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民法典第2条:民法典下的你我他——平等主体间的守护

永强律师的旅途 2024-05-24 09:18: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脉络中,《民法典》如同一座灯塔,照亮了人际关系的航道。其中,第二条作为开篇基石,奠定了民法典调整的广阔领域,涵盖了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让我们通过几个真实案例,透视民法典在现实生活中的实践力量与深远影响。

故事一:罗一笑捐款事件——慈善捐赠的法律温度

案例回放:2016年,小女孩罗一笑的病情触动人心,其父借助网络平台筹集治疗费用,却因个人财产状况陷入舆论旋涡。此事件不仅考验了社会的道德温度,也映射出民法典在财产关系调整中的法律智慧。赠与合同的法律规范、赠与人的撤销权,为民间捐赠行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推动了慈善的规范化进程。

在慈善的暖流与责任的交响中,民法典以法律的名义守护着每一丝善意,确保捐赠行为的纯粹与透明,让爱心在法律的护航下温暖传递,照亮了公益的航道。

故事二:范冰冰肖像权案——人格权的法律捍卫

案例聚焦:2018年,范冰冰因某整形医院擅自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推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并取得胜利。这不仅是一次明星的维权行动,更是民法典在人身关系保护领域的一次重要实践。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具体规定,构建了人格尊严的法律防护网。

不论是在聚光灯下还是日常生活,民法典坚持人格尊严的平等保护原则,范冰冰的案例是民法典人格权保护的生动诠释,证明了法律面前无特权,每个人的人格权益都值得尊重与捍卫。

故事三:滴滴顺风车乘客遇害案——平台责任的法律界定

事件概览:2018年,滴滴顺风车安全事件频发,尤其是空姐遇害案,不仅引起公众对出行平台责任的广泛讨论,也促使民法典中法人与非法人组织责任规定的深化应用。从保障消费者权益到强化安全责任,法律的触角触及新兴业态。

面对数字时代的新型挑战,民法典展现出其前瞻性和适应性,滴滴事件后的平台责任强化和监管升级,证明了民法典对新问题的快速响应能力,确保科技进步不牺牲安全,为公众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在民法典的守护下,我们每个人都是自己故事的主角,同时也是他人故事中不可或缺的角色。它教会我们,无论面对何种社会关系,都要以平等、尊重、理解的心态去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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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强律师的旅途

简介:坐标西安,律师一枚,执业旅途中遇见很多人听过很多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