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那担任武装部长的丈夫因公殉职后的遭遇令人心酸

罗修云 2024-04-09 19:09:58
我那担任武装部长的丈夫因公殉职后的遭遇令人心酸

牛安光因公殉职被降格认定为工伤;牛安光的身份被他人冒用却没人帮查;牛安光的家属虽然被安排了工作却处处受打压

我叫李增霞,山东聊城冠县人,系因公殉职的退伍军人牛安光的妻子。我丈夫牛安光生于1973年3月,生前担任冠县北馆陶镇武装部部长。2014年8月,牛安光在从事征兵工作期间因劳累过度突发疾病,经医院抢救无效撒手人寰。在常人的心目中,一个镇政府的主要领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受人欺负,然而,我老实本分的丈夫生前虽然没有被欺负,因公殉职后,他的英灵感受到的是反眼不识、转面无情,牛安光和他的家人仿佛都没有存在过,其身后的遭遇令人嘘叹、令人心酸,也令人气愤!

(一)牛安光于2014年8月10日倒下

2014年8月9日,牛安光接到冠县武装部的通知,要求第二天领取征兵体检结果(县武装部征兵办公室要求各乡镇武装部征兵期间不分节假日、上下班,随时待命)。8月10日上午7时许,牛安光离开北陶镇政府,前去县武装部领取征兵体检结果。据县武装部张勇主任回忆,当时牛安光第一个到达武装部,在进武装部机关时脸色有点发黄,当时张勇主任还询问其原因。牛安光在武装部和张勇主任就征兵工作交谈了一个多小时,并领取了部分体检结果,剩余体检结果要到县中医院领取。当日上午10时,许牛安光离开县武装部回家。16 时30分左右,牛安光骑自行车到达县中医院找张勇主任查看并领取了剩余征兵体检结果,并和张勇主任就应征人员体检结果进行交流。17 时27分,牛安光和北陶镇许庄村民兵连长许连民就征兵补助问题电话交流直至17时40分。后牛安光离开县中医院到中医院门口高会增处取自行车回家,并告知高会增身体不舒服想回家吃药,随即离开返家。返家途中的18时18分,牛安光给其妻子李增霞打电话说:我身体不舒服,你早点下班回家做饭。18时30分左右,牛安光在冠县第一中学遇见辛集乡工作人员栾东宝,栾东宝问牛安光为什么推着自行车不骑?牛安光告知其身体不舒服,头晕眼花,不敢骑车回家。随后牛安光电话告知女儿牛余倩:我身体不舒服,想休息一会儿,等你妈回来陪我去医院检查检查。回到家后,牛安光没多久就晕倒在地,女儿牛余倩发现后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19时23分120救护车赶到后将牛安光送至冠县人民医院,经诊断为脑干出血,经抢救无效于同日23时死亡。牛安光死亡后,北陶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其上衣口袋内取出征兵体检表。经北陶镇党委、政府研究,一致认为牛安光同志因工作劳累过度,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

(二)因公殉职却被降格认定为工伤

如果单单看牛安光的死因,他确实是因突发疾病医治无效离开人世,但牛安光的突逝,除了牛安光身体有病的原因之外,和牛安光旰食宵衣、焚膏继晷、废寝忘食的敬业精神有关联。心血管专家普遍认为,长期过度劳累,可能会导致身体疲劳,血压升高,增加脑血管破裂的风险。所以,过度劳累是脑出血的诱因之一。牛安光突发脑出血时,恰逢征兵体检的紧张时刻,作为武装部长,此时压力最大,深怕出纰漏。责任在肩的牛安光此时怎能躺下休息?事实上,牛安光突然倒下的原因是“累”和“病”的叠加。现在的问题是,人社部门机械地解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九条关于“在执行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的规定,死抠牛安光倒下的时间和地点,请问这样“死抠”有意义吗?劳累过度引发疾病发作导致死亡,本身就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牛安光虽然在时间上倒在19时左右;在地点上倒在自己家里,就在牛安光在医院接受抢救时,在家中的女儿牛余倩接到好几个应征入伍者打给牛安光的电话,主要是询问体检结果,相关通话记录我已提交给了北陶馆镇政府的工作人员黄梅萍、王延辉、刘长江。显然,连日来的紧张工作是“量变”的过程,倒下不起是“质变”的结果。可以设想,如果牛安光征兵时节正好休假,每天赋闲在家,他会突发疾病去世吗?显然,牛安光是带病工作,虽然他不是倒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但这段时期他的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已延及居家,牛安光的死完全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九条关于“在执行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的规定。

2014年的征兵工作任务繁重,贾成革、李永生、王海生、范哺龙等多名乡镇武装部长出具的“证明”透露出这样一个事实:那年征兵体检期间,各乡镇武装部长都全身心地投入工作,由于定点体检医院为县中医院,因此各乡镇武装部工作人员必须到县城办公,家在县城的就把家庭当办公场所,家不在县城的,就在县城租宾馆当成办公场所,“不分节假日,不分上下班时间”(时任冠县范寨乡武装部部长贾成革出具的“证明”)。所以,认定因公殉职,不能将时间和地点“机械化”,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牛安光去世后,曾和牛安光一起从事征兵工作的同事有感于牛安光带病坚持工作的事迹,建议进行宣传报道,但遭到个别领导的反对,而我要求申报牛安光为因公殉职,更是遭到个别领导的反对。

(三)牛安光的个人身份被他人冒用

为何个别领导会反对宣传牛安光带病坚持做好征兵工作的事迹?为何个别领导极力反对认定牛安光为因公殉职?原来,这股反对势力,源于牛安光的身份被他人冒用,而充当冒用牛安光身份者保护伞的人,就形成了反对宣传牛安光和反对将牛安光认定为因公殉职的反对势力。

牛安光因公殉职,各乡镇武装部长都认可——因有所顾虑没有直接证明牛安光是因公殉职,但通过证明2014年征兵体检时“不分节假日,不分上下班时间”,间接证明牛安光是倒在拼命工作中。正是在为牛安光申报因公殉职受阻的过程中,我开始怀疑牛安光的身份被冒用:当时的县武装部长竟然违反常情(战友之情),阻挠认定牛安光为因公殉职。第一次申报,牛安光竟然连工伤都没有被认定。说到这里,我特别要感恩原冠县牟桂禄书记:是牟书记在北馆陶镇政府出具的《单位工伤事故报告》上作了批示,然后我带着牟书记做了批示的《单位工伤事故报告》去聊城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才让牛安光获得了工伤认定。我在感恩牟书记暖心批示的同时,也进一步加深了我对有人冒用牛安光身份的质疑。

2021年8月,济南新冠疫情防控部门两次给我打电话,说牛安光于2021年7月去过烟台,其登记的住址在聊城的茌平区,户籍所在地则是济南市槐阴区段北东路21号。接到这个电话,我大吃一惊:我丈夫已经去世六七年了,怎么可能出差烟台呢?获此信息后,我多次拨打济南营市街派出所的电话进行沟通,当地民警告诉我,   现在可以确定有人在冒用牛安光的身份!

2021年8月19日,是牛安光的身份被冒用得到证实的日子——这天11点45分,我在聊城冠县公安局崇文派出所得到了一位好心民警帮助,该民警在同情我们夫妇遭遇之余,让我查到了顶替人使用牛安光身份的情况,除了户籍所在地和照片不一样之外,其余者都是牛安光的信息,而在前一天的8月18日,该民警查到牛安光从冠县公安局清泉派出所迁出的记录,但没有迁出时间、迁出地点和迁出原因的记录,猫腻就在这些“空白项”中,冠县公安局能够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解释?曾有人提醒我不要再追究这件事了,要给别人留一条路,否则我还会吃亏!由此表明,有人在牛安光生前就开始冒用牛安光的身份!

然而,在对冒用牛安光身份进行核实取证的过程中,却遇到了重重困难与阻碍。冒用牛安光身份的人及其保护伞,为了掩盖其假冒行为,故意制造差异化,如在立功受奖问题上就故意给牛安光做“减法” ——将三等功“减”为嘉奖,受伤害的肯定是牛安光及其家人。

牛安光生前工作尽职尽责、勤勤恳恳、劳心劳力、鞠躬尽瘁,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拼搏奉献了一生。作为牛安光的妻子,我别无他求,但求为国而死,英年早逝的牛安光在生前所做的贡献,与他死后所获得的名誉和待遇相匹配——认定牛安光因公殉职,是对他生前贡献的认可和肯定,也是对英灵的最好告慰。

(四)企业拒绝和家属签订劳动合同

在我们这个家庭中,牛安光是主心骨,既是精神支柱,也是经济支柱。牛安光生前,家庭的运转主要靠牛安光的一份工资。原来在冠县地毯厂 工作的我,因企业倒闭迫不得已下岗后,多年赋闲在家,没有分文收入。牛安光去世后,我感觉到整个天空都塌了下来,因为我面对的是患有脑血栓的公公需要赡养;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还有20余万元的房贷要偿还......困境之余,我向镇政府和牟书记写信请求给我安排工作。牟书记再次在我的求助信上作了批示。在牟书记关怀下,我于2016年被安排到冠县北控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工作。需要说明的是,县里本来安排我去自来水公司上班,但由于当时镇书记的阻挠,我未能如愿。北控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一直是杨奇,我和他无怨无仇,但杨奇从我进厂第一天起就对我进行无情打压,给我与其他员工明显不同的“另类”待遇: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进厂时每月工资为800元,且发工资经常被故意拖延,2018年拖了七八个月都不给我发工资,我找总经理一次就给我发一次。2019年,我去北京信访,但回来后问题仍未解决。杨奇要我不上班每月给我发工资,我知道这是陷阱,故没有同意。后来,公司建立了微信群,但将我拒之于“群”外。有人还联合我们村的支书威胁我,称我如果继续为牛安光的事追责,我就得考虑两个孩子的前途!我丈夫的前途被他们毁了,现在他们又企图毁掉我儿子的前途。今年三月,我两次去北京信访,都被公司派员将我拦截回来。官场上有人向我透露:如果我放弃为丈夫讨公道,我的一切都会恢复正常,包括和我签订劳动合同、给我办理“五险一金”、给我按时发工资......然而,不将冒用、顶替者揪出来,我绝不会放弃维权。因为我的诉求有国法的支持,有正义公众的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之二 【冒名顶替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多年的奔走呼号,让我感觉到有一无形的手在操控生前生后的牛安光,也在操控作为牛安光妻子的我。也就是说,因公殉职被降格认定为工伤、因公殉职被降格认定为工伤、给家属安排的工作不签劳动合同,这三件“损事”是同一拨人干的,因而三件“损失”都与我的合法维权相关联。

为了给长眠于地下的牛安光讨回公道,从2014年开始,我一直苦苦挣扎在泥泞的维权路上。原冠县牟桂禄书记为我解决了两个难题,这让我没齿难忘。然而,我的努力和牟书记的助力,只是讨回了一部分公道、回归了一部分权益,也就是说我的诉求并未得到完整解决,剩下的诉求难度更大,而对我来说却更为重要。看来,我只能求助于现任冠县县委张学宏书记——请求张学宏书记以换位意识体验我心中的苦痛,以恫瘝在抱的民本情怀为我讨回公道包括认定牛安光为因公殉职、查处冒用牛安光的身份的人;给我和其他员工同等的待遇,同时让我有获得感、尊严感和幸福感,别让我生活在恐惧之中......我期待张学宏书记给我一个暖心的回复!

求助人:牛安光妻子、山东聊城市冠县北控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员工李增霞

联系方式:13326350695

希望张学宏书记关注李增霞的诉求

“郡县治,天下安;郡县强,则天下兴。”县委书记无疑是县域治理的“最关键人”——当老百姓遇到难题而有投诉无门、求助无路时,自然而然就会想到县委书记,所以,县委书记承载着整个县域内庶民苍生的信用与期待。“我的信访诉求一般人解决不了,唯一能解决我诉求的人就是我们的张书记”!在走投无路之际,李增霞将求助的目光投向了冠县的张学宏书记,给张书记出了一道沉甸甸的民诉难题。

不知从何日起,我们地方政府的党政官员将加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将招商引资作为第一政绩,而对于这两个“第一”之外的事情,则用情用力不够或者仅仅停留在口头、口号上,很难落到实处。比如,对于群众的“急难愁盼”尤其是一些严重削蚀和啃噬幸福感、尊严感的“老大难”信访案,一些党政干部将其视为“烫手山芋”,不想碰、不愿碰、不敢碰,导致个别地方的信访积案年复一年地“原封不动”甚至逐年增多,成为我们社会里的“刺眼风景”!李增霞的合理诉求因长期得不到解决,久而久之便成为了“老大难”的信访积案。

不用说,要解决李增霞的信访积案,需要的是对责任的清醒认知;需要的是真挚浓厚的民本情怀;需要的是敢作敢为的担当意识。

显然,信访积案也就是人们所说的“旧账”,是前任领导治下的“产物”,就“旧账”本身而言,确实和现任领导无关,但“理”旧账却是现任领导不可推卸的一份责任。那种以“谁做承诺谁去管,谁的事情谁去办”为由不理“旧账”,只顾“烧自己的火,热自己的锅”,在认识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中则涉嫌不作为或违纪违规违法。每一任的公职人员都是公共事务的接力棒,新任者必须具有继往开来的精神和能力,接过前任者肩上的担子继续赶路。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本来就是各级领导义不容辞的责任,所以,“新官不理旧账”,是认知上的错误。

我们常说: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 。群众利益和民生问题,当然不仅仅是指整体的群众利益和民生问题,也包括个体的群众利益和民生问题。群众是一个集合概念,它包含着无数个体,忽视个体群众利益和个体民生问题,那么关心群众利益和民生问题就是虚话一句。个别领导平日将“一切为了人民”“一心为群众”当做歌唱,一旦面对个人或某个小群体的诉求,你就什么都不是了。对于这样的领导,其口头上的动听口号都是忽悠老百姓的,真正“为民”,就该从解决“个体”的合理诉求、“个体”的“急难愁盼”做起。

解决信访积案,不但要付出时间、精力和智慧,还难免要得罪人。因为在很多情况下,信访积案都与公权滥用、个别实权人物充当其保护伞有关,不然,信访积案也就不可能生成。继任领导在解决信访积案的过程中,或许刚刚启动就会有“反弹”,再继续下去,“反弹”就会更加激烈,如果坚持到底,铁着心帮助受害群众解决问题,就可能得罪一拨人。所以,继任领导要解决“旧账”,需要的是敢作敢为的担当精神和担当意识。

我注意到,张学宏书记发表在《民主与法制周刊》上的《张学宏:创新“五个一”模式 打造基层社会治理的“冠县样板”》一文中,强调“坚持一案一策、一案一专班,全力化解多年的信访积案,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张学宏书记把话说到这个份上,我还有什么理由怀疑李增霞的信访积案得不到解决呢?如前所述,张书记可能不了解李增霞的遭遇,本文说清了李增霞遭遇的前因后果,我坚信张书记看了李增霞的求助信之后,一定会用自己责任担当、执政能力和做人的良知,为李增霞卸下心底的寒冰、驱除心头的阴霾、排遣内心的苦痛!我和李增霞还有广大心怀正义感和同情心的公众一道期待着!

正义云声

1301377873@qq.com

2 阅读:4

罗修云

简介:我是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