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女性去世9位亲属争夺遗产

星夜直航 2025-04-29 07:13:03

2022 年 6 月,宛如一颗璀璨星辰的 41 岁赵女士,因病溘然长逝。其遗留的遗产宛如一座金山,其中包括北京市一套价值 400 余万元的房屋,另有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和丧葬费、抚恤金等共计 110 余万元。赵女士生前父母均已离世,且无配偶和子女,亦无兄弟姐妹。在她去世后,9 名亲戚如饿虎扑食般争夺遗产,争得不可开交,最终对簿公堂。

而法院的判决,却犹如一记重锤,完全出乎他们的意料。赵女士属于典型的孤家寡人,父母、爷爷奶奶、外爷外婆都在其生前驾鹤西去,而赵女士也没有配偶和子女,同时连兄弟姐妹都没有。如此情形,实乃凤毛麟角。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遗产犹如一座金字塔,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犹如金字塔的塔尖;(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恰似金字塔的塔身。如果这些人还有一个人在,就犹如金字塔的基石,稳固而不可动摇,便不会发生其他亲戚争夺遗产的情况。那么争夺遗产的都是哪些人呢?其中赵女士父亲家有叔叔和姑姑共计 5 人,而其母亲家则包括舅舅和姨姨共计 4 人。这些人都如饿狼般表示要继承赵女士的遗产。既然他们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他们有权利对赵女士的遗产主张权利吗?如果他们仅仅是赵女士的亲戚,而非第一、二顺序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通常就如那镜中花、水中月,是无法分得遗产的。

然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继承人之外的那些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之人,理应分得适当之遗产。这些叔伯姑舅们在法庭之上皆言自己对赵女士尽了扶养之义务,故而自己有权继承其遗产。那么,事实当真如此吗?据法庭调查所发现,赵女士生前饱受尿毒症之苦,然其生活基本能够自理,饮食起居皆可独立完成。遇有困难之时,赵女士开出租车之叔叔偶尔会助她前往医院。而赵女士之舅舅姨姨方则声称,诉讼双方当事人虽皆非赵女士之法定继承人,然却是其所能倚仗之最佳人选,且对其帮扶甚多,故而皆应有权分割遗产。最终,法院判决九名原被告共同继承赵女士名下之一百一十余万之存款、保险赔款以及丧葬费和抚恤金,其中一位叔叔分得两成,其余人各得一成。至于那价值最高之房屋,九名原被告谁也无份,而是收归国有交由民政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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