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嫖娼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然而,在湖南省长沙市却发生了这样一件奇事:一名男子在嫖娼结束后认为自己被欺骗,自己累死累活,到头来享受的却是别人,自己既出钱又出力,感觉不公平,于是反过来要求对方支付1000元的辛苦费,小姐气不过,直接到派出所报警称被强奸,这件事听起来不免感到好笑!
男子是以什么样的心态能提出这样的要求?
法律又该怎么判呢?
【案例概述】家住贵州省贵阳市的陈某阳,由于工作原因需要到湖南省长沙市出差一个月。
月末工作圆满完成。最后一个晚上,公司为了犒劳、奖励他们为其举办了欢送会,全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起聚餐。
聚餐结束后,大家就一起去KTV唱个歌。陈某阳直到凌晨2点左右才回到酒店。
正当陈某阳准备洗漱休息的时候,突然听到门口传来一阵咚咚咚的敲门声,打开门一看门外并没有什么人,陈某阳没有在意,认为也许是其他人半夜喝醉认错了门导致的乌龙事件。
正当他准备将门关闭时,突然发现门口的地上多了一张小卡片,陈某阳捡起来一看,原来是黄色小广告,陈某阳不以为然,随手便把它丢在了酒店里的一张桌子上。
然后就上床睡觉了。
然而凌晨4:00正当陈某阳睡得正香时,突然被隔壁的嘈杂的声音吵醒,男女生混杂,叫声不断。
隔壁应该在做羞羞的事情,声音特别大,一直吵得陈某阳睡不着觉。陈某阳多次想尝试入睡,但最终都以失败告终。
血气方刚的陈某阳哪受得了这个?身体也渐渐有了反应,于是他起身去卫生间冲了个冷水澡,试图让自己冷静一下。
就在他冲完澡准备上床再次睡觉的时候,突然瞥到了桌子上的那张小卡片,此时此刻被上面漂亮的美女所吸引住了,曼妙的身姿,玲珑有致的身体曲线,肤白貌美的大长腿,各种类型应有尽有。
此情此景的陈某阳哪经得住这般诱惑,身体也再次有了反应,那份火再次燃烧。
心里也在想:今天反正最后一天了,犒劳犒劳自己,就一次也没有关系。
于是拿出手机拨打了卡片上的电话号码。很快那边电话被接通,双方约定好交易时间和交易地点以及交易价格2000元后便挂断了电话。
隔壁的声音依然没停,此时的陈某阳心急如焚地等待着美女的到来。
大概就过了10分钟吧,美女李某如约而至。陈某阳打开门一看,长得并没有卡片上那么漂亮,但是也还凑合,
待到美女李某进门之后,如狼似渴的陈某阳直接将李某摁倒在了床上,就开始脱衣服,准备实施下一步的行动。
此时的美女李某貌似也看出来了陈某阳的心急,直接坐地起价:要求在原来2000元的基础上再加价500元。
陈某阳听到后,脸色瞬间一变,心里肯定不同意呀,来之前已经谈好了价钱,都到现在这个地步了突然要加价,绝对不可能,而且来的“小姐”又没有卡片上的那么漂亮,她不配!
美女李某看到陈某阳不情愿的样子,直接起身整理好衣服拿起包就要往外走,
陈某阳这下急了,心想:来都来了,先答应她这个要求一会再说,于是赶紧温柔安抚美女,表面上答应了这个要求。
李某也顺势坐了下来,两个人开始了进一步的互动。
两人完事之后,陈某阳躺在床上,看着旁边意犹未尽的美女李某,内心突然感觉极度不平衡,觉得自己被李某骗了,自己在李某身上累死累活的,到头来享受的却是她,自己却出钱还出力。
于是正当李某穿好衣服准备跟陈某阳要钱的时候,却被陈某阳冷眼相待,遭到了拒绝。
“说好的2000+500块钱,现在事情已经办完了,快给我,我要走了,你当时可是答应我了,别说话不算数”,
可是此时的陈某阳觉得事已成,无所谓了。开始翻脸不认人,况且他认为美女在过程中还挺享受的,自己可累得不轻,不仅之前答应的2000元不想付,后来加价的500元更不想再给了。
“是嘛!我就不给你你能咋的,别说看你刚才还挺享受啊,我可累的不轻呢,这样吧你给我1000块钱辛苦费吧,我就不跟你追究了!”
美女李某显然被陈某阳的态度气到了,自己还是第一次遇到这种客人,这次工作不仅自己没挣到钱,反而自己还要倒贴钱,付给对方1000辛苦费?她简直要气死了,这样的话怎么能从正常人嘴里说出来,就是放到整个嫖娼界都是非常炸裂的存在。
“你别太过分,赶紧付钱我走人,不然我就去报警!”
陈某阳倒觉得她的这种身份,怎么敢自己去报警,于是用更加挑衅的语气说道:“有本事你去啊,你不知道自己干的工作就是违法的吗?还敢自己去自投罗网?”
两个人就这样开始激烈争吵了起来,李某面对陈某阳的胡搅蛮缠,无计可施,眼看着陈某阳就要动手,便不敢再继续争吵,自认倒霉,自己拿包之后就离开酒店了。
吵赢的陈某阳自己觉得特别骄傲,还打电话跟朋友炫耀,没花钱白嫖了一个小姐。好似占了一个天大的便宜。
可是回家后的李某越想越气,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气,于是果断的到警察局报了警:说陈某阳强奸了自己,还抢了自己的2500元钱。
警察起初也并没有怀疑,根据李某提供的地址直接来到了酒店。
这时,正打算去机场坐飞机回家的陈某阳刚出酒店便被警察堵了个正着,被警察带回警局进行询问。
被带回警局的陈某阳还一脸懵,直到看到李某,才反应过来,没想到他这时竟然一脸放肆地对李某说:“你还欠我1000块钱辛苦费呢?别忘了给我”。
就这样,两人在警察局又开始了争吵,在他们争吵的过程中警察了解了事情的大致经过。
实在没想到,两个人到警局竟然还如此嚣张,在场的警察都对他们各自的行为极度无语。
一个到场直接坐地起价,另一个“提上裤子”翻脸不认人。
最终,李某与陈某阳均被逮捕,因为卖淫嫖娼被行政拘留15天。
【以案说法】
1、陈某阳不构成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陈某阳与李某发生性关系,并未违反李某意愿,李某是以2500元钱的金钱交易为前提自愿与陈某阳发生性关系的,因此,陈某阳不构成强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李某通过向别人发送小广告的方式宣传自己的联系方式,与陈某阳之间以2000块钱的交易为媒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卖淫嫖娼,为国家所禁止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应处以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
本案中的惩罚显然是合法合理的。
但是,本案中李某出尔反尔的行为是不可取的,虽然从事此种交易,但是最基本的商业道德还是要信守的。
3、陈某阳的行为也构成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嫖娼本身是一件违法行为,历来在社会上饱受争议。
本案中,陈某阳无视法律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为了一时的冲动打电话找“小姐”宣泄情绪,满足自己的私欲,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律应该予以处罚。
但是事情结束之后,翻脸不认人,欺骗美女,从道德的角度上来讲需要受到人们的谴责的,
4、如何陈某阳的行为?首先有人认为,陈某阳有权请求赔偿。嫖娼本身就是一种交易行为,陈某阳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得到自己认为合理的服务,否则可以索要赔偿。
但是,要知道,陈某阳的这种嫖娼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违背了伦理和道德准则,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是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的。
【结语】
作为社会成员,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都应该具备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积极参与社会正能量的传递。
我们应该时刻审视自身的行为,避免和抵制违法、违背伦理的行为,不要为了一时冲动葬送自己的美好人生。要始终保持良好的道德风尚,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