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留用察看的真实原因

三剑客 2025-04-26 20:01:30

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个人观点,欢迎批评指正,若有侵权请联系修改或删除。

没有战友愿意因犯错而被扣工资。

文|剑平

图|大唐

编辑|剑平

相信,很多战友都知道一款针对军士的特殊纪律处分措施:留用察看。

新修订的《纪律条令》取消了这一措施,可谓大快人心。悬在广大军士战友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终于没有了!

在部队,过去,经常能够遇到像李云龙一样的兵。能打仗,也能惹事。而且,惹了事,还不怕事。

一个处分扛着,两个处分挑着。以前,一个老首长在谈到部队管理时说,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主要是防打架斗殴,打骂体罚。

而进入新时代,主要是手机、网络等带来的问题。

确实,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鲜明特征。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大家普遍文化程度不高,解决问题的方式,也简单粗暴。看看谁的拳头更硬一些。

记得,20多年前,一些连队的战友在遇到矛盾后,还经常在晚饭后背着干部约到器械场、猪圈或楼顶,比比拳脚。

1999年,士官制度改革,士官群体取代义务兵,成为士兵的主体。

在此之前,士兵以义务兵、超期服役士兵和志愿兵组成,而大多数志愿兵都在第十年退役。因为,当时兵役法规定,服役满十年的农村籍士兵即可由政府安排工作。而城镇籍,三年义务兵期满就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了。

士官人数的增加,同时也给部队的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

因此,2001年1月20日由四总部联合颁布了《士官管理规定》,专门对士官的管理问题进行规范和明确。

其中,对士官的处分,除了纪律条令中规定的项目外,专门单列了一条处分内容: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对不履行职责、不起骨干作用的士官,经具有相应选取批准权限单位批准,可以实行留用察看。留用察看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留用察看期间停止执行原工资标准,改按义务兵最高津贴标准发放津贴。

2011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的《士官管理理规定》仍然延续了之前的规定。

而随着军改的实施 ,在2018年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例》中,将留用察看作为“特殊措施”正式列入了条令:

1.对拒不履行职责、不起骨干作用,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士官,可以实施留用察看。2.士官留用察看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士官留用察看期间,停止执行原工资标准,改按义务兵最高津贴标准发放津贴。3.被实施留用察看的士官,留用察看期满仍不改正错误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4.对士官实施留用察看,由具有相应选取批准权限的单位首长审批,政治工作部门承办,并填写《士官留用察看审批表》(式样见附录七)。

我们看这,这里有两个明显的变化:一是,将其列入了《纪律条例》,也就是说,升了格。原来只是一个规定,现在直接进入了条例;再一个,就是为了适应管理体制的改革,将过去由司令机关军务部门承办,调整为负责人力资源的政治工作部门。

而时隔七年,新修订的《纪律条例》又取消了这一规定。

应该说,这样的调整,是兵心所向。因为,过去在日常管理中,留用察看经常被滥用——

由于,个别士官、军士平时小错不断,大错不犯,再加上,他们不考虑退役后的影响,所以也不在乎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对此,管理者往往非常头痛,有一种拿他们没有办法的感觉。

实际上,留用察看作为一种特殊的措施,本来就是针对这一问题的。

法条明确:对拒不履行职责、不起骨干作用,经批评教育不改,是实施留用察看处分的前提要素,虽然表述宽泛,但指向是明确的:针对履行职责和骨干作为发挥,而且还要经批评教育不改。

在工作实践中,留用察看逐渐异化成了一款“口袋”处分。也就是说,只要是军士,无论什么样的问题,都可以往里面装。

比如,某部为了解决违规使用手机的问题,规定:凡是发现违规使用手机,军士一律留用察看6个月。

实际上,违规使用手机同拒不履行职责、不起骨干作用,半毛钱关系都没有,更不存在经批评教育不改的问题。

但是,一旦被留用察看,就将按照义务兵最高津贴执行。以一名中士为例,假定其每月工资7000元。

如改按义务兵最高津贴1200元发放。算下来,就将损失3万多元。

再比如,10多年前,某部规定,凡是发现士兵违规饮酒,一律留用察看。表面上看,留用察看当时不是纪律处分,不进档案,不会留下痕迹,但是,其以罚代管的实质表露无疑。

在一些单位,大家给留用察看一个更加直白的称呼:扣工资。

而且更为恐怖的是,一些单位的领导,甚至把这招视为管理教育的金科玉律,屡试不爽。

显然,这与我军的管理教育理念、原则是不相适应的。因此,大家对纪律条例的这一修改,无不拍手叫好。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虽然纪律条例取消了相关规定,但是目前尚不清楚,2022年印发的《军士暂行规定》是否仍然保留了相关条款。

只是,无论如何,也没有战友愿意自己因为犯错被扣工资。

0 阅读: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