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并盗窃嫖客涉黑团伙“女老大”一审被判20年

桂香秋雨寒呀 2023-08-04 14:47:13

“女老大”是一个涉嫌组织卖淫、抢夺顾客的犯罪团伙,一审20年来,浦某等26人涉嫌组织犯罪,领导和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介绍卖淫、盗窃、妨碍公务等。

该案是铁西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铁西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黑案件。由于涉案人数众多,审判地点借用市法院综合法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政府机构代表、社会各界人士、被告人亲属以及新闻媒体等出席了宣判。

被告人刘某某在四平站前经营一家酒店时,为了争夺游客,经常寻衅滋事,与邻近的同业经营者打架,并借机寻衅滋事。他的儿子费某某在社会上攀登,并在冲突后为刘某某提供了暴力支持。他用枪包围酒店入口,燃放烟花,破坏酒店设施和街上的物品,对抗“心怀不满”的酒店老板争夺顾客的行为。辱骂、威胁、恐吓等行为扰乱了涉事酒店业主的正常经营,从而对四平火车站、客运站附近的其他酒店业主造成了压迫。

2005年11月17日下午,屏东派出所警方抓捕逃犯费某某时,刘某某与前夫费某某纠集20多人包围警察,阻止他们执法。费某某受伤,被困在车里的费某某趁机逃脱。该案对中国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自此,刘某某等人在同行业以及四平站周边逐渐形成了无人敢招惹的势力范围。

2015年以来,孔刘某某、杜某以四平车站、客运站为中心,租用周边居民楼作为“旅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组织他人卖淫,并进行盗窃嫖娼审判。孔刘某某、杜等人长期盘踞于此,先后网罗、招募、吸收非法人员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经验证正确的只有30多人。该团伙的犯罪行为严重败坏了四平市容,污染了四平市文化环境,扰乱了当地经济秩序,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

铁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判处团伙头目刘某某、杜某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刘某某等24名同案犯有期徒刑16年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合计人民币7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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