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家里需安装一个机顶盒,便请来维修师傅,安装期间一而再请求师傅也把电视调一下,不料把电视机调坏了,男子索要赔偿3千9,师傅拒绝之后,被告知走法律程序。家里装修了几个月,吴先生的新房总算是装好了,也在家里买了全新的家具,最后一步给电视装一个机顶盒就OK了,通过电话联系了一位李师傅,李师傅给吴先生家里安装过网线。
李师傅很快就赶到目的地,吴先生家里电视背景墙有些奇怪,电视是镶嵌到了背景墙的凹槽里面,妨碍安装,于是把电视搬下来,将线路全都安排好,重新将电视机安放回了原来位置。经过测试,电视没有问题,做好了自己的工作,李师傅准备走人,然而吴先生看出电视好像不太正,于是想请李师傅给他调整一下。可李师傅有些不愿意,害怕把吴先生家的电视给破坏了,于是拒绝了吴先生的请求。吴先生知道李师傅在担忧什么。于是便清楚地表明,假如在调整的过程当中,电视出现损坏,不会让李师傅来负责。在吴先生的万般保证以及拜托之下,李师傅便答应帮他调整电视。李师傅帮忙把电视机的位置进行了矫正,然而当他们准备测试才发现这台电视的上方有一块位置黑屏了。这台电视是全新的,都没有用过几回就这样坏了,吴先生实在难以接受,马上给售后拨打了电话。
售后人员在上门进行了各种检测之后,告诉吴先生这是外力导致损坏的,如果需要维修的话要花6千块钱。没想到费用这么高,吴先生认为,还不如买个新的,便通过网络购物的形式,重新买了一台价值77千8的电视。而吴先生却认为这是李师傅在帮忙的时候,撞到电视机才造成损坏,认为李师傅应该对电视承担一部分责任。可是李师傅顿时气的跳脚,当时明明是出于好心,在吴先生的再三请求之下,才帮助吴先生修电视。而且吴先生当时也已经承诺,假如真的弄坏了,李师傅无需承担任何的责任,在李师傅整个的操作过程当中,吴先生全部同意。李师傅认为自己在整个过程当中并没有过错,不会进行赔偿,吴先生也没有办法反驳自己曾经做出的承诺。然而吴先生认为自己也是被逼无奈,只有那样说,李师傅才会帮他弄电视,他也没料到电视真的会被不小心弄坏,因此,李师傅应该承担一点责任。李师傅大喊冤枉,可是已经造成了损害,两人经过了调解之后,李师傅由于自己的仁义道德心给了吴先生1千块钱的赔偿,还免除了机顶盒的100块钱,双方当时达成和解。可令李师傅万万没料到,才没过多久,吴先生又开始出尔反尔,希望李师傅可以赔偿一半。李师傅怎么可能同意,而吴先生也不接受协调,于是两人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解决。1、在这个案件当中,吴先生希望李师傅可以担任一半的电视损失,那么这样要求有没有法律依据呢?《消保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在使用经营者提供的服务过程当中,受到相应的财产损失以及人身伤害,可以依法向经营方获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