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抢烧鸡,还要我赔30万坐牢10个月”?男子起诉店员,法院判了

李大壮 2024-01-22 09:26:50

河南一男子韩尹兵在经营烤卤店的时候,却遭遇一起“霸王餐”事件。顾客于峰在未付款的情况下拿起烧鸡便离开店,随即韩尹兵追上前与其发生冲突。

令韩尹兵没料到的是,就在半年后,于峰因鉴定伤情较重,这场治安案件也升级为刑事案件,而为追回合理财物的自己却成为了被告。针对法院做出的10个月有期徒刑的判决,韩尹兵大呼冤枉:他抢我的烧鸡,难道我还要去坐牢并赔偿吗,凭什么?

在河南的一个小村落里,有一位名叫韩尹兵的年轻人,今年28岁。虽然家境贫寒,但他凭借着顽强的毅力和勤劳的精神,早早地辍学,在镇上的烤卤店当学徒。他勤奋、认真,深得店主刘先生的赏识。韩尹兵在刘先生的指导下,学习如何制作烧鸡和拌卤菜。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刘先生将店铺的管理权交给韩尹兵,而韩尹兵凭借着自己的技艺和热情的服务,赢得了镇上居民的认可,生意越来越红火。

不知不觉,韩尹兵在烤卤店度过了10个年头。他熟悉了各种顾客,与人打交道的能力也日益增强。然而,就在2019年12月末的一个傍晚,店里走进了一个满身酒气的男子,他要求买一只烧鸡。这个男子叫于峰,刚刚在朋友家畅饮了几杯,但因为酒后胃口不佳,只吃了几口菜。他看到路边有烤卤店,便想买只烧鸡尝尝。

当听到烧鸡一斤30元,二斤多的烧鸡需要支付74元时,于峰有些不悦。因为家境也不富裕,70多元的烧鸡对于峰来说有些贵。尽管如此,他还是付了40元,并打算用手机支付剩下的34元。但韩尹兵告诉他,因为于峰没有付够钱,所以需要再付4元才能买下这只烧鸡。于峰听了之后非常不高兴,坚持要求抹去零头,只付40元。但韩尹兵只是帮刘先生看店,不能擅自做主。两人因此发生了一些争执。

或许是因为韩尹兵的语气有些不耐烦,让于峰感觉到对方对自己的不满。他拿起烧鸡准备离开,但突然又折返回来,表示不要烧鸡了,要求退钱。韩尹兵也有些生气,但还是把70元退给了于峰。然而,于峰在接过钱后突然抢走了放在柜台上的烧鸡,只留下4张1元的票子,然后迅速离开了店铺。

韩尹兵当然不能就这样看着他离开,他先是给村里的治保队长高某打了电话,然后奋力追赶于峰,并与他发生了肢体冲突。当高某赶到现场时,烤卤店又来了客人,韩尹兵只好先回去招呼客人。高某则试图与于峰进行调解,希望能够和平解决此事。

然而,于峰对高某破口大骂,指责他是韩尹兵的保护伞。在高某和于峰发生短暂冲突的过程中,幸好高某的随行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将两人分开。同时他们也拿回了被于峰抢走的烧鸡。

原本事情到此应该告一段落了,但就在于峰骂骂咧咧准备回家的时候,刚刚接待完客人的韩尹兵又冲出来和他扭打在一起,并用脚踢踹其左腿关节处。此时民警也发现了他们的打斗行为并及时制止了他们,同时将此事登记为治安案件。

然而于峰回到家后感到左腿疼痛难忍甚至无法站立和上下楼梯。在医生的检查下发现他的髌骨骨折属于轻伤二级。原本于峰想通过调解向韩尹兵索取赔偿但遭到了拒绝。韩尹兵认为自己是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而被迫与于峰发生冲突的这属于咎由自取不应该赔偿。但由于于峰伤势过重超出了治安管理范畴该案件被重新定性为刑事案件韩尹兵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本案中韩尹兵对于发生冲突时于峰可能因自己的行为受伤持有故意或放任的心理符合主观条件。在客观方面其行为确实造成了于峰腿部髌骨骨折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认定故意伤害罪成立。

虽然韩尹兵认为自己是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被迫采取暴力方式进行自我救济应被视为正当防卫但我们认定的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在此案件中从韩尹兵第一次和于峰发生冲突时此刻于峰手中还留未付钱而拿取的烧钱属于对店铺财产的的侵害韩尹兵此刻的击打导致其产生伤痛可以视为正当防卫。

但是在高某来后其随行人员已经将人劝开并将烧鸡拿取回来而于峰也准备回家没有继续纠纷的意味此时正当防卫构成要件里的“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这一条件已经不满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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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1-22 17:37

    判得没毛病,第一次是正当防卫,第二次就不是了

  • 2024-01-23 02:58

    那你反过来告他抢劫呀

    用户14xxx17 回复:
    金额太少 告了没用
    晓天下 回复: 用户14xxx17
    抢劫不分金额抢2块也能判3年,没有好的律师呀
  • 2024-01-23 00:59

    随便你怎么上诉都该你赔?就算第二次他骂你,你为什么打人啊,警察在面前,可以要求以寻衅滋事逮捕买鸡人进行治安拘留

  • 2024-01-22 15:09

    瞎搞

  • 2024-01-22 19:58

    出来继续去找他

  • 2024-01-22 19:56

    这应该算抢劫吧

  • 2024-01-23 05:39

    告他抢劫啊,抢劫罪好像不以物品价值算的吧

  • 2024-01-22 22:29

    这种人该打

  • 2024-01-23 09:00

    告他抢劫罪啊,不能让不法分子逍遥法外,抢劫可是重罪

李大壮

简介:跟着我一起学点法律常识,一起成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