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主要内容

chinamoney 2025-04-30 10:19:00

内容提要

2024年12月30日,欧盟《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MiCA)正式生效,适用于27个欧盟成员国以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这30个国家将在过渡期内根据MiCA制定或修改国内立法,最迟于2026年7月1日完成。MiCA是迄今为止最全面的加密资产监管框架,将对全球加密资产监管立法和加密资产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在MiCA出台前,欧盟层面并没有针对加密资产的专门法规。在成员国层面,各国对不同类别的加密资产各有相关监管规定,加密资产从业机构面临较高合规成本,呼吁欧盟层面加强协调。为构建统一的加密资产监管框架,在支持加密资产发展的同时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并防范加密资产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欧盟于2023年4月推出了MiCA,对加密资产定义及分类、监管对象、监管主体以及持牌经营、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和投资者保护等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MiCA对加密资产的定义、分类和监管范围

与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对加密资产的定义类似,MiCA将加密资产定义为:“利用分布式账本技术(DLT)或相似技术进行转移或存储的一种数字化价值或权利表示形式”。加密资产主要包括加密货币、稳定币和资产代币化三类,MiCA只对加密货币和稳定币进行监管。

加密货币指完全基于算法发行的、没有任何资产储备或信用支撑的加密货币,如比特币和以太坊。稳定币设有币值稳定机制,MiCA根据底层资产不同又将其分为两类,分别是资产参考代币(锚定一种或多种法定货币、商品、加密资产或上述资产的组合)和电子货币代币(锚定一种法定货币)。资产代币化指将存款、债务、股票等金融产品或房地产等实物资产“上链”成为区块链中的价值表现形式。由于此类资产的风险与底层传统资产风险类似,MiCA明确资产代币化不在其监管范围内。

MiCA的监管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加密资产发行商,包括稳定币发行商和其他加密货币发行商。第二类监管对象是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加密资产服务包括代表客户保管和管理加密资产、运营加密资产交易平台、将加密资产与法定货币或其他加密资产进行兑换、代表客户执行加密资产的交易订单、向投资者推广宣传加密资产、代表客户接收和传输加密资产订单、提供加密资产咨询服务和加密资产投资组合管理等。

值得说明的是,比特币等完全去中心化发行的加密资产没有具体的发行人,因此其发行活动不受MiCA监管,但比特币交易平台、比特币托管机构以及其他比特币相关的服务提供商仍然受到MiCA的监管。

二、MiCA对加密资产发行商的监管要求

MiCA对稳定币发行商主要有四方面要求。一是发行前获得授权。稳定币发行商均需获得所在国监管机构授权后才能发行加密资产。其中,参考一篮子资产的稳定币发行商必须在当地建立法人实体才能申请授权。

二是履行披露义务。稳定币发行商均需发布加密资产白皮书,披露发行商、交易场所、加密资产本身、加密资产采用的底层技术、交易风险、对气候或环境的不利影响等相关信息。若白皮书内容不完整、不明确或具有误导性,发行商需承担法律责任。

三是持有一定规模的自有资金和储备资产。对于参考一篮子资产的稳定币发行商,MiCA要求其持有的自有资金不低于35万欧元或过去6个月储备资产平均值的2%。MiCA还要求其持有一定规模的储备资产。资产构成应能覆盖与所发行加密资产相关的风险,满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并交由合格信贷机构、投资公司或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进行托管。储备资产应投资于高流动性、低风险的金融工具。对于与单一法币挂钩的稳定币发行商,MiCA没有自有资金和储备资产要求。

稳定币发行商中,满足以下条件中三条以上的被认定为重要稳定币发行商:(1)投资者数量超过1千万;(2)发行的稳定币价值或发行商自身市值超过50亿欧元;(3)日均交易笔数超过25万或日均交易量超过500万,(4)发行不止一种加密资产;(5)发行的加密资产在全球被广泛使用;(6)与金融体系关系密切。

MiCA对重要稳定币发行商设置了额外监管要求。自有资金方面,在必要情形下,所在国监管机构可要求重要稳定币发行商将自有资金比例提高至过去6个月储备资产平均值的20%。风险管理方面,MiCA要求重要稳定币发行商实施能够促进有效风险管理的薪酬政策,建立流动性管理机制,定期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以确保能够随时满足投资者的赎回要求。

MiCA对其他加密资产发行商要求较为宽松。一是发行商必须在欧盟境内设立法人实体。二是发布白皮书,信息披露要求与稳定币发行商相同。

三、MiCA对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的监管要求

MiCA对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的要求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获得授权。只有在欧盟成员国建立法人实体或办事处,并获得所在国监管机构授权的机构才能提供加密资产服务。申请授权需提交法人实体或办事处的运营计划、治理结构、风险管理等详细信息。

二是治理结构完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的管理层应具备履职所需的经验和技能,并且应当证明其能投入足够的时间有效履职。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应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程序,管理层应定期评估合规程序的有效性。

三是最低资本要求。加密资产交易平台最低资本要求为15万欧元,提供加密资产托管、加密资产与法定货币或其他加密资产兑换服务的机构最低资本要求为12.5万欧元,其他加密资产交易服务提供商最低资本要求为5万欧元。

四是消费者保护和透明度要求。首先,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应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程序,在合理的时间内将调查结果告知客户。其次,应建立内部规则和程序,确保安全托管投资者的加密资产,并每三个月向客户提供代客持仓的有关情况。再次,应对投资者进行实用性评估并充分告知风险,避免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资者参与投资。此外,还应制定有效的规则和程序,预防和发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四、MiCA的监管执行机构

MiCA的监管机构可分为两个层面。欧盟层面的监管机构包括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以及欧洲银行管理局(EBA)。ESMA和EBA一是负责制定技术标准,并对各国监管机构提供指导,确保MiCA在各国的司法解释和应用具有一致性。2025年1月,ESMA已就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的申请流程和各国监管部门的审批工作发布具体监管指引。二是在某些加密资产交易活动可能对投资者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影响加密资产市场有序运行甚至威胁金融稳定的情况下,EBA和ESMA可限制或禁止这些加密资产的流通。此外,EBA还负责监管重要稳定币发行商。

成员国层面,成员国自主指定本国加密资产监管机构,一般是金融市场监管机构或央行。例如,德国指定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负责加密资产监管,法国、荷兰、奥地利等国将加密资产监管权交给了金融市场管理局,意大利和西班牙由证券市场管理委员会监管加密资产。匈牙利、捷克、爱尔兰、立陶宛等国加密资产监管由央行负责。各国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加密资产发行商和服务提供商的授权申请和日常监管,在发现其违反MiCA相关要求时施加警告、罚款、暂停营业、吊销运营许可等处罚措施,并定期向ESMA报告授权和处罚结果,由ESMA统一登记和发布。MiCA已于2024年12月30日生效,目前各国正处于过渡期,在此期间各国应将MiCA转化为国内法律。大多数成员国的过渡期截止到2025年6月底或12月底,法国、捷克、斯洛文尼亚截止到2026年7月1日。

MiCA要求各监管机构之间加强协调合作。各国监管机构不得拒绝ESMA、EBA或其他MiCA成员国监管机构提出的信息共享、合作监管和开展调查的请求,除非是在可能威胁到本国安全等极端情形下。若某国监管机构想与MiCA成员国以外的第三国监管机构建立监管合作机制,需告知ESMA和EBA。

五、简要分析

MiCA将对全球加密资产监管立法和市场格局产生深远影响。MiCA是全球首部专门针对加密资产的监管规则,为加密资产发行、交易和服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为欧洲加密资产行业的创新和增长创造了更加公平、稳定和安全的环境。此外,MiCA立法位阶高、适用范围广,很可能对其他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加密资产立法形成示范作用,具有重大参考意义。

从实践角度来看,欧盟加密资产监管框架仍有待完善。加密资产行业专家认为,MiCA的落地实施可能面临一些挑战。例如,目前NFT、去中心化金融(DeFi)等尚不成熟的加密资产暂未被纳入MiCA的监管范围,但业内对NFT和DeFi的定义本身存在争议,这可能导致在实践中部分代币是否受到MiCA监管存在模糊空间。因此,在推出和实施MiCA之余,欧盟也同时在推动探索推进DLT试点机制、DeFi“嵌入式监管”等制度,以进一步填补MiCA遗留的监管空白。

欧盟的强监管倾向可能对欧洲加密资产的创新和发展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从技术发展的角度来看,加密资产相关技术更新迭代迅速,而监管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往往耗时较长。MiCA的强监管框架可能阻碍新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从市场主体的角度来看,MiCA设置的监管标准较高,资源有限的初创企业和小型公司可能被迫退出市场。从全球竞争的角度来看,严格的监管环境可能导致一些加密资产企业迁移至美国等监管更为宽松的地区,导致欧洲资本和人才外流,进一步削弱其全球竞争力。

作者: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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