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到为电商维权成功你看到了什么?

苏素日记 2024-04-11 10:43:15

Hello!我是苏素。

商品市场连接着卖家和买家两个方面,在网购盛行的今天,从卖方角度来讲,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一老一小”、“霸王条款”、“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强制搭售等一系列网络购物乱象频发;从买方角度看,收到货后进行“仅退款,不退货”,或者不按买卖双方达成的销售价格进行差异化付款等考验人基本素质的操作屡见不鲜。

网购作为新兴事物,问题的出现不是坏事,关键在于如何规范解决。

近日,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中的乱象说“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正式施行,对于我们广大消费者而言无疑是一大利好,为推进消费环境建设强化了法治保障。

4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介绍了《条例》的5条亮点。一是全面加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宁权、个人信息等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二是作为一般法,各领域的经营行为都要遵循其规定;作为保护消费者较多的特殊法,各行业的规章制度都要符合其精神。三是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一老一小”、“霸王条款”、“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强制搭售等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四是完善网络消费纠纷机制,把更多纠纷化解前置。五是强化社会监督和信用约束,充分发挥消协的作用。

很多网络购物平台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权益,都分别设置了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对于信誉度高的买家还享有平台垫付退款的执行条款,相信很多买家都是该项条款的受益者。条款的制定本没有问题,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忘记考虑当下仍不排除部分低素质人群的存在,在收到货物后,会选择“仅退款、不退货”的选项来获得平台闪退的福利,最终受伤的是辛苦直播N多个小时的网络商家,赔了买卖也赔了吆喝。

最近一起商家发起的“仅退款”诉讼案件冲上热搜,陈先生为某电商平台网店商家,一位消费者在购买连衣裙后,向客服反映存在质量问题,因当时是休息时间,客服是自动回复的,说现在在休息,上班了会主动联系。但这位消费者即刻便申请了“仅退款”,平台在接到申请后,瞬间通过了退款申请。陈先生认为自己没有和顾客沟通,平台就擅自退款,不公平,于是将电商平台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只吃了陈先生的诉请,要求平台赔偿20元。

小编认为: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到平台商家为了区区20元钱起诉法院并维权成功,我看到了网络消费环境建设的大跨步。像陈先生这样的商家为了实现公平公正不惜赔本讨说法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每一个新事物从出现到走向成熟的过程中,都会暴露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网购也不例外。平台管理制度中关于退货退款的具体操作流程还需进一步完善,建议可以强化买卖双方协商沟通的留痕证据的审核力度,将买家信誉度条款化、具体化,对不同信誉度水平的消费者采取不同的退款条款模式,尽最大限度考虑周全,保障买卖双方利益,努力打造健康、法治的网络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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