要业务,派遣工及外包工学历基本上在大学专科以上,硕士博士也不在少数。

为何不愿意采用劳动合同,热衷于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呢。其实看看劳动法就很清楚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双方权利义务规定得非常清楚,一方违反劳动合同法,另一方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实践上看,当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或解除劳动合同时,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劳动仲裁,基本上是劳动者胜诉、胜裁,只有极少数因劳动者违法违规才会败诉败裁。
用人单位在败诉败裁后,常常要承担一些高昂的费用不说,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声誉会产生一些影响。采取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后,因从事实际工作的劳动者是劳务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等中介企业)和劳务外包公司的人,出现劳务纠纷,就由劳劳派遣公司和劳务外包公司去承担了,这些公司也正是利用这些特点,去企事业单位去开拓业务,导致采用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单位逐年增长。
实际上,实事求是地说,用工的企事业单位钱并没有少出,除了要承担劳务派遣工和劳务外包人员的工资及社保外,另外还要支付一笔费用给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外包公司,从这个角度来说,用工的企事业单位并没有少出钱,只是省了一点事而已。
当出现劳动纠纷时,用工的企事业单位就凭一句”劳务派遣工和劳务外包人员“不是本单位的职工,将纠纷推给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外包公司,这些公司基本上是私有企业,劳动者维权是既费进也费力的。
不难看出,采用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之后,用工单位方便得多了。至少在遇到劳动纠纷时,有较大的回旋余地,只是有人方便,就有人艰难,在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情况下,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任重道远。
谁发明的?
当然是冒号们[并不简单]
方便公,私老板了。劳务工不如农民工,公司3年换个名,找谁去。在将来劳动合同将是稀有品种
都是明白人……
卖身站[大哭]
方便资本家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
心黑了!
资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