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何认定?户口不再是唯一标准

农视网 2025-04-30 12:51:26

2024年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下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于明天5月1日开始实施。

目前,全国农村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90多万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9亿多人。

哪些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员身份如何认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究竟拥有哪些权利?

该法实施后,已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还需重新确认吗?

这些问题一直以来没有清晰的答案。而即将实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从制度建设层面对此作了比较全面的规范。

NO.1 哪些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之前,在我国不少省市的农村地区,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认定通常依赖一个评判标准,即户口是否在本村。

直到2024年6月28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概念得以正式细化明确。其中,第十一条规定,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从法治角度来说,户籍关系、权利义务关系和基本生活保障,这三个方面成为“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 缺一不可的考量因素。 并且,该法规定,对因成员生育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因成员结婚、收养或者因政策性移民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该法还强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遵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规定,也要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 NO.2 升学迁走户口、户口从农村转到城市,还是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吗? 很多学生在上大学时会把户籍转到学校的集体户上,根据《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为服役、就学、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

那么,如果原来是农村户籍,现在转到城市了,或者转到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另外一个地方的户口了,这个人还是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吗?

户籍离开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情况复杂多样,原因众多,得分不同情况来进行处理。

首先,我们得了解哪些情况会丧失“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一)死亡; (二)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已经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四)已经成为公务员,但是聘任制公务员除外;

(五)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获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或者成为国家正式公务员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经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其已经享有的相关权益。

有农民工朋友还会有疑问,如果进城打工了,不以集体土地为生活来源,而是以城市打工的收入为基本生活来源,那还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

实践中,农民进城打工一般来说不影响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以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主要是指农民工或农民在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回到家乡还能靠种地维持生活;如果不能种地,还可以把土地出租或交给集体,用所得收益维持生活。

虽然现在国家也给农民开始建立基本养老保障保险,但由于国家财力的影响,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水平与城市还有差别,农民单靠基本养老保险,从目前情况看还难保障他们的生活,所以以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在现实情况下还是必须的。

N0.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拥有哪些权利?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选举和被选举为成员代表、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

(二)依照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参加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参与表决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和重要事务;

(三)查阅、复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报告、会议记录等资料,了解有关情况;

(四)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和集体收益的分配、使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承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六)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七)参与分配集体收益;

(八)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等;

(九)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服务和福利;

(十)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NO.4 该法实施后,已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还需要重新认证吗?

其实,这个担心完全没必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已经被确认的成员,本法施行后不需要重新确认。

NO.5 从哪里能查到自己还是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通过微信小程序「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查询就可以。

登录这个平台后,按照平台指引,输入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就可以查询到自己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能看到自己名下的宅基地、承包地等情况。

电脑端查询,可直接输入电脑端地址https://jtzcjg.moa.gov.cn,按照指定流程操作即可。

关于5月1日即将实施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点击看此法全文】 你还想了解哪些 欢迎与我们互动留言 编辑 | 赵宁宁 主编 | 杨公元

监审 | 宋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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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阅读:479
评论列表
  • 2025-05-01 00:59

    只要在原藉出生,有承包土地,宅基地就可以迁回,何来哪么多废话。把矛盾推向农村争议。要明确一些。不要棱模两可。

  • 2025-05-01 08:05

    叫什么名字,对应那个行政区域,?

  • 2025-04-30 21:49

    我的户口以前是农村的,后来因为招工在派出所买的非农业户口,现在能不能转回农村?

  • 2025-05-01 06:16

    我是安徽人,户口随爱人转到了河北省了,九八年转的,己有二十多年了,现在一家四口都没田地,以后有没有还不知道呢,在女方这边咱们也不好意思说这事,听天由命吧[祈祷][祈祷]。

  • 2025-05-01 03:49

    我是教师,算公务员吗?可以迁户口回去吗?

  • 2025-05-01 09:18

    当年十载寒窗后在城市糊口的新市民,户口回村的愿望已只是一道乡愁……

  • 2025-04-30 15:20

    退休回家乡养老有错吗?叶落归根,为什么回家乡的户口挂亲友家里?特殊情况分别对待合理合情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能一刀。

  • 2025-05-01 17:06

    我是16岁升学,农转非。还是成员吗?

  • 2025-05-01 03:00

    出嫁女可以享受,她生的孩子也得吗,

  • 2025-05-01 00:27

    我觉得田地只分给农民是对的。但是老家宅基地和自留地不允许公职人员翻建,这点有点一刀切了。

  • 2025-04-30 13:45

    我只问一个问题!请认真专业的回复下!村集体山地村委或者乡镇府!有没有权利卖给别村盖加油站!卖的钱没有进村委账户!是否违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