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人保”本质上是对原有低保政策的适度放宽。
在“单人保”政策没有出现以前,低保只有“整户保”,如果整户不符合条件,原则上不允许保单人,否则视为违规。由于“整户保”准入条件太严格,导致一些特殊情形得不到应有的照顾,而一些条件相对较好的家庭反而能够进低保。
江苏省2018年、民政部2020年分别首次提出大病患者、重残人员的“单人保”政策,但重残仅限于家庭人均纯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肢体、视力、智力、精神残疾人。后来拓展到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由于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属于特殊群体,本身这个政策又有照顾性质,因此各地在执行时,都非常宽松,没有像整户保那样从严掌握。只要经济信息比对没有发现违规情形即可享受。
目前,“单人保”政策正越来越得到广泛运用。首先大病病种县级民政局可以认定,有些费用过高的“普通病”,只要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也可按“单人保”给予照顾;其次“单人保”的范围县级民政局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扩展,使低保政策越来越人性化、实用化;第三,有些地方已经把智力、精神四级残疾人以文件形式纳入了“单人保”保障范围,预示着“单人保”应用范围会一直处在不断优化过程中。这是个好兆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