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失信”与“失能”是两个常被提及的概念,也是被执行人常见的两种不同状态。“失信”与“失能”虽只有一字之差,却有着天壤之别。
“失信”与“失能”的区别
“失信”是指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这类被执行人会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我们生活中俗称的“老赖”。例如,雇主拖欠员工工资后仍开豪车出入高档场所、被执行人通过虚假诉讼转移财产等行为,这些行为均属于具有主观恶意的逃避债务,若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则会构成“失信”。
“失能”是指被执行人客观上由于各种原因完全丧失履行能力,法院经核查后确认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导致“执行不能”。例如,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户、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企业等。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通过核查医疗证明、财产流水等证据,确认其是否符合“失能”标准,避免因“一刀切”损害其基本生存权益。
法院如何处置“失信”与“失能”
针对“失信”被执行人,法院采取了多方面的惩戒措施,让“老赖”寸步难行。
金融封锁
冻结支付宝、微信账户,限制贷款、信用卡审批,同步芝麻信用以限制网购;
生活限制
禁止乘坐高铁一等座、入住星级酒店、购买不动产,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职业禁止
不得担任企业高管、参与招投标,无法考取公务员、军校;
刑事追责
《刑法修正案(九)》明确,拒执罪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针对确无履行能力的失能被执行人,法院采取“柔性执行”策略,体现司法关怀。
不纳入失信名单
对低保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经审查可暂缓或免予信用惩戒;
保留基本生活保障
冻结养老金时预留必要生活费用,唯一住房拍卖后提供5-8年租房补贴。
如何避免“被失信”?
如实申报财产:收到法院通知后,主动报告收入、房产、股票等资产,避免因“隐瞒财产”被追责;
诚实履行和解协议:达成和解后需按约履行,否则可能被恢复执行并加重惩戒;
及时申诉救济:对错误纳入失信名单的,可通过执行异议程序维护权益。
京小槌提示
案件执行不能并不意味着法院就此结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也并非就此免除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天平。当“老赖”受到严惩,当“失能”得到关怀,法治的阳光才能真正照亮每个角落。下次遇到债务纠纷时,请记住:诚信是最好的通行证,法律是最后的守护者。
供稿:大兴法院
编辑:赵铭瑄 汪希
审核: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