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业务类型
- 山东省内经营性网站(如电商平台、付费信息服务等)需办理ICP证,非经营性网站仅需ICP备案。
- 若涉及其他业务(如在线数据处理、呼叫中心等),需同步申请对应类别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2. 主体资格
- 企业注册地须在山东省内,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1. 基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需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
- 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或护照,外资企业需公证);
- 社保缴纳证明(至少3名员工近1个月记录)。
2. 业务相关材料
- 网站域名证书(需企业名义注册);
- 服务器托管协议(若服务器在山东,可优先选择本地IDC);
- 业务发展计划及盈利模式说明(需详细描述服务内容)。
3. 承诺书与表格
- 《互联网信息服务承诺书》;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通过工信部系统在线填写)。
注意事项
1. 外资企业特殊要求
- 外资持股比例≤50%,需额外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安全评估报告。
2. 年检与变更
- 每年1-3月需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年报;
- 企业名称、地址变更需在30日内申请许可证变更。
3. 常见驳回原因
- 网站内容含违规信息(如未取得前置审批的教育、医疗内容);
- 服务器未在中国大陆(需提供IP地址归属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