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与公司签了放弃社保协议,反悔了,想向公司主张补缴社保,还想主张经济补偿金,可以吗?
关键是你仲裁为了啥?要经济补偿,还是要单纯为了补缴社保?
1、关于未缴纳社保的问题。虽说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提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拿经济补偿,但未缴纳社保分为(1)未缴纳社会保险费,(2)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即低于实际工资缴纳社保,(3)签订放弃社保协议领取社保补贴。

这种情形比较好认定,公司连社保账户都给你没开,你只要去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社保缴费记录单就可以了,拿到单子一看,一分钱都没有交,直接提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这种情形被迫离职,主张经济补偿并要求补缴社保是比较稳当的。

社保账户也开了,不社保也在缴纳,是没有按照工资基数缴纳社保,举例:每月工资1万却按照2000的工资基数缴纳社保,这种情形千万别想当然马上就提被迫解除,建议先向公司发一份《催促补缴社保告知书》,要求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补缴社保,如果限期内未补缴,则提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更为稳妥。
《四川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的解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中包括应由用人单位负担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劳动者单方承诺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应认定此类约定或承诺无效。劳动者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拒不办理,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关于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的问题。①自愿签署型。私人老板跟员工签放弃社保协议,每个月补给员工几大百,老板省了钱高兴得很,员工每月多领几百元也乐开了花,自愿签的。劳动者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后又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主张经济补偿的,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不应获得支持。

《浙江省高院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解答》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该书面承诺无效。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第24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种是用人单位过错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保账户或虽建立了社保账户但缴纳险种不全情形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一般应予支持。
另一种是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建立社保账户且险种齐全,但存在缴纳年限不足、缴费基数低等问题的,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一般不予支持;劳动者的社保权益可通过用人单位补缴或社保管理部门强制征缴的方式实现。
第25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即便是因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主张经济补偿的,仍应予支持。本条具有引导性,社会保险属于公法范畴,要依法给予保障。

②假戏真做型。举例:公司与员工约定试用期6个月不缴纳社保,员工应当签《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公司每月支付社保补贴,如果员工投诉,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返还社保补贴,很多时候劳动者为了养家糊口,保来之不易的工作,“迫不得已”签了协议,但没有证据证明系威胁、胁迫或限制人身自由签订的,依然认定属于自愿签署,故此,第二种观点认为“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属于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以此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
5、公司向劳动者支付社保补贴,是否可以要求返还?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主张要求返还。
(2023)京02民终13671号案例:赵某入职某水务公司,2015年3月,赵某向公司出具《申请书》,主要内容为“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待遇,并申请公司将应负担的保险金全额给予我个人,作为每月社会保险补偿费。本人离职后一切涉及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后果、争议以及滞纳金等费用由我本人承担,并保证每月专项补偿费用优先退回公司“。

此后,公司未为赵某缴纳2015年4月至2020年2月的社会保险费。
公司提供证据显示,每月随工资一起向赵某支付了社保补贴1200元。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放弃社保的《申请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某水务公司要求要求返还为代替赵某缴纳社会保险而支付的补偿费,具有事实和依据,酌定赵某向公司返还补偿费用42600元;对于某公司要求赵某支付的补偿费利息和滞纳金,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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