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18万余元!男子在祁连山非法收购5632根冬虫夏草,芭比Q了

寻芹的体育 2025-04-26 13:51:21

2024年6月12日,马某某甲及其同行人员选择在青海省祁连县野牛沟乡和甘肃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虫草的采挖和收购,这些区域是已知的虫草生长地。他们了解虫草的生长习性和分布区域,因此有针对性地选择了这些地点。

野牛沟乡和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拥有独特的地理和气候条件,适合冬虫夏草的生长。这些地区的高海拔、低温和特定的土壤条件为冬虫夏草提供了理想的生长环境。马某某甲等人利用对这些条件的了解,进入了这些区域进行非法活动。

他们携带了必要的工具,以便于寻找和挖掘冬虫夏草。在进入这些区域时,他们可能还采取了一些措施来规避监管和巡查,例如选择人迹罕至的路径,或者在特定的时间段进行活动。这些行为表明他们对于非法采挖和收购虫草具有一定的预谋和准备。

马某某甲在祁连县野牛沟乡的非法收购行为,以及其妻等四人在肃南县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盗挖行为,均属于非法获取冬虫夏草。他们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这些虫草,并将其藏匿起来,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这些虫草的总价值达到了18.28万元,显示了其非法行为的规模和严重性。6月16日,马某某甲在接应同行人员时,被警方查获。警方在其藏匿地点发现了5714根虫草,并将其全部扣押。

这一过程中,警方可能通过监控、线人举报或者巡查等手段,发现了马某某甲等人的非法行为。马某某甲在被查获时,可能试图反抗或逃跑,但最终被警方控制。警方在查获现场发现了大量的冬虫夏草,并将其作为证据扣押。这一事件表明,非法获取和交易冬虫夏草的行为存在较高的风险,一旦被发现,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2021年,国家林草局和农业农村部发布了2021年第15号公告,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该名录将冬虫夏草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这一公告的发布,旨在加强对冬虫夏草资源的保护,防止其过度采挖和非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这一罪名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

马某某甲的行为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马某某甲的行为进行了定性和量刑。

祁连山林区检察院对马某某甲的非法行为进行了审查,并认为其行为违反了野生植物保护法规。马某某甲在未获得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下,非法收购、运输了5632根冬虫夏草,总价值达到180244元。这些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检察院认为,马某某甲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认为马某某甲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及马某某甲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6000元。同时,法院还对涉案的虫草进行了没收处理,以防止这些虫草再次流入市场。这一判决体现了国家对非法获取和交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

本案的判决结果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一方面,有人认为对马某某甲的处罚过轻,未能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他们认为,非法获取和交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应当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他们认为,只有通过严厉的处罚,才能有效地遏制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保护珍贵的野生植物资源。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马某某甲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应当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他们认为,对于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的被告人,应当给予一定的宽大处理,以体现法律的温度和人道主义精神。他们认为,通过教育和改造,可以帮助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重新回归社会。

此外,本案的判决结果也引发了关于如何平衡保护野生植物资源与满足市场需求之间关系的讨论。冬虫夏草作为一种珍贵的药材,具有很高的药用价值和市场需求。然而,过度的采挖和非法交易已经对冬虫夏草资源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如何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满足市场需求,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有人建议,可以通过人工种植、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等手段,来实现这一目标。还有人建议,可以通过国际合作,共同保护和管理跨国界的野生植物资源。这些讨论和争议表明,保护野生植物资源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任务,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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