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酒后袭击民警和辅警,以袭警罪判9个月

风露青蝉 2025-04-22 09:52:01

这是一份于2025年4月15日予以公布的内容。

2025年1月18日晚8点时分,在贵州省的开阳县,谢某松在酒后与其妻子胡某甲在开阳县的街道产生了矛盾。因谢某松对妻子胡某甲施行了殴打行为,妻子胡某甲即刻报警寻求援助。约 10 点左右,开阳县公安局云开派出所的民警胡某乙、舒某辉以及辅警刘某等人赶赴现场进行处警。在出警的过程当中,谢某松情绪显得极为激动,在现场出现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举动。

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民警胡某乙、舒某辉、辅警刘某等人随即把谢某松控制并带上警车。谢某松在上警车的过程中,用脚踢打辅警刘某,且在警车上趁民警胡某乙毫无防备之际,用脚踢中民警胡某乙右边的脸部,致使民警胡某乙右颞部头皮血肿、面部软组织遭受损伤。经专业鉴定,胡某乙的损伤程度被判定为轻微伤。

最终在2025年4月3日作出判决,以袭警罪判处9个月有期,刑期自2025年1月20日起至 2025年10月19日止。

与此同时,袭击民和辅的依照袭警罪予以处罚,仅袭击辅而未袭击民的,则以妨害公务罪进行惩处。

这时会产生疑问,袭警罪不是规定3年以上7年以下吗?怎么仅仅判了9个月,这似乎不太合理啊,下面就此予以解答:

依据刑法第277条第5款:【袭警罪】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

使用其他工具,严重危及到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由此我们能够明晰,袭警罪划分成轻重两个级别,仅是暴力袭击的,为3年以下,使用其他辅助工具的,才是3年以上7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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