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羊城晚报·羊城派报道,4月19日,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四强抢劫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李四强犯抢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2007)龙刑初字第256号刑事判决和(2007)龙刑初字第256-1号刑事裁定,宣告李四强无罪。
宣判后,审判长当庭告知申诉人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李四强生前照片。图自封面新闻
据中国新闻周刊此前报道,智力残疾的安徽利辛县人李四强2005年与家中失联,2007年南京警方排查外来人口时,发现李四强身上的一张身份证显示是“刘西文”,而“刘西文”则是抢劫案在逃人员,警方就将李四强抓获,其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服刑期间,监狱管教发现“刘西文”实为李四强,法院调查后,裁定李四强冒用“刘西文”身份参与了汕头抢劫案,将判决中的“刘西文”更正为“李四强”,李四强继续在狱中服刑。
2016年,服刑完毕的李四强回到老家,其家人决定帮他申诉。而李四强则在出狱两个月后因病重不治去世。
今年1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法院再审此案。哥哥李奎星作为李四强申诉的主要执行人,自2016年已坚持申诉多年,“他还是想尽量为弟弟洗刷冤屈。”
据前述参与庭审人员介绍,李奎星已罹患胰腺癌晚期,再审因身体原因无法到庭。
4月9日,“李四强抢劫案”在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法院开庭再审。该参与庭审人员介绍,出庭检察员的意见是“李四强无罪”,原审存在证据不足,程序错误,事实不清。再审将择期宣判。
来源|观察者网
一声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