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统查处!昆山刚曝光

城市有深度 2024-03-19 06:48:19

日常生活中

我们可能遇到各种消费问题

如店铺宰客、商家违约、虚假广告等

在昆山论坛上就有网友爆料!

01 收取定金后不按时交货

昆山论坛网友“陆红阳”爆料:昆山开发区T康斯门窗经营部老板王某,收取门窗定金后不履行合同条款,不按时间交货,甚至将钱挪作他用,频繁更换单位地址。请大家注意,避免踩雷。

02 宠物店不按价目表收费

近日,昆山论坛网友“哈哈大笑0627”爆料:上周六晚,带着狗狗前往金浦路的M宠乐园洗澡。洗完之后称了下狗狗的重量38斤,我看了下价目表,这个体重区间价格是60元,全套(包含剪指甲、耳道清理、肛门腺清理等)90元。我问老板多少钱,老板娘说他们做了全套要100元,价目表是2013年的价格。

狗狗不熟悉那边的环境洗好澡就挣脱着要走,我也不想为了几十块钱争吵甚至报警,但是又不能放纵这种宰客行为,回来打了12315投诉。今天市监局的工作人员给我回电话说:“已经核实情况,商家愿意给我退10元。”我的答复很明确:我不是要退钱,首先,要他们把价目表换掉。其次,这种恶意宰客的行为要受到处罚。这是临近“3.15”发生的事,在此也给周边养宠物的邻居提个醒,避免踩坑。

03 4S店承诺难兑现

昆山论坛网友“fenboss”爆料:去年在G汽埃安Z市店(现在搬迁至城北西路)看车,销售人员很热情,反复承诺以旧换新有额外的5000元置换补贴,于是这年6月交了定金签了合同,并在合同上清楚写了置换补贴5000元的字样。去年9月提车时,我提交了置换补贴所需资料,被告知需要审核3-6个月,到时钱会直接打到我卡上。

到了今年3月,我联系销售询问置换补贴一事,销售告知其已离职,让我直接找4S店。我在G汽埃安的群里提问,有两人轮流打我电话,但是都说不清楚情况,表示会向领导反映并马上联系我。经过几天的追问,对方表示要去他们店里当面商议。

每次打电话过去,对方态度看似很好,就是答应了从不兑现。没办法,只能抽空大老远的赶过去。对方提出的解决方案是,要么换成保养,要么扣除15%的费用后给现金。也就是说好的5000元只能打折给我兑现4250元。本着总比全部打水漂好的想法,我和家人勉强同意了。只能说作为普通消费者,想要碰到诚信且靠谱的商家真是不容易!

315消费者权益日刚过

这个特殊的日子提醒我们

作为消费者

我们的权益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昆山官方也频频出手!

查!昆山下狠手

物业服务、建材销售虚假宣传

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昆山统统查处!

01

锦溪某服装店价格欺诈案

2023年4月23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昆山市市场监管局锦溪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锦溪某服装店店进行检查,经查,现场服装标注“欧韩女装 全市 最低价”、“惊爆价39元”、“特价商品49元”等价格相关标牌,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欧韩女装 全市 最低价”的证明材料,无法提供“惊爆价39元”、“特价商品49元”等商品近期的交易记录。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昆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罚款处罚。

02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食品经营

2023年4月20日,昆山市市场监管局周庄分局收到投诉称其在某外卖软件网上购买裱花蛋糕一个,收到后发现外包装封口处未张贴食品安全标签。经查,某外卖平台“某烘焙坊”店铺不在实际注册地经营,当事人陈某、闵某在“百度贴吧”添加“开店人”微信后,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购买某外卖平台“某烘焙坊”店铺,由陈某负责运营,由闵某负责向购买店铺所在地线下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店铺下单,并要求其配送。

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昆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其作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03

某医疗机构擅自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案

2023年3月31日,昆山市市场监管局陆家分局接到投诉称陆家某牙科门诊店对外派发传单宣称是全国连锁店,实际门店仅限本地。经查,当事人店铺标识和派发的宣传单均有“全国连锁”字样,宣传单上还写有“牙的事口腔(全国)连锁、高仿真度、高通透性、相容性高、十分钟补好牙、第一颗5折99元…”等字样,宣传单未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经当事人确认,实际店铺仅昆山两家,并非全国连锁,宣传单上的医疗广告也未经审查。

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昆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

04

淀山湖某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2年9月,昆山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对淀山湖镇某车行销售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检。2022年11月4日收到检验报告,经检验,上述电动自行车“结构(防碰擦)”项目、“淋水涉水性能”项目和“充电器与蓄电池(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661-2018)的要求。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从一名朱姓经销商处以900元每辆的价格购入2辆上述电动自行车放在门店销售,抽检当日的销售价为900元,至查处时剩1辆未售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昆山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车和罚款的处罚。

05

周市某公司建材销售虚假宣传案

2022年8月29日,某消费者至周市某公司店内就室内装修材料使用的问题进行沟通,在选择室内地漏品牌时,该公司表示“地漏我们都是防臭地漏,都是潜水艇的防臭地漏”(消费者提供录音),后双方签订装修合同。2022年11月18日,该公司将装修材料运入消费者家中,消费者发现地漏品牌并非“潜水艇”,与该公司前期口述不一致,构成虚假宣传,遂进行了举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昆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的规定,对其作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06

花桥某公司物业服务虚假宣传案

2022年6月22日起,昆山市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某小区业主举报,反映开发商苏州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及售楼处的宣传内容存在虚假。经查,该小区从一楼、三楼空中花园及地库均可入户,小区交付时未安装人脸识别门禁设备,但却在售楼处显示屏、墙体广告物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发布“Face ID”、“面部识别系统”、“云Message触摸查询屏”、“最先进的智能化系统”、“增加儿童上下学实时抓拍,通过网络及时反馈给家长,以及特需老人的定位追踪设施”等宣传内容,均查无实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昆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罚款处罚。

每个人都是消费者

都会购物、买东西

如果买到劣质产品

或者碰上商家虚假宣传

我们不要自认倒霉

可以固定好证据

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昆山市场监督管理、网友爆料

3 阅读:4234
评论列表
  • 2024-03-21 15:09

    真该管管了,短斤少两极为严重。

  • 2024-03-21 15:12

    螃蟹不论斤卖论𠆤卖?

  • 2024-03-21 15:12

    还是去多关注姚碧如的煤气公司问题吧,

  • 2024-03-21 15:10

    乱象的背后,必然有更深的原因…

城市有深度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