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平安汉川 2024-01-23 09:32:29

汉川市禁鞭范围:北沿G42高速;东沿汉北河;南从汉北河与汉江交汇处(小河村)沿汉江大堤至城隍镇八古渠;西沿八古渠、南干渠、东干渠接民乐渠与G42高速交界处的整个区域(含各河渠靠近城区单侧的堤岸)。

春节期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春节即将来临,万家喜庆团圆,但欢度春节不能忘记“安全第一”,为保障大家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将继续在禁鞭区域内(仙女山街道办事处、汈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刘家隔镇、汈汊湖养殖场、城隍镇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一举措,符合时代潮流,顺应民心民意,彰显时代新风,为此,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从我做起,带头遵守。自觉遵守汉川市人民政府禁鞭规定,在禁鞭区域内不购买、不运输、不销售、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文明言行影响和引导他人。

二、倡导新风,文明过节。倡导时代新风,营造文明、健康、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争做“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新风的传播者和倡导者。

三、规劝他人,及时报告。若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坚决制止,对不听劝阻的,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

让我们共同携手,传递文明新风,争当禁鞭志愿者和监督员,为共建和美汉川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关于在全市禁鞭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减少环境污染,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火灾、爆炸和伤亡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决定在汉川市禁鞭区域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禁鞭区范围:仙女山街道办事处、汈东办事处全境和开发区、刘家隔镇、汈汊湖养殖场、城隍镇部分区域。

二、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光、色、声音的烟花、鞭炮、爆竹和礼花弹等。

三、在上述禁鞭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禁鞭工作。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应主动做好亲属工作,带头执行禁鞭规定。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鞭范围内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六、监护人未履行管理和教育责任,致使被监护人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造成危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加以劝阻,并向市公安局举报,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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