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餐费该归谁?法院判决承包商退还18万元包餐费引争议
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合同作为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本应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实屏障。然而,近期发生在广西的一起食堂承包经营纠纷,却让人们看到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种种乱象,以及个体经营者在面对强势单位时的无奈与困惑。
这起纠纷的主角是桂林市雁山区荷塘美食店的经营者徐先生,他与广西植物研究所之间的矛盾,始于一场看似正常的食堂承包经营项目。2023 年初,广西植物研究所启动食堂承包经营公开招标程序,徐先生经营的荷塘美食店凭借自身实力成功竞标,获得了为期一年的食堂经营权。双方签订的合同明确了各项权利和义务,本以为一切都将按照合同顺利进行,可谁也没想到,承包期满后的财务结算却成为了矛盾爆发的导火索。首先,在押金退还问题上,徐先生陷入了漫长的等待。签订承包合同时,他依照约定向广西植物研究所交纳了 10 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清晰规定,在承包期满且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该保证金应无息退还。然而,承包期早已结束,徐先生却始终未能收到这笔押金。
其次,服务期限与租金给付的不匹配也让徐先生感到无奈。他与广西植物研究所签订的食堂承包合同明确约定服务期限为 12 个月,并且他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全额支付了 12 个月的租金。可当承包期满后,研究所却只支付了 10 个月的职工补贴费用,与承诺的 12 个月服务期形成了明显冲突。
当徐先生就这两个月的款项缺口与研究所进行沟通时,得到的答复竟是款项被用于扶贫。这一解释让徐先生难以接受,他认为扶贫工作固然重要,但食堂经营款项与扶贫资金应该严格区分,不能随意挪用。他多次要求研究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实款项确实用于扶贫,然而直到现在,他都没有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在法庭上,研究所律师对于 “消失的 2 个月补贴” 的回应更是令人瞠目结舌。一句 “这是单位的事,想给就给,不想给就不给”,不仅漠视了合同的法律效力,更让人们看到了个体经营者在面对强势单位时的弱势地位。如果合同条款在某些单位眼中只是一纸空文,那么普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又该如何保障?法律的尊严和约束力又该如何体现?
此外,承包经营期间还存在单位职工个人签单消费的情况。徐先生认为,自己已经按照职工签单提供了相应的餐饮服务,单位有责任协助他追回这些款项,并从应支付给他的款项中扣除。
在发票问题上,徐先生也是一肚子苦水。在经营过程中,他根据研究所提供的职工人员和金额开具发票,并提供了相应的餐饮服务。可如今,研究所却要求他退回这部分款项。
徐先生指出,如果要求他退款,那么研究所也应退还他开具的发票,否则他将面临重复开票的风险,进而遭受税务损失。同时,他对研究所的这一要求提出了质疑,怀疑对方是否在通过这种方式变相套取国家资金。毕竟,国家对于虚开发票有着严格的处罚规定,一旦查实,将面临罚款甚至拘役等处罚,徐先生不禁想问,广西植物研究所难道不清楚这些法律规定吗?
还有一个争议焦点在于食堂刷卡系统显示的职工未消费餐费。荷塘美食店在承包期间,按照合同约定为全所职工提供餐饮服务,并收取了研究所转入的职工伙食补助费用。合同解除后,食堂刷卡系统显示尚有 188,884.72 元职工未消费餐费。
徐先生主张这些未消费的职工餐费已经通过研究所支付的包餐费方式核算完毕,应属于他的经营所得,所有权自然归他所有。然而,在一审过程中,法院认定未消费的职工餐费属于预付费,并判决徐先生需将此部分款项退还给研究所。徐先生不服这一判决,遂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期间,徐先生积极收集证据,提交了与研究所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文件截图及伙食补助发放表复印件等,试图证明双方已经通过包餐费的方式对未消费的职工餐费进行了核销核算。然而,法院认为 2023 年 2 月至 6 月的伙食补助发放表系荷塘小苑、荷塘美食店单方制作,未经研究所审核确认,因此未予采信。最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徐先生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要求他将未消费的职工餐费 188,884.72 元退还给广西植物研究所。
对于这一终审判决,徐先生满心都是不解和气愤。他坚持认为,二审法院认定未消费的职工餐费属于预付费存在问题。他表示,食堂一直是根据研究所提供的职工人数和餐补标准来备餐和服务的,这些费用应该是基于实际服务产生的经营所得,而不是简单的预付费。而且,这些餐费已经通过他提供的餐饮服务进行了核销核算并开具发票,从常理和法律角度来看,都应该归他所有。
他不禁质疑,为何法院会将已实际服务的费用判归研究所所有?如果款项需要退回,那么他所开具的款项发票是否也应该一并退回?这些疑问在徐先生心中久久无法消散,也让他对整个判决过程产生了深深的怀疑,他甚至认为法院在处理此案时可能受到了研究所的影响,从而导致判决偏向了对方。
这起纠纷不仅仅是徐先生个人权益的问题,它折射出了个体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的普遍困境。当合同约定遭遇单位强势违约,当职工签单消费的发票被要求退回,当法院对关键证据未予充分重视并维持原判,人们不禁要问:广西植物研究所的做法是否践踏了契约精神?面对承包方服务 12 个月却只获得 10 个月补贴、职工预存餐费被强行索回等明显失衡的现象,法院的判决又该如何体现公平与公正?如果连司法判决都无法让普通公民感受到公平正义,那么他们的合法权益又该向谁声张?
目前,徐先生仍然没有放弃,他恳请相关部门能够深入调查此案,重新审视案件中的各项证据和争议点,维护他作为个体经营者应得的合法权益。这不仅关乎徐先生个人的利益,更是对市场交易秩序和司法公信力的一次检验。希望这起纠纷能够得到公正的解决,让合同真正成为保障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让个体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能够拥有坚实的法律后盾。
来源:微博https://weibo.com/7996340940/PpvSidv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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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狗
所里扶贫失足人员去了,这个无发票应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