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考勤奖惩办法
1、办公室将每月将考勤结果统计出来,送交级部、处室进行公示。一学期一汇总,学年结束后累计额一方面作为教职工年度量化考核依据;另一方面作为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2、事假每请假一天(按节请假的,每8节课折算为一天)按50元、病假按30元的标准累计,旷工每节100元,旷课每节200元,旷会每次200元,会议迟到、早退每次100元,年终都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一并扣除。
3、因特殊病情、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教职工,经校委会研究批准,在考勤积分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上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处理。
4、临近退休的老教师原则上在退休前3个月可以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以后,不坐班,不计算考勤。如遇到其他特殊情况,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