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不愿万户侯,但愿盐利淮西头:浅谈秦简的秦代盐业制度

维京晋州梦 2023-12-21 09:41:03
引言

秦统一之前,盐业在生产、运输、销售各个环节都经历了民营征税制、专卖制、民营征税制三个阶段。然而秦始皇完成了中国统一后,盐业采取了严格的官营模式,即实行盐业专卖制度,这一情况可以从收藏于岳麓书院的秦简和里耶秦简中的信息得到印证。

一、人生不愿万金宅,但愿盐商千料舶

在秦朝的官营模式下,整个盐业生产、运输、销售环节都被国家监管和经营,只征收税款,并不干预盐商们的经营活动。过去学者们都依据相同的文献材料,基本达成共识,即秦统一后采取的是盐业民营征税制。

然而一些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认为从商鞅变法开始,秦的山泽、山林归国家统一管理,实行专卖。但实际上,这种国家专营模式是建立在商鞅变法基础之上的。

根据史料,盐业专卖制度使得整个盐业不仅得到了稳定的政策保障,更减少了盐商之间的恶性竞争和其他不法行为。

从岳麓书院藏秦简中提到的“巴县盐”,可以看出秦代盐业生产模式。根据这些简文,可以得知“巴县盐”生产是通过征发罪犯、战俘、丧胥等人进行苦役,生产的盐可能供给国家使用或贩卖给商人。

这表明秦朝盐业采用了征发劳动力的方式进行生产,而没有包给商人独自经营。虽然由于生产管理不善等原因,劳动力的征发制度也同样出现了种种问题,但它一定程度上支持了秦朝官方统一盐业的实现。

《汉书·食货志》记载:“法使天下公得顾租,铸铜锡为钱。”

同时,这也说明秦代盐业生产没有包括专卖制,表示盐的生产、销售等活动都是由国家直接主导和控制的,没有采取商人自主生产、销售的模式。

根据岳麓书院藏秦简整理者的解释,简文中提到的“从人”都是来自六国的犯人,身份很特殊,“级别较高”,应该是主张合纵抗秦之人。这些“从人”都被完为城旦后,原本打算将他们论罪输送到巴县盐去苦役。

但御史在回复中表示“巴县盐多人”,于是改变了原先的决定,改将这些身份特殊的“要犯”输送到“洞庭守处难亡所苦作”,严密看管,终身不得赦免。

这意味着如果不是因为“巴县盐多人”,这些“从人”的家属以及已经傅籍、出嫁的子女等都要比照旧时的魏国、楚国从人相关亲属的处理方式处理。

简文中多次提到的“巴县盐”也见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中,显示出秦朝盐业采用了征发劳动力的方式进行生产,生产和销售都由国家直接主导和控制,没有采取商人自主生产、销售的模式,这与以往的说法不同。

根据现有研究,秦朝时期使用法律规定了“卅日”作为最长的刑罚期限;在巨大的盐场生产中,铁张家山汉盐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盐官另行分类处理,而且官营盐业生产使用重刑囚徒进行苦役。

二、大农课盐析秋毫,凡民不敢争锥刀

有史料表明秦朝盐业是由国家直接主导和控制,没有采取商人自主生产、销售的模式。根据《汉书·地理志》,涪陵和巴郡也是重要的盐产地。

从历史上来看,盐业是一项需要强大产业经营方式的产业,因此需要强大的安保机制。据考证,秦朝的盐产地除了涪陵以外,还包括了巴郡等地。此外,根据《岳麓散墨》中有关秦代商人的描述,可以看出,秦朝盐场的规模相当大,官方生产和销售盐的方式清晰可见。

在盐业生产中,使用了大量的劳动力,包括征发的囚徒。为了确保刑罚生效,法律规定囚徒一旦被征发,在生命结束之前终身不得赦免。另外,巴县作为当地的县级行政区域,也有重要作用,在巴县盐中也参与了盐产业的生产和销售。

何有祖老师对秦代盐业展开了研究,其中,“道下”一词,何有祖认为可能是指来自西阳的徒步旅行者,经过涪陵到达迁陵后在买盐的路上。

然而从地图上观察,迁陵位于涪陵和西阳之间,这个说法似乎不大合理。此外,迁陵县并没有关于盐的生产历史记载。据沈从文的记录,里耶是一个古老的水货码头,曾被川盐人湘在这里上税。

《盐铁论·水旱》记载:“故民得占租鼓铸、煮盐之时,盐与五谷同贾,器和利而中用”。

由此可见,从西阳到涪陵再转往迁陵购买盐的可能性不大。因此,我们怀疑此处应该将“买”读作“卖”,因为在涪陵这个盛产盐的巴郡中,到达迁陵后继续卖盐显然更为合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买”“卖”在秦简中有很多混用的例子,熊贤品曾认为“里耶秦简此处的‘买’似乎可能不应读为‘卖’”。在里耶秦简中,“卖”“买”混用的情况还很常见。根据何有祖对秦代盐业的研究,我们可以推测出此处的“涪陵来以买盐急”应该是错误的译文。

因为涪陵是盛产盐的地方,而迁陵并没有盐的生产历史记载。因此,可能是卖盐的人从涪陵来到迁陵,而不是从迁陵购买盐。需要注意的是,秦简中“卖”“买”经常混用,因此需要仔细研究解释。

此外,对于简 8-1462 和简 8-1462 中指的“瘾”应该是为吏烹饪的伙夫,而“华”可能是守卫或官员的身份。至于“却”,可能是少内佐的身份。通过对这些文字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秦代的盐业状况以及当时官员和伙夫的身份。

三、亭丁焦头烧海榷,盐商洗手筹运握

据研究,秦代官府的收支和皇室的款项都需要经过县少内审核。此处的“除少内”可能是指储藏的意思,源于“除”和“储”的假借关系。在研究秦简时需注意不同汉字用法和字体大小的变化。

此秦简正反两面都表达了完整的意思。简背内容是,伙夫问少内守华是否有事情要做,华回复称正好用前日分发的养钱寄留给应,准备前往酉阳徒道。简正的内容是,涪陵来卖盐的人即将到达,少内佐却到道下拿券并支付千钱购买盐后存放于少内。

《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卓氏见掳掠,独夫妻推辇,行诣迁处,唯卓氏曰。”

“养钱”并非与“私养钱”相关,而是用于财政支出,如食品。此秦简背后的书写背景可能为少内守华离开一段时间,离开前厨师应咨询有无需要吩咐的事情,华让应寄送前日分发的养钱并嘱咐令佐却为他代签字。

据另一则简中的算题,可能可以推测出秦代的盐售情况。另一则简中的算题也提供了一些盐价的信息。秦代官府的收支和款项都需要经过县少内审核,少内佐也有采购物资的职责。

秦简正反两面都表达了官吏之间的对话记录,其中提到守华离开前询问应有无需要吩咐的事情,应将前日分发的养钱寄留给他代为购买盐并存放于少内。

据里耶秦简中“迁陵吏志”载,迁陵县官吏人数有103人,而刑徒人数在300人左右。推算迁陵全县人口约有九百人左右,如果按每人每天食用5克盐的标准,这批盐可以供迁陵全县人口食用一个多月。

因此,可以推测迁陵县官所采购的盐,应该是面向全县人口进行售卖。从涪陵来人手上买盐可知,本地市场可能并没有售盐商贩。

结语

秦的盐业生产、运输和销售均采取官营模式,实行盐业专卖制度。秦统一后,盐业在生产、运输、销售各个环节均采用官营模式,即实行严格的盐业专卖制度,秦代盐业不采用民营征税制,而是官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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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辛苦遭逢起一经,干戈寥落四周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