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因“假离婚”引发的财产纠纷案件。李女士与张先生原为夫妻,育有三个子女。2019年,双方为子女入学问题协商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李女士以“假离婚”为由要求复婚遭拒,遂将前夫告上法庭,主张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发现,双方离婚时已签订规范的离婚协议,并完成法定登记程序。李女士虽坚称是“假离婚”,但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双方存在相关约定。法院最终认定,离婚登记具有法律效力,一审驳回李女士诉求,二审维持原判。
主审法官指出,我国婚姻登记实行形式审查制度,办理离婚登记即产生法律效力。法官特别提醒,实践中所谓的“假离婚”存在重大法律风险,不仅可能导致“弄假成真”,还可能造成财产损失,建议公众慎重对待婚姻登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