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怀揣着对新工作的期待,江苏南通的吴女士踏入了南通新鸥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大门,彼时的她,未曾料到即将卷入一场漫长且复杂的劳动纠纷。
吴女士入职南通新鸥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时,公司告知需入职满两个月才能缴纳社保,双方协商后确定从10月起缴纳。可10月公司搬迁,吴女士仅工作4天,11月工作7天,这两个月工资微薄,分别为608元和1064元。之后吴女士要求缴纳社保,公司却以工作天数不够为由拒绝。
12月,吴女士工作20天,公司以未达26天满勤为由,除让其承担522.3元个人社保费用,还按缺勤6天每天50元额外扣费300元,吴女士对此表示不满,因为她从未听说过保险要如此扣法。此外,入职时谈好的文员补贴也未发放,经多次争取,公司才同意从12月起,给予每天10元的文员补贴。
2025年1月和2月因春节吴女士请假,公司未缴纳社保。年后3月份正常上班,公司再次表明若吴女士上不满26天,每天要扣50元,吴女士无奈接受。但4月17日,主管要求吴女士停止登记产量报表和完工单的文员工作,前往车间做产量。吴女士认为这属于调岗且公司没有调岗通知书,拒绝服从。主管随后打电话给老板,老板称与吴女士签订的合同是操作工,应服从安排,并直接拿走吴女士登记的东西,关闭电脑。之后吴女士发现电脑被上锁,因气愤两次拔掉电脑插头。
当天下午3点,吴女士请假前往南通市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公司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保,以及2024年10月、11月因公司放假未达南通最低工资标准,在职期间平日和周末加班均未获加班费等问题。4点多公司接到通知后,以吴女士损坏公共财产为由报警,称电脑经济损失达1800元,可至今未提交维修费用明细和鉴定报告。
当天公司法人周某便将吴女士移出公司工作群,人事白某某当晚通知吴女士不要去上班,公司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8日吴女士前往公司商谈时,发现无法进入公司大门,打卡也打不上。老板的父亲告知吴女士已被开除,不允许其继续待在公司,但仍未出具辞退书。
吴女士已向劳动局登记公司未为其缴纳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共6个月保险的情况。劳动仲裁部门表示,因吴女士没有辞退书,无法受理其案件。目前,吴女士只能在公司门口打卡,由于门禁被删,她需打110留下记录,以证明因门禁问题导致无法上班。而公司要求吴女士先赔偿1800元电脑损失,再谈辞退通知书的事情。
吴女士的诉求包括:公司补全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共6个月的保险;公司违法开除,应按照2N+1进行赔偿;补齐2024年10、11月因公司放假导致其未上班期间按南通最低保障每月2490元计算的工资;支付平时上班超过8小时及星期六星期天的加班费。她恳请劳动保障部门维护其权益。
南通新鸥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在吴女士的用工问题上,种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劳动法律法规。从拒绝依法缴纳社保,到不合理的工资扣减,再到随意调岗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每一项举措都无情地侵犯了吴女士作为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在劳动纠纷发生后,公司不仅没有积极解决问题,反而通过拖延出具辞退书、要求不合理赔偿等手段,进一步加大了吴女士维权的难度。
在此,必须严肃要求南通新鸥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正视自身错误,立即停止侵害吴女士权益的行为。公司应迅速按照吴女士的合理诉求,补全社保、给予合法赔偿、补齐工资以及支付加班费,以实际行动纠正其违法行为。同时,希望相关劳动保障部门能够加大执法力度,督促公司履行义务,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在这起纠纷中得以彰显,为构建健康、和谐的劳动用工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