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神探中,聂海芬头上的帽子是“无懈可击”。

年纪轻轻却办理诸多案件,其中最为得意的就是张氏叔侄杀人,聂海芬曾经立过两次三等功,可十年过去,案件却被发现另有隐情,她之误判,让国家为之赔偿了221万。
酿下冤情为何依旧能在一线?真相沉溺十年,重见于世又是因何机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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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时间能重来,再回到2003年5月18日那天,张高平和侄子张辉说什么都不会让王某自己去打出租车。

王某是打算去杭州寻找自己姐姐的,但一个小姑娘,从安徽到杭州,总归是有些不安全,正好这时候的张氏叔侄开着解放牌货车,也要去上海,相熟的友人便牵线搭桥,让王某搭了二人的车。
想着位置空着也是空着,两人就让王某坐上了,一路相安无事,到了杭州的艮秋立交桥处,不再顺路的情况,女孩就下车,打算坐出租到三桥寻找自己的姐姐。
张氏叔侄开着货车走了,他们没能等到好不容易拉回来的货卖上好价格,警察就带着铁手铐将二人带走了。

王某死了,有人在路边溪沟发现了她的尸体,初步搜集的证据,张氏叔侄是最有可能的嫌疑人。
两人分别带到两间屋子审讯,可不管怎么说,口供都对不上,西湖公安分局就向聂海芬求助,希望能支援一下,尽快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将此案给了了。
选择聂海芬的理由很简单,在当地,她是一位很有名气的警察。
生于1965年的9月,从业之后很快就成为了骨干,打响了“刑侦专家”的名号,还是杭州市公安军刑侦支队六大队的队长。

在聂海芬真正接手之前,张高平已经承认了协助张辉强奸并且抛弃尸体的“犯罪事实”。
事情根本不是张氏叔侄做的,他们的陈冤没有人听,一些急着立功却不负责的宵小开始动用“手段”,承认是罪,不承认是疼,两人为了不遭折磨,认罪了。
这些来龙去脉,聂海芬是不知道的,摆在她面前的,是一起凶手已经伏法,但没有任何物证的案件。
强奸是事实,却并未在被害人的身上发现痕迹,王某指甲里留着的男性DNA,与张氏叔侄也并不符合。

这种情况,聂海芬的第一反应自然是去查看有没有第三个嫌疑人,侦查员往安徽跑了三趟,次次一无所获,正是因为这条路走到了死路,所以聂海芬只剩下一种选择,那就是去证明张氏叔侄的犯罪是否属实。
但被众人忽视的,是王某下车后遇害的可能,真正见色起意的凶手,是在路边看到王某的勾海峰。
讽刺的是,勾海峰2005年被执行了死刑,侦办人还是聂海芬。
当然这只是后话,为了证明张氏叔侄有罪,聂海芬又是从何而来的证据?

抓关键细节、把细节串起来思考、通过调查去判断细节的对错,这是聂海芬的招数,看似是合理的倒推,实际根本不堪一击,因为她所依赖的细节,还是张氏叔侄的供述!

供词里,张氏叔侄说在抛尸时听到了水流声,当地群众反映的现实情况却是这条沟里平时并没有水。
两者出现矛盾,而聂海芬的所为,是去让侦查人员查阅水文数据,核实是否下过雨,且雨量是否能够满足听到水流的条件。
这根本就是带着结果的断案,聂海芬在此案中的不合适,还不止这一处。

张辉说自己“强奸”了王某,王某的体内却没有发现其痕迹,聂海芬再次去请教法医,询问经过一夜的冲洗,被侵犯的证据是否会从人体内消失,她得到的回答是肯定的。
“客观事实”渐渐拼接完成,人到案除,同事都夸她“无懈可击”,可聂海芬所为的一切,都是为了证明嫌疑人有罪!
二审之后,张氏叔侄一个被判了死缓,一个被判处15年的有期徒刑,罪是自己“认”的,自知自己清白的张高平在监狱却是出了名的“硬头”,拒绝改造,拒绝减刑。

不止一次有人告诉张高平说只要他把“犯罪事实”写下来,就可以减刑20多个月,早点出去见家人,总归是好的,可他就是不写。
有人让他写《认罪悔过书》说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危害,张高平也是充耳不闻。
张高平给自己定的路只有两条:要么死在监狱里,要么出狱之后就申诉。
既然这么坚持,那最开始又为何要认罪伏法?

说起这件事,张高平的心里还满是恐慌,因为他太害怕了,看守所里的“老大“袁连芳老是打他。
张高平说自己没有杀人,袁连芳立马招呼两个人打他,张高平每高呼一次自己无罪,就会挨一顿打,攻击的范围,还集中在下身。

实在遭不住的情况,张氏叔侄才选择了承认,可张高平不甘心,进监狱之前,他刚买了那辆20万的大货车,这是周边6个村子中最贵重的,他的妻子还怀孕了,马上就要当爹的人,却因为“5.18奸杀”被毁掉了一切。
因为妻子和他离婚了,已经四个月的孩子被打掉,张辉说好的未婚妻,也一去不复返,两个人剩的只是自己,空荡荡的灵魂,申述是唯一的坚持。
张飙的出现,让张高平升起了希望。

此人是一名检察官,2005年已经快要退休,安安稳稳的将视察石河子监狱的工作办完,张飙就可以安度晚年了。
他听说了张高平在监狱的作为,搬着一把椅子,做到了他的对面,两双眼睛静静对视的时候,张高平开了口。
“我说我没有杀人,你信么?”
张飙没有说话,而是示意张高平接着说下去,许是太久没有人跟自己认真沟通,他全盘托出。

张彪开始为张高平写申诉材料,外面张辉的父亲张高发也始终在为了自己的儿子和弟弟奔走,真相拨开云雾,终在2013年的3月26日重见云淡风轻。
张辉、张高平案再度公开宣判,两人被无罪释放。

铁窗十年,终得昭雪,浙江省高院的副院长当着众人的面向张氏叔侄鞠躬道歉,5月17日,两人也得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会赔偿给二人共计221.14612万元的决定。
接受采访的时候,有记者问张高平,若是今后再次遇到搭顺风车的女孩,会怎么办?还会帮吗?

“当然要帮,我还会送她上出租车,然后再记下车牌号”。
自己已经遭遇了这么多的罪,张氏叔侄懊悔的却只是忙着赶路,没有确保女孩安全的坐上出租车,人性善良得到彰显,但给二人扣上冤屈帽子的聂海芬,又该如何处置?
有罪,是聂海芬想方设法证实的,但她却从来没有见过张氏叔侄。

错误的侦查方向是一开始就发生的,作为预审员,聂海芬本有可能也有责任发现错误并且予以纠正,遗憾的是,她没有,而是被诱导性的在错误的道路上一路到底。
故意制造冤案的判定不太合理,故意冤枉人和仅仅只是因为破案心切导致错误判断,对于相关人员来说,将要面对的后果也是不一样的。
站在不同的立场,觉得聂海芬该如何处置也有不同的看法。

有人说聂海芬并非是一线侦查人员,而是请来的外援,所以不用承担责任。
也有人说,罪名是她定下的,作为把关人,她应该负最终责任。
互相争执之中,聂海芬不在露面,根据相关人士透露,她被记了一次大过,已经不再担任大队长,依旧在职,2015年的时候还前往北京接受了晋升前培训。
5.18奸杀案发生在2003年,真想尚未揭露之前,聂海芬还在2006年的3月拿下了“三八”红旗手,很多同志都说她是优秀的,毕竟五年承办350多起重特大案件,准确率达到100%,这样的战绩,怎么看都是骇人的存在。

聂海芬总说自己的座右铭是“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这句话,其实是有问题的。
坏人的定义是什么?它又是否囊括了冤假错案。
与其说“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不如只留一半,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坏人肯定难逃法网。
带着结果去做事情,极有可能会掉进失败的陷阱,破案是警察的目的,却不应该是唯一目的,急功就会近利,要想给一个人定罪,要靠证据说话,万不可从嫌疑人的说辞中倒推。

当流程依旧走上这一步,罪名落实就成了板上钉钉,因为所有人绞尽脑汁想要证明的,只是嫌疑人有罪而已。
别被主观情绪带着走,也不要让法律成为给人痛击的利器,人民赋予的权利,要好好珍惜,只盼冤假错案莫在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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