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2日,贵州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坡贡镇的一幕悲剧震惊了整个国家,两位村民在派出所警察的枪击下不幸丧生。这个事件,一时间成了社会热议的话题,引发了对警民问题的广泛讨论和反思。
引发广泛争议的原因之一,是关于事件的两种不同版本:官方通报与媒体报道。根据官方版本,两名男子在警察履行职责期间,突然采取了暴力行动,试图夺取警察的枪支,最终被开枪击毙。
然而,媒体报道则提供了另一种情况,称副所长在众目睽睽之下,毫无必要地向两名村民开枪。
随着尸检结果的披露,真相似乎更加倾向于媒体报道的版本,这使得官方通报备受质疑,再次激起了激烈的争议。
案发的背景是2013年1月12日,一个普通的坡贡镇集市日。郭永华、郭永志和陈祥荣三人在午餐后计划前往镇上参观市场,购买一些日常用品。当他们在下午四点购物完毕,背着背篓准备回家时,一辆摩托车突然以高速冲向郭永华。
幸运的是,郭永志反应迅速,将郭永华拖了回来。这个突如其来的冲撞引发了郭永华的愤怒,尤其因为他们刚刚喝了点酒。于是,他决定质问对方,冲突升级成了肢体冲突。
附近的村民目睹这一幕后,迅速报警。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和协警王道胜迅速赶到现场。然而,郭兄弟似乎没有将警察放在眼里,继续与对方争斗。
目击者刘先生回忆道:“我正准备出门去银行存钱,一出门就被现场吓呆了。”刘先生见到张磊指着郭永华,掏出手枪威胁:“跪下,否则我开枪了!”张磊的声音特别响亮。然而,郭永华回应:“我没有犯法,你不敢开枪。”
在对方仍然不停手的情况下,协警王道胜使用电棍将郭永华制服,然后张磊拔出手枪,开了两枪示警。
接着,他对准了郭永华的头部,郭永华当场倒地。郭永志,郭永华的堂弟,受到惊吓,质问张磊时,张磊朝他的腿部开了一枪,随后郭永志爬向附近的电线杆躲藏。周围的村民大声呼喊:“这个人还可以救,快送医院。”然而,张磊走到他身边,用枪指着他的头部,又开了一枪。
目击者称,事发后,张磊挥手示意围观群众,“大家都看到了,到时候帮我作证”,然后离开了现场。
这一系列事件仅发生了40多分钟,时间仓促而惊人。
很多村民开始质疑这种暴力手段的必要性,他们反问:“总共开了五枪,其中两枪对准了头部,每枪都致命。这样的手段真的有必要吗?”
尸检的过程于1月13日上午10点40分开始,由安顺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刑事科学技术大队大队长、法医汪驰明负责。
尸检在坡贡镇卫生院进行,尸体用布围成了一个临时的尸检场所。通常情况下,如此重大的案件应该将尸体送到殡仪馆的尸体检验室进行检查。然而,为了考虑到家属的感受,这一次尸检选择了离他们较近的地方。
一号尸体是郭永华,尸体上有一枪入口,位于左眼眼下,颧骨稍内上一点,是近距离射击。
根据火药火力作用范围来看,这是一次近距离射击。子弹从右枕部射出。
然而,最引人关注的是二号尸体,郭永志。他的右大腿中段内侧有一处创口,射入口在大腿内侧,射出口在膝盖内侧。外裤的裆部也有一个创孔,这个创孔是在裆部褶皱状态下形成的,这意味
着,开枪时枪口就在裆部位置。
而郭永志的头部伤口位于左额颞部,接近眉骨斜上方,接口在右枕部,接近项部。根据伤口的情况判断,这是一次接触射击,也就是枪口直接接触到皮肤,可能留下了火药痕迹。
案件审理于2010年9月17日在新建成的汇川区法院举行,控辩双方就是否张磊是被抢枪后开枪自卫还是故意杀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2013年6月21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轰动全国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磊犯有防卫过当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法院认为,在遭到郭永志和郭永华的暴力阻挠和攻击后,张磊为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而开枪致死两人,虽然张磊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不法侵害行为并未危及其生命安全,因此其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减轻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张磊在事件发生后,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领导报告,并自觉前往案发地接受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现出自首情节。此外,张磊在羁押期间提供了重要线索,协助成功破获其他案件,展现了立功表现。综合考虑张磊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根据法律作出了上述判决。
不管是哪个版本的真相,这起事件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社会对基层警察形象的关注度不断提升,人们积极参与并思考警察是否滥用职权,以及警民关系是否有所改善。这一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引发了深刻的社会反思。警民关系的改善将是我们未来共同努力追求的目标。
这应该按故意杀人罪判处
匪夷所思,这样图个什么?枪毙两人过个瘾?这讲不通啊。
对方负伤了,还补枪明显是故意杀人,
张磊,故意杀人
互殴
典型的互殴,而且实力悬殊
杀人灭口
牺牲自己进监狱干掉了俩村霸?
不应该被判刑吧?皇家给他配枪,不就是让它杀人的嘛!枪不能杀人,那还有什么用?我想他的世界也要到头了。
是故意伤害
没有提到死者抢枪,你有枪我没枪本身就是不公平
明显是故意杀人,
操!光天化日之下杀人都能说成抢枪!
支持警察!多打死几个人渣更好!
他是有什么大病吗?众目睽睽之下,毫无必要的杀人?这话说出来,还就有人信[笑着哭]
副所长扬言叫围观群众作证了,为什么群众不去作证呢?挨腿伤的爬着走躲被了,是到所长追去在头部补一枪的,这明显是杀人吧(本文说的,这个应该是不良自媒体),这么明显的故意杀人,难道不懂吗?结论:这个自媒体故意歪曲事实,激起当今民众,挠乱社会。
如果报导为真,当以故意杀人治罪!
就这么判的,真好
[得瑟]
打头部?还连开五枪?正常打大腿制服就完了。
明显警察背后有人指示这样做的,查查应该有更多的阴谋
都是没视频,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