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仲裁裁决需满足哪些条件?

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2025-03-07 12:13:18

【原创】文/汐溟

债务人未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具备法定的积极条件,申请强制执行才符合受理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5)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因此,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第一,时间条件,仲裁裁决已经生效,通常指仲裁裁决已经送达且债务人未在裁决确定的期限严格履行债务;第二,主体条件,申请执行人应具备法定主体资格,应为权利人或者权利的继承人、权利承受人,通常申请人系仲裁裁决的当事人或者发生权利转让的情形,申请人系权利受让人;第三,给付条件,仲裁裁决具有给付内容,而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具体明确,具备可执行性;第四,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同时满足前述所有条件,则人民法院对于立案申请予以立案。

其次,申请强制执行不能具备消极情形,否则,立案后裁定驳回执行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执行内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导致部分无法执行的,可以裁定驳回该部分的执行申请;导致部分无法执行且该部分与其他部分不可分的,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一)权利义务主体不明确;(二)金钱给付具体数额不明确或者计算方法不明确导致无法计算出具体数额;(三)交付的特定物不明确或者无法确定;(四)行为履行的标准、对象、范围不明确;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仅确定继续履行合同,但对继续履行的权利义务,以及履行的方式、期限等具体内容不明确,导致无法执行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前述规定,对案件是否符合执行立案条件进行审查;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不符合上述人民法院执行立案条件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具体而言,仲裁裁决的主体、内容、标的等均应明确,如不明确,因无法执行,人民法院将驳回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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