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各区市县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高、翻建扩建标准

凌香谈趣事 2025-04-26 10:44:00

阿宇根据《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各区县具体法规,汇总清远各区市县(清城区、清新区、佛冈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阳山县、英德市、连州市)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高、翻建扩建标准如下:

一、市级宅基地政策标准

宅基地面积标准

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80㎡;丘陵地区每户≤120㎡;山区每户≤150㎡。

建筑层数及高度

市级未统一规定建筑层数、高度标准,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细化。

特殊情况处理

因城市化、土地征收等原因无法保障“一户一宅”的,可通过住房安置等方式实现“户有所居”。

根据《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清远市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广东省标准(平原和城市郊区≤80㎡、丘陵地区≤120㎡、山区≤150㎡)。建筑层数、高度等未作市级统一规定,由各区县细化。

二、市级标准与省级标准的异同

相同点:严格执行“一户一宅”,面积标准与省标完全一致(平原80㎡、丘陵120㎡、山区150㎡)。

不同点:省级明确按地形划分面积,清远未额外调整,仅直接引用省标;省级未对建筑高度、层数作统一限制,清远各区县自行细化。

三、地方标准对比

清城区

面积标准:新批准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80㎡,总建筑面积≤280㎡。

建筑高度:总高≤11米,层数≤3层,首层层高≤4.4米,二层层高≤3.3米。

间距退让:村道宽度4-7米,主巷道2.5-4米,次巷道≤2.5米。

翻建扩建:需符合原批准用地范围,且纳入公示内容。

《清城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2024

清新区

面积标准:宅基地≤120㎡,总建筑面积≤390㎡。

建筑高度:总高≤3层,首层层高≤4米,二层层高≤3.6米,女儿墙高≤1.2米,平屋顶建筑高度算至女儿墙顶点。建筑屋顶上出屋面的楼梯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其他:,不得超出宅基地范围。外抛宽度不得超过30厘米,不得超出宅基地范围。

《清远市清新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实施办法》2024

佛冈县

面积标准:宅基地≤150㎡(山区标准上限)。

其他:未明确层高、层数限制,需参照市级政策执行。

《佛冈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佛府办〔2011〕26号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面积标准:普通区域≤120㎡,荒坡地≤150㎡。

建筑层数:≤4层,鼓励使用民族特色设计图集。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和管理工作的通知》2020

连南瑶族自治县

面积标准:中心镇村庄≤100㎡,其他镇≤120㎡。

风貌要求:需符合瑶族传统建筑风格。

《连南瑶族自治县实施“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办法》

宅基地使用面积是指房屋基底占地面积,不包括房屋前后左右圈围的空闲地面积。

《连南瑶族自治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阳山县

面积标准:县城规划区≤80㎡,乡镇规划区≤120㎡,其他区域≤150㎡。

超面积处理:超出部分不予审批登记。

《阳山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实施办法(试行)》阳农农〔2020〕103 号

《阳山县自然资源局实施“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办法》阳自然资源〔2021〕25号

宅基地面积以房屋投影占地面积进行计算,房屋占地面积超出上述标准的,超出部分不予审批(若房屋阳台占用公共巷道、道路的,占用公共巷道、道路部分的土地面积不列入审批范围,不进行登记)。

英德市

面积标准:城区≤100㎡,其他区域≤150㎡。

建筑标准:层数≤3.5层,总建筑面积≤500㎡,首层层高≤4.2米,二层及以上每层层高控制3.3米以下。

《英德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办法》英府办〔2023〕12号

《英德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英府办〔2020〕34号

连州市

面积标准:宅基地≤120㎡。

建筑层高:总层数≤3.5层,首层≤4.2米,二层及以上≤3.3米。

《连州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连府办〔2024〕32号

四、翻建与扩建要求

共同原则:需符合“一户一宅”和规划要求,不得超出原用地范围。

特殊规定:连山允许荒坡地扩建至150㎡;英德市明确多层农民公寓需单独审批。

五、超面积情形及处罚

处理措施: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的,禁止登记发证,责令限期拆除或整改。

法律依据: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各区县管理办法,超面积部分可能面临罚款或强制拆除。

六、其他补充

风貌管控:连山、连南等地强调民族特色建筑元素。

特殊区域限制: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需额外遵守风貌和高度要求。

七、数据来源

1.省级依据: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第四十二条

《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稿)》(草案/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

《岭南新风貌.广东省农房设计方案图集》

2.市级核心依据:

《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3.各区县宅基地管理实施细则:

详见正文引用依据

阿宇注:以上标准可能存在动态调整,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当地最新文件和实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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