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强盗吓死,官府却判男子的妻子妹妹故意杀人,知县为何这样做?

难逢你知心 2023-04-19 23:09:33

话说在清朝道光年间,四川遂宁县,发生一起案件,当地一个蒋姓男人,在18岁的时候,被18岁的老婆胡氏、17岁的妹妹合力压爆了他的下体,导致他的睾丸爆裂而亡。知县在公文中说:蒋某身染肺痨,夫人杀他,是想另嫁,妹妹杀他,是想侵夺家产,因此,两人串通起来,将他谋杀。

根据那个时代的律法,一个老婆杀了自己的老公,一个妹妹杀了自己的兄长,那可是要千刀万剐的,非常的残忍。当时的四川巡抚张集欣,对大嫂密谋谋杀一案颇感怀疑,下令将她们带回省会,当面审讯。

相会之后,张集馨发觉二人都是娇滴滴的女人,没有半点勇猛的气势,更加觉得古怪,便询问二人为什么要杀害自己的丈夫和凶手。胡氏嫂子叫屈着,说自己没有杀过人,口供都是在刑讯逼供下,被那名官员逼着说出来的。

张集欣对验尸的仵作进行了严审,那仵作供认道:遂宁县令担心验尸报告上说没有伤口,会引起上级的怀疑,就谎称是被人掐爆了命根子,结果一命呜呼。

如果不是妻子妹妹害死的,那么这件案子的真相,又该如何解释?

张集馨询问了死者的亲戚朋友,经详细询问,事件的真相是:蒋某被闯入村民家中的土匪吓坏而死。

蒋某肺痨很重,平日里从病床到房门,都要半蹲着歇息片刻,身子骨极不好。当天晚上,胡氏的老婆还在睡觉,突然听到身边的老公一声惨叫,然后就从床上摔了下来。胡氏起身,正准备把自己的衣裳披在身上,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可她的衣裳已经不见了。就在这个时候,她注意到墙壁上有个窟窿,知道有土匪潜入,将家里的衣服财物拿走了。

胡氏大喊有贼,随后冲进了妹妹的房间,借几件衣物,又找了几盏灯。胡氏的哭声引起了附近街坊的注意,众人举着灯赶到,却见蒋某横卧于地,早已断了气,而屋里所有的衣服也都不见了。门外不见有人,但洞门口的土丘上有脚印,附近村子里有人在追赶土匪,这一切都表明,有人偷了他们家东西。

明明是一桩很简单的案子,可怎么到了最后,却被人说成了妻子妹妹谋杀了丈夫,杀人灭口?这一切,都是知县徐钧有意为之。

第二天,镇上护卫队长来县衙报告蒋家被盗之事,知县徐钧便命人严刑逼供拷打逼迫着胡氏大娘承认自己是被人所杀,为的就是掩饰盗贼的行踪。

那么,问题就来了,为何知县徐钧要隐瞒这件事?那小偷是他的亲人吗?

实际上,徐钧连贼人是什么人都不清楚,之所以隐瞒,只是碍于官场规矩,一旦发生贼人,就会对自己的官职造成很大的影响。

根据清代的考评体系,一旦当地出现了偷窃案件,而没有在规定时间之内捉拿偷窃的人,就会被视为“疏防”,受到相应的惩罚。处罚的严重程度与逮捕盗贼的时间有关。一般来说,如果一个区域内有强盗,负责的县令就会被降级。在道光年间,由于偷窃事件频繁,所以对偷窃事件的管理也变得严厉起来,不管能不能抓到,都会被督抚撤了官职,让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办。清朝的知县,七品为正,再降是没有品阶的,就不能做官了。

另外,由于当时的刑事侦查手段,抓贼难度很大。故而,州县官员若是举报失窃,十之七八都会因为“疏防”而受到惩罚。哪怕是抓到了劫匪,可劫匪在捉拿的时候被折磨至死,或是在拘留所中逃脱,或是在牢狱中死去,这种突发情况下,当地官员也是要受罚的。

当地官员不仅害怕惩罚,而且也害怕经济上的问题。清朝的财务实行“量入为出”的经营模式,一切支出均须通过“稽核”和“报账”的方式进行。乾嘉之后,由于人口剧增,各种社会冲突不断加剧,州府财政紧张,因此不愿出现盗贼案件,因为盗贼案件的代价实在是太大。

劫匪是一种涉及很多人的死罪,需要经过县令、衙门、按察司、督抚等四个级别的衙门的审案,然后将案件的卷宗交到北京的刑部检阅,最后再交皇上定夺。在此过程中,如果案情不清楚,法律适用不正确,那么很有可能会推翻原判,导致受害者、嫌疑人、证人等几十号人,在州府、州府、省会之间来回奔波,这样的运送费用是很高的,也会给当地经济造成很大的负担。

也就是由于这样的体制和财政方面的原因,才导致了底层的官吏在遇到失窃案件时,往往会选择遮遮掩掩,或者像前面提到的那样,栽赃陷害。这也是那个时候的官员们按地下不成文的习惯。

不过上述案件还是回归了真相。张集馨调查清楚后,死者妻子妹妹无罪释放,而那位污蔑百姓的知县徐钧,由于百姓多方求情,也没有被重罚,只是找一个理由,让他自己辞去了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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