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律所广告张冠李戴有公司冒名“收案子”

青岛信网 2024-05-27 14:15:16

信网5月27日讯(记者 赵彦阅)网络搜索已经成为人们在探索自己未知领域时最常用的方式。在相对来说专业性较强的法律领域,当事人在选择律师事务所时,往往会搜索知名度更高的律所,但在网页显示时,一些购买了推广广告的律所往往显示在了更靠前的位置,甚至在词条的醒目标题里还使用了其他律所的名字,这不仅给需要法律服务的当事人造成了误导,而且还可能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其他律所的权益。信网(热线0532-80889431)在采访中还发现,购买网络推广服务的不仅有律师事务所,还有一些法律咨询公司冒用律所之名“收案子”,再转手给小律所。

搜索结果“文不对题”

前段时间,陈先生遇到些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找一家正规律师事务所咨询。“朋友给我推荐了一家,但是没给我具体的电话。我想着在网上一搜就能有电话,谁知道我搜这家律所,出来的却是另一家律所,直说让我留下电话再安排律师,甚至还承诺可以先打官司后收费。”陈先生很谨慎,听到对方的说法,直觉不太对劲,就挂断了电话。

从陈先生提供的搜索页面看,排在前面的律所跟他想要搜索的律所都不是一家,唯一有关联的是都有“律师事务所”这几个关键字。其中一家靠前显示的搜索结果中,黑色加粗显示的标题是“照岳律师事务所”,还带有“先打官司后收费”的字样,但该词条引流的真实律所名称却藏在下方的灰色小字里,并且后面还跟着“广告”二字。

不知是不是广告效果好,搜索页面上显示“本月118人已拨打电话咨询问题”。

信网又尝试在网上搜索“山东照岳律师事务所”,出现的却是另一家律师事务所的页面。信网拨通了电话,对方自报家门,也的确不是照岳所。后来该律所直接表示:“我们确实会在网上投放广告,但具体是怎么操作显示的,我就不清楚了。”

法务公司冒用律所之名“收案子”

搜索内容和显示的结果不一致,这样的结果不免让人感觉有“引流”的嫌疑,而且如果没注意词条下方的灰色小字,很容易就把靠前显示的律所当成了自己真正想要联系的律所,对于需要法律支持的当事人来说,也会造成不小的误导。

“这样的现象在业内十分普遍,我们也处理过类似的情况,一般就是联系网络经营商改词条,撇清我们跟这些律所的关系。”山东照岳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表示,单从这些广告内容看,也可能不是正规律所所为,而是一些法务公司假借律所之名“收案子”,再转手给小律所,“比如先打官司后收费这种事,正规律师不会这么做。正常流程得是先签订委托协议、综合分析案情再收费、打官司,法律诉讼不可能包赢。”

刘律师告诉信网,目前有一些法务公司会直接给当事人打电话,有的甚至还是外地的公司,声称可以帮忙异地起诉,承诺包赢,直接收取律师费,但实际上这笔费用远远不够,严重的会涉嫌诈骗,“真正的律师不会以赚钱为目的的,涉及金钱问题,包括法律援助都要约见当事人,不会从电话上直接谈钱。”

擅自使用知名律所属于不正当竞争

酒香也怕巷子深,在各行各业都需要打广告、推销自己的情况下,律师事务所同样也不例外。但对于律师这一“靠法吃饭”的行业来说,恪守法律法规不仅仅是底线,更应该是高要求的从业自律。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推广业务,可以发布使社会公众了解律师个人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信息的广告。在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范的章节中,首条要求就是“应当遵守平等、诚信原则,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公认的行业准则,公平竞争”。同时,规范中也明确要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业务推广中不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而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就包括擅自使用知名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名称。

青岛市律师协会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是可以发布广告的,但其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并且不能有违反广告法规及律师执业规范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发现律所发布虚假广告,可以联系协会投诉。协会会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广告发布的具体情况,对发现违反执业规范甚至违法行为进行通报。”

同时工作人员也提醒,当事人通过网络搜索律所时需要谨慎一些,部分带有推广性质的词条往往是法律咨询公司,并非正规律师事务所,“除了常见的网络平台,当事人可以登陆山东法律服务网,这是山东省司法厅打造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网站里的都是正规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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