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整理
序号
资产单位价值限额
固定资产条件
政策文件
执行期限
1
不超过 5000元
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0 元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 因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2014年1月1日起
2
不超过 100万元
所有行业企业 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
《财政部 因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2014年1月1日起
3
不超过 100万元
六大行业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六大行业指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财政部 因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2014年1月1日起
4
不超过 100万元
四个领域重点行业 2015年起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四个领域指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
《财政部 因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2015年1月1日起
5
不超过 500万元
所有行业企业在 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 日
6
不超过 500万元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
2020年1月1日起2024年12月31 日
二、注意事项
1“新购进”如何判断?
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2“购进时点”如何确认?
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3“扣除时间点”如何规定?
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4“留存备查资料”如何要求?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5“税会差异”如何处理?
企业在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当年该资产已在税前一次性扣除,在以后年度对该设备在会计处理上计提折旧的,则应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季度预缴申报不调整)。
三、申报示范
A公司2023年6月购进一台生产用设备,设备不含税单价42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预计净残值为0,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年限10年,税收上选择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会计核算:2023年折旧额=420÷10÷12×6=21(万元)
税收处理:2023年折旧额=420(万元)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填报?


注意!2023年度对于该设备已在税前一次性扣除,则2024年度起对该资产计提的会计折旧额需调增。
会计核算:2024年折旧额=420÷10=42(万元)
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