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10万元牡丹被摘?公园回应#
一株牡丹十余万元你相信吗?最近,一段网络视频流传网上,拍摄的人称河南洛阳王城公园里面春柳牡丹花被人摘了,这种春柳牡丹价值十余万元,公园管理人称确有此事,已经报警处理,但价值没有网络传言那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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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柳牡丹,整体呈浅绿色,相比于普通的红牡丹更具有观赏价值,如果真如网络视频拍摄者传言价值那么高,那么采花的游客已经涉嫌犯罪,将会承担刑事责任。
1、采花游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把公园的春柳牡丹占为己有,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春柳牡丹价值真的是十余万元,那根据司法解释,属于数额巨大,那么采花游客为自己量身定造了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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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采花游客是只为自己能够一睹芳容,不想其他游客能够有如此待遇而故意破坏春柳牡丹的话,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毁坏公私财物五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那么这个也够采花游客喜提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
3、后续新闻也报道了,公园管理人员称被摘的春柳牡丹实际价格仅仅是普通牡丹价格几倍而已,虽然实际价格不高,但采花游客的行为依然是违法了,故意损毁财物数额超过200元的,可以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估计采花游客看了都会欲哭无泪。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美好的春柳牡丹大家一起欣赏不是很好嘛,所以说文明赏花很重要,不然将面临法律法规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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