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天朔案的来龙去脉如下:2002年,臧天朔与孙宝和携手在河北廊坊经营“朋友迪吧”。然而,好景不长,由于经营理念存在分歧以及经济方面的纠葛,孙宝和于2003年1月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2003年6月20日,孙宝和以未收到此前退出时的股份转让款为由,带着众多手下前往“朋友迪吧”,在此过程中与迪吧人员发生激烈口角。
随后,孙宝和与“朋友迪吧”总经理吕长春通过电话约定纠集人员见面。吕长春赶到北京,在臧天朔经营的酒吧与他商议此事。臧天朔虽被朋友劝阻,但在冲动之下,授意吕长春去处理。吕长春迅速纠集了近百人,手持砍刀、铁管等凶器,于2003年6月21日凌晨驾车前往廊坊火车站广场,与孙宝和带领的二十余人展开械斗。这场冲突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一人不幸死亡,另有三人轻伤。
事发之后,臧天朔为了让吕长春逃避责任,让其离开廊坊前往长春躲避。2004年春天,吕长春又潜逃至北京,臧天朔将他安置在自己母亲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的房子里。2008年6月中旬,长春警方成功抓获吕长春,吕长春交代出在北京存在一个参与斗殴等非法活动的团伙。案件上报至公安部,北京警方经过两个月的秘密侦查,获取充足证据后,于2008年8月28日将臧天朔等20余名嫌疑人一举抓获。200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臧天朔构成聚众斗殴罪,考虑到其事后积极赔偿并获谅解,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