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文证”,是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又称“文网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否则属于非法经营,相关部门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会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哪些行业需要办理文网文
1、直播类
直播必备,具有文化内容的传播属性,涉及到唱歌、跳舞、聊天等直播内容。
2、音乐娱乐类
从事网络音乐活动,如音乐娱乐产品的制作、复制、发行、进口及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浏览、使用下载等行为。
3、美术品艺术品类
网络艺术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以及将网络艺术品登载在信息网络上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下载的在线传播等行为。
4、演出剧节目表演类
通俗讲就是视频直播,做视频网址和直播类的用户必须办理,如直播网站,视频门户等。
5、动漫漫画产品类
设计动画、漫画作品,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短片、漫画图书、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
6、展览比赛活动类
展览、比赛活动是针对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艺术品、演出剧节目、表演、动漫产品)而开展的在线活动。
如何办理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由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文化部提交初审意见,文化部应当自接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是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原因。
申请材料
1.基础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法人身份证。
2.业务证明
业务发展报告、可行性方案(含技术架构)。
3.人员资质
管理人员及技术团队的学历/职业资格证书。
4.合规文件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用户隐私保护措施。
5.特殊行业前置审批(如涉及)
教育、医疗、新闻等领域需额外提供主管部门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