吓人一跳”,河北邯郸,8岁男孩在店内点燃鞭炮,响声吓坏了店内就餐的顾客,男孩捂着耳朵躲在一边,一男子害怕孩子受伤,过来拉走他。店主事后了解一下情况,原来是儿子贪玩,顾客差一点都被吓走了。
(案例来源:star星视频)
陈文到一家餐馆吃饭,坐在距离前台最近的地方,点了几道菜,和两个朋友聚了餐,他没有想到,会突然出现一阵轰鸣声。
不一会儿,一个小孩从前台拿出鞭炮,用火机点燃起来,顿时餐馆内响起了一阵阵声音,小孩直接被吓到躲在角落。
陈文和朋友距离孩子最近,看到孩子有危险,冒着声音走过去,示意让孩子过来,避免被鞭炮炸到,鞭炮持续了一会就停下来了。
这个动静把顾客都吓坏了,馆内的监控拍下,有顾客退到了门口处,店家还担心有人逃单,经过查看监控,发现没有人逃单。
由于事情发生在餐馆之中,很多人一开始没有反应过来,等到确认了是鞭炮声后,大家才陆续地回到座位。
店家听到声音之后,出来向大家致歉了,小孩子太过于调皮,将之前没用的鞭炮给弄响了,幸好没人逃单。
监控画面能够看到,餐馆的顾客并不少,基本上都坐满了,在听到响声之后,有人往后退,有人捂住耳朵,只有陈文上前将孩子拽过来。
鞭炮是有杀伤力的,就是小孩子不懂事,距离太近被波及,店家向顾客说明情况,这是他8岁的孩子。刚开始一个个点,后来全部都响起来。
原来这一把鞭炮,是店家在开店前准备的,只不过是忘记用了,被孩子惦记上,趁着店家不注意,就点燃起来了。
这样会吓到顾客,影响店里的生意,最好给他一个完整的童年,此事被曝光之后,引起了不少网友的讨论。
有网友表示,应该教训一下孩子,不能让他忘记鞭炮的威力,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还有网友为陈文说话,表示他将孩子拉过来变相是保护了他,店家可以考虑给陈文免单, 评论区出奇地一致。
对于8岁的孩子来说,只要是没有玩过的东西,他都会想办法试一试,这是好奇心,更是孩童年代的勇敢,得亏没有人受伤。
那么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此事?
1.孩子是未成年。有人因此受伤,由监护人负责。
《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孩子的岁数仅为8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他点燃点燃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那么就应该由监督人承担侵权责任。
要知道小孩子虽然小,但是他的破坏性很强,需要家长平日多管教一下,别等闹出问题再深究,响声持续几十秒,幸好无人投诉。
2.店家作为经营者,需要提供顾客必要的安全保障。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店主是小孩的监护人,同时也是餐厅的经营者,应当为顾客提供安全保障义务,虽然没有造成实质的伤害。但是影响了顾客的就餐体验,属实不应该。
而顾客因此造成身体损害的话,可以向店家寻求赔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店家应该向顾客表示歉意。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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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案的细节,有店内监控证明,是小孩自行点燃鞭炮,监护人疏忽没有注意到,导致顾客受到惊吓,幸好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否则店家将承担后续的侵权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店家至少要向顾客赔礼道歉,承诺会管教好孩子,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这件事也提醒我们,从事餐厅行业的相关人员,一定要将有危险的物质好好保存,放在孩童接触不到的地方,规避此类风险,防止没必要的经济纠纷出现。
(本文为化名,为了描述案件采取叙事的方式记录,请勿代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