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副院长贪官黄松有、奚晓明、沈德咏及其法律著作

吴国发 2024-04-22 19:10:40
三个副院长贪官黄松有、奚晓明、沈德咏及其法律著作

吴国发

2024年4月22日

内容提要:最高法三位副院长黄松有、奚晓明、沈德咏,被查处、判刑。他们写作、出版了很多法律著作。有些著作是司法考试指定教材、大学法律课程教学制定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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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三位副院长,黄松有、奚晓明、沈德咏,被查处、判刑。他们写作、出版了很多法律著作。有些著作是司法考试指定教材、大学法律课程指定教学参考书。这就给有关权威机构出难题了:他们的著作还作为司法考试指定教材、大学法律课程教学参考书吗?

黄松有及其法律著作

黄松有,男,1957年12月出生,汉族,广东汕头市澄海县(今澄海区)人;西南政法学院毕业,法学博士。他曾任最高人民 法 院 副院长(正部级),二级大法官。

2009年8月21日,黄松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进行立案检查。

2010年1月19日,黄松有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香港《大公报》等媒体报道称,黄松有主要涉及三大问题:以权谋私、严重经济问题和生活腐化。也有报道称,黄松有“对未成年少女特别有兴趣”,更有司法界人士称其为“性贪”。

黄松有是1949年以来中国因涉嫌贪腐被调查的第一个级别最高的司法官员。

黄松有在工作之余笔耕不辍,发表了数十篇论文和多部专著。他还是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等高校的兼职教授。

黄松有的著作有:《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执行工作指导》,《最高人民 法 院 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等等。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主编。

奚晓明及其法律著作

奚晓明,男,1954年6月生,汉族,江苏常州人;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毕业,法学博士。他曾任最高人民 法 院 副院长(正部级),二级大法官。

2015年9月29日,奚晓明被开除党籍。

2017年2月16日,奚晓明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及其孳息;对奚晓明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奚晓明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奚晓明本人其亲属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46亿元。在三个被查处的最高法副院长中,奚晓明受贿数量最多。

奚晓明的著作有:《最高人民 法 院 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 法 院 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适用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使用》,等等。

沈德咏及其法律著作

沈德咏,男,汉族,1954年3月生,江西修水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专业毕业,法学硕士学位。他曾任最高人民 法 院 副院长(正部级),一级大法官,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2022年6月22日,沈德咏被免去沈德咏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职务。

2022年10月12日,沈德咏被开除党籍。

2023年8月4日,沈德咏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对查扣在案的沈德咏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沈德咏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有关个人和单位给予的现金、黄金制品、车辆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56万元。

沈德咏的著作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论纲》,《国际法研究札记》,《见证中国法治:沈德咏大法官自选集》,《刑事证据制度与理论——刑事证据原理(上中下)(全三册)———诉讼证据丛书》,等等。

笔者编后感

这三个最高法副院长,黄松有、奚晓明、沈德咏,都是大法官,都是学者型官员,有多部经典法律著作。他们都是最高司法机构的领导人。他们知法犯法,罪行严重,影响恶劣,本应处以极刑。但是,不知何故,他们逃脱了极刑的惩处。

笔者建议:恢复贪官的死刑。对罪大恶极的贪官,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死刑不能缓刑两年。“缓刑”的结果是,缓刑变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变为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变为监外执行;“监外执行”变为在别墅自由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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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发

简介:技术专家,文化学者;知识渊博,见识广泛,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