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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符区2024年度
第二批乡镇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汴土征收公告[2025]第2号
2025年3月6日,开封市祥符区2024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5]156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26.731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批次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批次位于开封市祥符区西姜寨乡,用地四至范围:
宗地一面积为2.0061公顷,位于土刘村西南、开港大道东,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北至土刘村十组林地,东至土刘村九组、十组耕地、林地,南至白庄村四组耕地,西至开港大道;
宗地二面积为2.5473公顷,位于土刘村西南、开港大道东,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北至土刘村十组耕地,东至土刘村九组、十组耕地、 林地,南至白庄村四组耕地、林地,西至土刘村九组、十组耕地、林地、沟渠;
宗地三面积为20.1519公顷,位于白庄村东,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北至白庄村三组、四组耕地,东至白庄村四组、贾岗村二组、三组耕地,南至白庄村三组耕地,西至白庄村三组耕地;
宗地四面积为1.7841公顷,位于土刘村西南,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北至土刘村十组耕地、林地、沟渠,东至土刘村九组、十组耕地、林地、沟渠,南至白庄村四组耕地、沟渠,西至土刘村九组、十组耕地、林地;
宗地五面积为0.2417公顷,位于土刘村西南,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北至土刘村十组林地,东至土刘村十组耕地、林地,南至土刘村九组、十组耕地,西至土刘村九组、十组耕地、林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
地类及面积
征收西姜寨乡白庄村集体耕地19.9328公顷、其他农用地0.4359公顷,以上合计20.3687公顷;
征收土刘村集体耕地4.3333公顷、因地0.0965公顷、林地1.1616公顷、其他农用地0.7710公顷,以上合计6.3624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等文件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66.5850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汴政[2021]1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汴政 [2021]1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30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开封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问,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371- 22709316
2025年3月24日
(来源:祥符区人民政府官网、祥符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