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方城县人民检察院走进国有林场现场释法解企业后顾之忧

南阳日报梅溪视频 2024-05-23 09:10:27

“我因违法狩猎,导致林场失火,我对不起林场的干部职工。我有罪,自愿认罪认罚,痛改前非……”近日,被告人乔某某面向检察官、法官和旁听的100多名林场干部职工以及林场附近的群众,表达了忏悔之意。

3月19日,乔某某在方城县大寺林场铁佛寺管护站附近,使用电瓶、增压器、电击线等工具非法狩猎,引起林场着火,多亏林场职工发现及时并奋力扑救,过火面积控制在13亩左右。

办案干警在大寺林场调查时,林场干部职工普遍反映,到林场放“电猫”捕猎者屡禁不止,加上林场经营面积广,且属于开放性森林公园,客流量较大,特别是在防火紧要期,潜在的火灾隐患较大,致使林场护林防火任务重。

检察官结合当地因架设电网非法狩猎的案件时有发生、潜在的火灾隐患较大的实际,为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帮助林场消除或减少火灾隐患,经同该县人民法院协商,决定在大寺林场庭审乔某某涉嫌非法狩猎案,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教育效果。

检察官在宣读公诉意见书时,让法理直抵乔某某内心深处:“你在2014年已经因放‘电猫’捕猎引发火灾,被我院以失火罪提起公诉并被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并与国有方城县大寺林场签订了树木补种协议,本应该吸取教训,而你却再次犯罪。希望你认真悔罪,热爱大自然,让林场干部职工不再因你而揪心……”同时,检察官也提醒旁听人员:“大火无情,后患无穷,要爱护生态环境,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乔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乔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不再上诉。

当天,检察官向旁听群众发放了相关法治宣传页。参加旁听的林场职工王先生说:“这次庭审开得很及时,不但被告人受教育深刻,也让周边群众、游客深知火灾亦是牢狱之灾,为我们林场减少了火灾隐患。”

通讯员 时国庆 殷增宽

编辑:周梦 初审:赵林蔚 终审:黄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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