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握黄金30天,主动协商施压
工程款逾期后30天是协商黄金期,此时双方矛盾尚未激化,成功率可达70%以上 。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发送书面催告函:明确欠款金额、逾期利息计算方式及付款期限,通过EMS邮寄并备注文件名称,保留签收凭证 。
制作《工程款支付确认函 》:附上合同关键条款、验收证明及结算单,要求对方签字盖章确认 。
多维度施压:向发包方上级单位、关联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借助第三方力量推动回款 。

二、固定核心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
法律维权的基础是证据,需系统整理以下三类材料 :
合同依据:中标通知书、备案合同、招投标文件及补充协议。
履约凭证:施工日志、设计变更单、监理例会纪要、材料验收单(尤其注意工程量签证单)。
结算文件:竣工验收报告、付款申请单、往来催款函及律师函。
提示:涉及质量争议时,提前准备第三方检测报告 。

三、精准选择法律手段,提高回款效率
优先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依据《民法典 》第807条,承包人可在应付工程款之日起18个月内,申请折价或拍卖工程并优先受偿 。此权利效力高于银行抵押权,但超期即失效。
诉讼策略三要点
利息主张:合同有约定按约定(不超过LPR4倍),无约定按同期LPR计算,起算日最迟不晚于验收合格之日 。
财产保全:起诉时同步冻结对方账户、房产或机械设备,防止转移资产 。

连带追责:若存在违法分包、挂靠等情况,可追加发包人、实际施工人等连带责任 。
非诉途径灵活运用
支付令:针对无争议的欠款,法院15日内未收到异议即可强制执行 。
代位权诉讼:若发包方怠于追讨第三方债务,可代位主张其债权 。

四、风险预防:建立“3+1”风控体系
合同审查:删除“背靠背付款”等无效条款,明确付款节点及违约金标准(建议日万分之五) 。
过程管控:实行“进度款双签”制度(项目经理+监理签字),每月核对工程量并书面确认 。
资金监管:要求发包方开设第三方共管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
专业支持:签约前核查发包方征信,履约中聘请律师动态监控风险,欠款超合同价30%时立即启动法律程序 。

结语:工程款清收需“快、准、狠”:快速启动协商、精准固定证据、坚决采取法律行动。建议建筑企业建立标准化账款管理制度,将催收动作嵌入项目管理全流程,从源头降低坏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