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有讲到,海关缉私部门和海关缉私工作受公安部和海关总署双重领导,原先是以海关总署领导为主,现今是以公安部领导为主,公安的重点在于加强政治领导、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而海关的侧重点在于海关缉私业务工作,在机构设置方面,海关总署缉私局为海关总署内设机构,但列入公安部序列局。
但你是否知道,海关总署缉私局还加挂了一个牌子: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简称“全国打私办”,然而地方各级政府却也设置有打私办,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先来了解下不同时期的缉私体制
一、改革开放初期缉私体制
时间阶段大约是1978年–1998年之间,在此期间是以海关为主导的阶段。
改革开放初期,随着整个国民经济活跃起来,走私活动日益猖獗,特别是东南沿海各地,光靠海关一家来打击走私已经完全不行了,形势益发严峻;
1981年2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在福州召开东南沿海三省第一次打击走私工作会议。
同年3月,国务院宣布成立“打击走私临时领导小组”,由时任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谷牧任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国务院副秘书长、海军副司令、总参谋部总长助理、公安部边防保卫总局局长、海关总署副署长、工商总局副局长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副局长,由海关总署副署长兼任打击走私临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后来考虑到打击走私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于是去掉了“打击走私临时领导小组”中的“临时”二字;
这一阶段推行的是“联合缉私”机制,由公安、边防、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打私工作,但缺乏统一执法主体;
地方各级政府也成立相应的打私办,但并不隶属于全国打私办,只是在业务上能指导。
二、缉私警察体制建立
时间阶段:1999年–2004年间
1999年1月,国务院批准设立“走私犯罪侦查局”(公安部二十四局),隶属海关总署,受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2002年12月,走私犯罪侦查局更名为“海关总署缉私局”,地方分局同步更名为“海关缉私局”
三、反走私综合治理体系完善
时间阶段:2004年–2018年
2004年,国务院明确将“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设在海关总署缉私局,统筹协调跨部门、跨区域联合行动。
然而由于海关总署实行的是垂直领导体制,全国打私办设在缉私局之后地方打私办并未改设在垂管的海关,仍属于地方政府管辖;
四、管理体制调整
时间阶段:2018年至今
2018年机构改革后,海关缉私部门调整为“受公安部和海关总署双重领导,以公安部为主”,重点加强政治领导和队伍建设
再回到正题,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以下都称为“全国打私办)在缉私局加挂牌子,属于海关总署内设机构;
五、地方打私办
全国打私办设置在海关后,地方打私办全不尽相同。地方打私办属于政府职能部门,是地方政府协调打击走私工作的行政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反走私联合行动及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一是典型的就是广东
广东不但有全国唯一的海关总署分署(正厅级),还有7个正厅级的直属海关,而且广东应该也是全国唯一的在公安机关专门成立打击走私犯罪机构,省公安厅有打私局、市局设置打击走私犯罪支队,广州市作为打击走私的前沿阵地和重点地区,是最早设立打击走私犯罪支队的;
除此之外,还有省政府打私办,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兼任省打私办主任,由
省公安厅副厅长担任省打私办常务副主任,省公安厅打私局局长和政委同时担任省打私办副主任;
二是在公安厅加挂牌子
比如我们福建,在省公安厅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牌子,出现过省公安厅厅长兼任省打私办主任的情况,也出现过由副厅长担任省打私办主任的情况;
三是设置在省政府办公厅
比如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设置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处
负责组织落实开展打击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行动、组织指导缉私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对外可以以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四是省打私办设置在海关的
比如湖北,湖北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省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武汉海关,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小组的成员单位包括武汉海关、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口岸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税务局、省烟草专卖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
总的来说地方政府打私办属于协调、政策制定、宣传教育性质的协调机构,负责地区性走私综合治理,并不负责走私犯罪刑事案件的侦查。
然而走私犯罪侦查其实不仅仅是海关缉私局的事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关于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办理走私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署侦〔1998〕742号)文件(有缩减):
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也就是海关缉私局),依法查缉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和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内的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和毒品等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接受海关调查部门、地方公安机关(包括公安边防部门)和工商行政(现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查获移送的走私犯罪案件。”
也就是说海关缉私局管辖的是关境内涉税走私刑事案件以及海关监管区内的非涉税走私刑事案件。
而公安机关的政治安全保卫局管辖走私假币案、治安管理局管辖走私淫秽物品案、刑事侦查局管辖走私罪中的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等、禁毒局管辖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和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案等;
海警局则是管辖海上走私相关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