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共和国是如何争取儿童权利的?进行过哪些努力?

回顾过往读历史 2023-10-30 21:31:01

前言

随着土耳其国内外局势不断稳定,政府有机会着手国内社会秩序和行政管理等一系列重整与改善措施。进入二十世纪中叶以来,无论是从关注度和实践调研的深度来看,在这个时期的土耳其的儿童福利事业获得了较深发展。

发展到当前阶段,土耳其已经与国际社会一起为争取儿童权利和独立地位做着不懈的斗争。土耳其的人权倡导者、教育工作者、社会卫生保健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工作者等一批努力为土耳其的儿童争取合理的权利和有力保障而奋斗的人们取得一些系列重要进展。

1928 年,土耳其政府率先代表土耳其签署《日内瓦儿童宣言》积极倡导国际儿童合作活动:1945 年以后,在联合国儿童组织的倡导下,尤为关注全世界儿童的权利问题: 1990 年土耳其政府同意签署《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the Child (CRC) )。

1994 年,批准该公约的正式实行,规定土耳其儿童年龄为 18 岁以下;1992 年,又与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 (ILO) ) 密切合作,研究和改善童工法: 1999年土耳其政府签署参与欧洲关于儿童权利行使的公约。

根据欧洲该公约的要求,土耳其政府正式承诺加大致力于儿童福利的力度。综上述可见,二十世纪中叶开始,土耳其儿童福利发展的新的显著特征在于,积极参与国际儿童事务。

同时国家又对国内儿童福利工作予以正式的承诺,并以法律形式保留。在此基础上土耳其在儿童福利工作方面有了新发展: 童工保护行动和儿童权利运动的开展。

儿童权利运动

1928 年,土耳其总统穆斯塔法凯末尔阿塔图尔克(Mustafa Kemal Ataturk)签署了《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Geneva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The Child),正式承认了儿童权利。《日内瓦宣言》是第一个专门针对儿童得到广泛承认的国际权利宣言。

凯末尔之所以急于使土耳其批准该文件中所规定的以儿童为中心的“权利”,是为了使其成为土耳其参与主权国家尽快登上国际舞台的机会。虽然土耳其在三年内不会被国际联盟接受,但这一象征性的声明在国内外都强调了新的民族国家的主权和合法性。

同时,它也是凯末尔和早期的共和党改革者在 20世纪 20 年代应对难民、寡妇和孤儿带来的挑战和对战后重建的需要作出的回应(这正是《日内瓦公约》被国际联盟起草并为更广泛的欧洲所接受的原因)。

《宣言》是关于儿童权利问题的声明,它预示着一个新的行动主义时代的到来,以及全球对儿童权利作为人权的认识。它不同于以前的声明,因为它不仅仅是一项道德宣言,而是一项具有约束力的文书。

全球儿童权利活动人士和联合国认为,为了确保全世界儿童权利倡议取得更大进展,这种更加干涉主义的做法是必要的。

1929 年 4 月,萨比哈·泽克里亚·塞特尔(Sabiha Zekeriya Sertel) (土耳其女权主义者、组织者和记者) 为赞扬政府在 4月 23 日举行儿童节之之际,发表了《土耳其儿童权利宣言》 (A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Children in Turkey)。

她列出了所有土耳其儿童都应该享有的“权利”,这与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在欧洲和世界其他地区出现的宣言类型相似,它阐述了后来被称为儿童的经济和社会权利,包括:生命、健康、营养、住房和教育的权利,以及不受剥削的劳动形式的权利。这种宣言呼吁国家在儿童福利方面和争取儿童权利发挥主导作用。

自二十世纪中叶开始,土耳其国家和儿童权利倡导者(来自国家和国际组织)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就儿童福利和人权问题的国际合作事务: 1989 年《儿童权利公约》完成后不久,土耳其政府就签署该公约。

1990 年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之后,德米雷尔总统签署了《公约》。在接下来的四年里,儿童权利倡导者游说土耳其议会机构大国民议会批准该公约,终于在 1994 年正式批准《公约》它是满足土耳其青年人口数量政策的里程碑。

在土耳其这个民族国家,约超过40%的人口是 18 岁或 18 岁以下的年轻人,政府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对土耳其的儿童和成年公民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承诺。

《儿童权利公约》和其他有关儿童权利的国际协定,是向儿童和家庭做出承诺: 在可预见的将来,一些儿童福利问题将得到重大改善。

在儿童权利倡导者看来,批准《儿童权利公约》标志着政府和国家认识到,儿童在贫困和不平等中获取资源方面的脆弱性,意味着土耳其本国的儿童权利运动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尽管该公约更加注重土耳其政府对其公民的既定目标,但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和参与联合国监督程序,为进一步扩大以儿童为中心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更大的动力。乐观地说,《儿童权利公约》的生效将推动国家和非政府组织在解决这些问题方面取得更大的进展。

然而,批准诸如此类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活动,反映了更广泛社会内部的政治和经济斗争。比如,《公约》的签署引起了这样的问题,即国家将如何对若干旨在保障儿童享有文化特性的权利的条款以及其他声称儿童享有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的条款作出反应。

除此之外,儿童权利议程与更广泛的社会问题紧密相连。它的实施,不能脱离妇女权利、少数群体权利和一般社会福利等问题。考虑到这些因素,就必须将儿童权利问题理解为土耳其范围内的社会和经济问题。

保护童工的行动

尽管公共教育是强制性的,但还有许多孩子上不了学。许多孩子需要在家工作或作为有偿劳动力补贴家用。同时,学校数量不足,在农村地区购买校服和学习用品等隐性成本,阻碍了其他人接受小学教育。

“根据政府的研究报告显示,五分之一的儿童发育不良,10%的儿童体重不足。在土耳其最贫困的东部地区三分之一的儿童发育迟缓.记者和评论员经常抨击,庆祝“儿童节”的虚伪性,因为它遗漏了许多贫困儿童的生活现实。

童工向其他中产阶级儿童兜售气球的形象凸显了土耳其儿童在阶层和日常生活的巨大差异。这种批判言论坚持到 20 世纪 90 年代,记者和漫画家还继续利用儿童的形象来强调更广泛社会中的社会不公,使得社会其他部门对儿童权利的关注也有所加强。

土耳其的童工统计数字进一步证明了家庭和儿童在满足日常需求方面面临的挑战。国家统计局在一项童工调查中报告中指出,年龄在 6 岁到 17 岁之间的163.5 万名儿童(占这一群体儿童的 10.2%)被作为正式或非正式的有薪工人或无薪的家庭或农业工人被雇佣着。

其中,农业占 57.6%,制造业占 21.8%,贸易占10.2%,服务业占 10.4%: 自 1994 年以来,从事农业的儿童比例为 66.6%,从事制造业、贸易和服务业的儿童比例分别从 16.9%、7.9%和 8.6%上升。

国家对改善儿童生活条件的正式承诺,为土耳其在今后几十年实现其儿童权利和儿童福利目标方面取得重大进展,打开了一扇机会之窗。然而,如果国家没有对这些项目的充分行动的话,这些声明将仍然是空洞的承诺,就像人们在每年的儿童节听到的那样。

二十世纪后半期,尽管在国际社会和国际组织的帮助下,土耳其的儿童福利事业在保障儿童权利方面获得长足发展,但未来的道路仍充满了障碍。

首先,维持儿童权利的根本因素是还是由他们的家庭和社区的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其次,除了更多的福利物质基础(例如,获得保健设施、干净的水、适当的住房、工作时不受剥削)之外,是否所有儿童都应有权表达某一种文化、种族或宗教特性的问题也困扰着决策者和政府官员。

还有就是考虑到,加入欧盟的问题,尽管土耳其在为能够进入欧盟,在儿童福利事业上作出许多项正式承若,但只有土耳其在解决儿童福利问题的财政和人力成本按比例承担更大份额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成员国资格。

换句话说,除非儿童基金会和其他非政府组织能够与儿童基金会和其他非政府组织合作,全面解决今后十年的关键问题。否则,国家关于儿童对民族国家的中心地位的历史性立场就没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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